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获悉,近日工信部发布了《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修订征求意见稿)等2个文件公示。旨在加强废钢铁加工行业规范管理,促进企业规范经营,用好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不断提高废钢铁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此次修订是在工信部2012年发布的《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47号)基础上进行的,《准入条件》从“企业的设立和布局,规模、工艺和装备,产品质量,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人员培训,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社会责任,监督管理”八个方面对废钢加工行业提出了明确而具体的准入要求。以下为详细内容:
为加强废钢铁加工行业规范管理,促进企业规范经营,用好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不断提高废钢铁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我部对2012年发布的《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47号)及《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节〔2012〕493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如有意见,请于2016年12月19日前反馈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电话:010-68205339
传真:010-68205363
电子邮件:zyzhly@miit.gov.cn
附件:1.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修订征求意见稿)
2.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2016年12月13日
附件:1.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修订征求意见稿)
附件2.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