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孟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合作意向,于近日签订了《孟津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框架协议》,协议商定就公司在孟津县独资设立项目公司负责以招商引资模式投资建设孟津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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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总额3亿元 盛运环保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附协议)

2017-02-21 08:47 来源: 中国证券网 

洛阳市孟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合作意向,于近日签订了《孟津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框架协议》,协议商定就公司在孟津县独资设立项目公司负责以招商引资模式投资建设孟津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事宜。此项目建设规模为600吨/日,配套2×300吨/日焚烧炉和1台12兆瓦汽轮发电机组。项目投资总额为3亿元,建设期为20个月(自取得开工许可证之日起计)。此次项目签订有利于公司拓展焚烧垃圾发电业务,且项目的运营对公司未来业绩有。

附协议: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孟津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框架协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初步

的约定,双方在框架协议书签署之日后还需进行沟通并详细约定。框架协议书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同时协议履行还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2、框架协议书只是框架性、意向性约定。本次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投资总额3亿元人民币,框架协议所签订的金额与实际投入金额可能存在差异,具体以项目申请核准报告为准。

3、公司将根据本公告所述项目后续签订的正式协议以及项目涉及金额大小,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该协议相关后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披露及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一、协议签署概况

洛阳市孟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甲方”)与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合作意向,于近日签订了《孟津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框架协议》,协议商定就乙方在孟津县独资设立项目公司负责以招商引资模式投资建设孟津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事宜。

二、协议双方基本情况介绍

1、甲方:孟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孟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经孟津县人民政府授权的政府机构,无主营业务。

2、乙方: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简称“盛运环保”股票代码“300090”),注册地址:安徽省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新东环路,注册资本:1,319,952,922.00元。经营范围:专业从事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卫生垃圾、包装垃圾、填埋垃圾、污泥垃圾、工业废旧垃圾)焚烧发电,农林废弃物(生物质)焚烧发电,医疗废弃物处置,建筑垃圾处置,飞灰处置,电子垃圾处置,废旧橡胶轮胎处置,废旧汽车拆解处置;水污染环境治理,城市自来水处理,城市污水处理,城市工业废水处理,垃圾渗滤液处理;城乡环卫(垃圾收集、储运)一体化工程建设,城市城区、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建设,绿色建筑、海绵城市、智慧城市、集群城市的工程项目建设的投资总包、以及专业技术咨询、工艺技术设计,专用设备制造,建设安装调试,生产运营管理;成套新型环保设备(顺推式和逆推式炉排焚烧炉,循环流化床焚烧炉,干法加半干法烟气尾气净化处理设备,袋除尘、电除尘设备,餐厨垃圾处理设备,污泥干化处理设备,脱硫、脱硝、脱氮、脱汞处理设备,城乡环卫收集储运一体化专用环保设备)设计、制造、销售、安装服务及项目工程总承包;新型高端各类工程输送机械设备,高层、多层钢结构建筑建设设计、制造、销售、安装服务及其项目工程总包;环保工程技术与装备的技术咨询设计、技术与设备进出口及代理进出口(国家禁止、限制类除外);自有房屋及设备租赁(以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双方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发生的购销金额

最近三年会计年度公司未与签署甲方发生购销事项。

4、履约能力分析:孟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政府机构,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5、关联关系:公司与其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投资规模

本项目建设规模为600吨/日,配套2×300吨/日焚烧炉和1台12兆瓦汽轮

发电机组。

项目投资总额为3亿元,建设期为20个月(自取得开工许可证之日起计)。

(二)项目用地

由甲方规划选址,具备“五通一平”条件的项目建设用地约60亩。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本协议生效后30日,甲方与乙方或项目公司签订《孟津县生活垃圾焚

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特许经营协议”),特许期为30年(不含

建设期)。

(2)自投入运营之日起,甲方负责将所辖区域内的生活垃圾免费运送至乙方指定地点。甲方按实际运送的垃圾量向乙方付垃圾处理补贴费58元/吨;垃圾保底量为350吨/日,若当月运送日均垃圾量低于保底量时,按保底量结算垃圾处理补贴费。

(3)如遇原材料及物价大幅调整或国家政策重大调整时,双方另行协商调整垃圾处理补贴费。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与甲方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后,即筹建项目公司,并开展相关前期工作。

(2)工程设计、建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后施工。

工程竣工后,经政府有关部门验收并投入运营;项目公司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待项目投产后,接受甲方运往项目公司的生活垃圾。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将对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业务规模拓展及区域业务拓展带来一定积极影响。在本项目正式投入商业运营后将为公司带来可观的利润,有利于促进公司未来长远、持续的发展。

公司通过该项目的实施,从长期看,将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增加公司的市场份额和综合竞争实力,同时,将为公司在固废处理领域积累更多丰富经验,为公司占领广阔的国内外市场打下更为坚实的基础。

五、重大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具体合作事宜需双方另行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等相关合作合同,具体合作的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依据信息披露有关规定,对该合作事宜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审议决策程序并进行及时的披露。

七、备查文件

1、《孟津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2月21日

原标题:盛运环保:签署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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