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获悉,广西梧州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ldquo;十三五rdquo;规划已经印发。根据规划,十三五提出,广西梧州将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气污染防治方面,方案提出,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加大有色、钢铁、陶瓷等重点行业的二氧化硫治理工作力度,鼓励采取烟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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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梧州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附项目)

2017-03-06 10:58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日前,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获悉,广西梧州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已经印发。根据规划,十三五提出,广西梧州将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气污染防治方面,方案提出,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加大有色、钢铁、陶瓷等重点行业的二氧化硫治理工作力度,鼓励采取烟气制酸等方式回收高浓度烟气中的硫,低浓度烟气和制酸尾气排放超标的必须进行脱硫处理;实施35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烟气脱硫改造工程;积极推动钢铁、水泥、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在水泥、冶金等行业继续实施并完善烟气脱硝治理工程。2017年PM10年均浓度控制在46微克/立方米以内,2020年PM2.5和PM10年均浓度比考核基准年下降比例达到自治区考核要求,2020年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降低比例达到自治区考核要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零增长。此外梧州开展重点项目包括水环境质量改善工程项目20个,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工程项目3个,土壤环境质量改善和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项目4个,农村环境保护工程项目5个,生态建设与修复工程项目15个,固体废物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4个,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项目8个;项目共计59个,项目总投资176.49亿元。项目涉及大气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环境监测等环保项目。全文如下:

梧州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

“十三五”规划

《梧州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下面简称“规划”)主要根据《梧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以及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结合梧州市实际编制。规划贯彻了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及梧州市党委、政府关于经济社会发展、资源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重要文件、政策。阐明我市“十三五”时期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明确工作重点,为建设“美丽梧州”提供支撑。

第一章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发展环境

第一节“十二五”期间主要工作成效

“十二五”期间,梧州市认真实施《梧州市“十二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发展规划》,积极推进生态环保建设,加强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基本完成了“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全市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为“十三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十二五”规划具体指标分为4大类25项指标,包括环境质量、污染控制、生态环境保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指标等,各项指标及其完成情况见专栏1。25项指标中,有19项得以完成达到目标要求。

环境质量总体保持优良。2015年梧州市区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0.8%,PM10(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年均值57微克/立方米,比2014年下降9%。饮用水源地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4%~100%,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持续提升;辖区地表水各监测断面水质均达到国家Ⅲ类水标准,地表水环境总体质量状况优良。酸雨发生的强度和频率低于“十一五”平均水平,城市区域交通噪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良好。

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顺利完成。我市积极落实污染减排政策,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淘汰落后产能,严厉查处违法排污行为。2015年全市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为48030吨、13106吨、4874吨、9823吨,较2010年增长2.4%、19%、-3.9%和6%,四项污染物减排均完成“十二五”目标任务。全市总量减排监测体系考核指标3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为98.68%,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为92.37%,监督性监督结果公布率为100%),均全面完成考核任务。

环境污染整治稳步推进。梧州市城镇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快速发展,全市建成9个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4个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1个市级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开展重点行业二噁英污染防治;全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85%,处置率100%;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城镇污水处理率为86.05%;全市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大于25%;闲置废弃放射源安全收贮。2015年我市淘汰燃煤小锅炉23台,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加油枪数量164条,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4160辆。我市岑溪市、苍梧县和蒙山县列为广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县,共建设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86个,已验收63个项目。

生态环境保护成效明显。我市获得“国家森林城市”称号,梧州市森林覆盖率为75.85%,比全区平均森林覆盖率62.20%高13.65个百分点。生物资源保护得到有力加强,在市辖各县(市)新建5个自然保护小区。制定《梧州市湿地保护和利用规划》,全市90%以上重要湿地得到有效保护。积极落实“美丽梧州”专项活动,共创建294个梧州市级生态村、27个自治区级生态村和7个自治区级生态乡镇。

环境保护能力建设逐步提升。“十二五”期间,我市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逐步提升。其中,市级环境监测通过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市级环境监察机构通过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成立市级环境应急管理机构、固体废物管理机构、核与辐射环境监督管理机构和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机构等;藤县、苍梧和岑溪环境监测站通过计量认证,岑溪市建成监测执法业务用房。

第二节“十三五”期间的机遇和压力

一、面临的机遇

生态环境保护战略地位的提升。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摆上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习近平总书记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提出的“两山论”和绿色发展理念打破了简单把发展与保护对立起来的思维束缚。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将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列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提出“生态立区、生态兴区、生态强区”的发展战略,加快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自治区十届六次全会提出大力发展生态经济,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布局,强化生态建设和环境治理,深入推进美丽广西乡村建设,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十三五”时期,我市迎来了珠江—西江经济带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等重大机遇,梧州市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的发展理念,以生态经济为抓手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打造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舒适宜居、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美丽梧州。

环境保护政策法规的建立与完善。2012年颁布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2013年9月《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2015年4月《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标志着我国将环保工作重点转向环境健康危害。2014年正式颁布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西颁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的通知》严格公众参与工作规程,强化公众参与工作监管。梧州市颁布《珠江—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梧州实施方案(2014—2030)》、《梧州市生态市建设规划(2009-2020)》、《梧州市生态功能区划》、《梧州市城市生物多样性规划》,修订《梧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印发《梧州市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实施办法》、《梧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梧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政策措施。上述举措在完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框架的同时,也为公众表达环境诉求提供了更多的保障。

环境保护技术的改进和广泛应用。大数据、互联网+等智能技术已成为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为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十三五”期间,我市加快建设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中国—东盟环保技术和产业合作交流示范基地,规划建设梧州生态产业园、节能环保产业园等重点园区。开展西江流域工农业清洁生产、节能减排等重大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研发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减少工农业排放;开展西江流域大气污染监测预警研究,推进大气污染源排放控制技术的研发和示范,加强三废处理处置与资源化利用关键技术研发,建立西江流域生态环境防治与修复技术保障体系。环保技术改进和广泛应用推动工业、农业减排降耗作用,腾出容量发展空间,推动绿色发展,促进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二、面临的压力

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对环境的压力。“十三五”时期,“一带一路”、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西部大开发、珠江—西江经济带等国家层面发展战略深入推进,自治区“双核驱动”和两广经济一体化发展格局加快构建,对我市战略定位提出新要求。我市紧紧围绕“三个实现”总体目标,综合考虑当前和未来发展趋势,提出到2020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以上。欠发达后发展仍是我市的基本市情,依旧面临着区域比较优势未能充分发挥,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不完善;资源环境约束趋紧,自主创新能力不足。如何解决经济快速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使其协同发展,是如期实现梧州市战略发展目标的关键。

工业化进程和新型城镇化快速发展对环境的压力。2020年我市地区生产总值预计达到1665亿元,年均增长率8%以上;工业增加值预计达到770亿元,年均增长率8%。随着工业化进程快速发展,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任务将更加艰巨,环境的压力日趋强化。“十三五”期间,梧州市城镇化进程将不断加快,城镇化水平持续提高,2020年梧州市城镇人口将达到175.39万人,新增城镇人口20.43万人。城镇化发展阶段人口对资源、能源的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环境压力增大。在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过程中,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将会加剧环境问题;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对占用征收林地需求将不断加大,也对城市乡村绿化美化的要求更高。同时,对各级环境保护部门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和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要求提出了新的挑战。

保障环境健康和环境安全的压力。从发展趋势看,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带来的环境健康与环境安全风险正逐步增强,这些问题在短期内难以解决,未来环境污染的健康风险还在逐步增强,人民对环境质量改善速度的期待迅速提高,社会对环境污染、环境违法持有“零容忍”态度,环境保护面临着多方面的压力,并缺乏缓冲空间,处于环境风险高发期与并发期。但环境风险防控基础薄弱,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的环境风险尚未摸清,风险防范基础能力建设较为薄弱,危险废物经营性处置单位还有待进一步规范化管理。

社会及公众对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诉求强烈。改善环境质量,满足公众对于“干净的水、放心的食物和清洁空气”的诉求,是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提出约束性指标的根本。环境污染、食品安全事件使得人们对土壤的重金属、空气中的PM2.5、饮用水质量、辐射等环境问题越来越关注。公众对良好环境质量的期待迅速提高,要求治理污染、环境信息透明化、提高保护环境力度的呼声在民间不断响起;新的形势下,党和政府及群众对环境保护工作提出的要求将更新、更高、更严。

第二章“十三五”时期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第一节指导思想

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新要求为历史坐标,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发展第一要务,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三大定位”,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开放带动、双核驱动、绿色发展四大战略,以生态文明理念为引领,以提高环境质量为主线,统筹污染治理、总量减排,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健康和防范环境风险为落脚点,认真执行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打赢大气、水体、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坚守生态红线底线不退让,强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依法严格环境和生态监管,解决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我市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打下良好生态环境基础。

第二节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立市,绿色强市。紧紧围绕党中央、自治区关于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坚持资源保护与绿色发展相结合,统筹考虑经济发展需求和生态环境承载力之间的关系,正确处理好资源保护、利用和发展的关系,全面提升环境保护优化发展效力和作用,实现在保护中促进发展,在发展中落实保护,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减少自然资源消耗。通过强化环境保护措施,充分依靠自然力量修复生态系统,降低生态建设成本,努力把梧州建设成为城市业态优化、城市形态优美、城市生态优良、城市文化优秀的现代化城市。

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民生。坚持把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作为环境保护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目标,以老百姓关注的热点问题为重点,对水、大气、土壤、农村等薄弱环节予以关注,加大预防、保护和治理力度,优先解决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突出环境问题,防范环境风险,增进民生福祉,促进社会和谐。

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结合全局性问题,根据我市环保各领域的薄弱环节和主要环境问题,统筹谋划“十三五”期间的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工作重点,选准抓手,务求实效,努力实现重点区域的环境质量改善,保障环境安全。

坚持落实依法治国、依法治污。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法》等国家法规,加快完善地方生态环保法规体系,用严格的法规制度保护生态环境,通过严格的法治,对污染源和生态破坏行为实行依法监管。

坚持改革创新,创设良性机制。积极推进体制机制改革、管理创新,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环境保护机制;加快构建完善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环境保护法规体系、环境保护制度体系、目标责任体系、执法监管体系、基础保障体系和公众参与体系,建立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环境保护新机制,积极创设全社会共建共享优美环境的良性机制。

延伸阅读:

四川金堂“十三五“环境保护重点工程项目表

第三章“十三五”时期的发展目标

第一节总体目标

“十三五”规划期末,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自治区下达的计划要求之内,环境质量有所改善,饮用水安全得到保障,大气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有效降低,城市主要内河水质稳定达标,土壤环境质量基本摸清,辐射环境质量保持良好,农村环境得到改善,环境监管能力进一步增强,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舒适宜居、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美丽梧州。

第二节具体目标指标体系

“十三五”规划指标体系分为环境质量改善、总量控制、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和风险防范五大类具体目标,共23个指标,其中15项约束性指标,8项预期性指标,详见专栏2。

第四章“十三五”时期的主要任务

第一节污染减排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龙头,转变发展方式为核心,削减排污总量为基础,有效管控新增量为保障,紧紧围绕“结构减排、工程减排、管理减排”三大重点,进一步健全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全面落实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目标。

深入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结合环境容量总量和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深入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以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为导向分解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加强责任落实。全面实行空间准入、总量准入、环境质量准入、项目准入相结合制度。抓好减排基础技术工作,严格环境准入,把污染物总量指标作为新、改、扩建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

主要水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加快建设完善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设施,提高园区污水处理能力,集中治理工业园区水污染,进一步控制工业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新建、升级工业园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工业园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深入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优化城镇化进程,加大生活污染源治理。加强市、县和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现有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和配套管网建设,加快实现污水截流、雨污分流,城镇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提高污水收集率和污水厂进水浓度。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监控平台建设,加强设施运行监管。同时加快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和改造,推进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利用。

持续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加大畜禽养殖业政策扶持力度,落实好“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措施,鼓励推广施用有机肥。推行清洁养殖技术和生态养殖方式,因地制宜,根据种养面积合理确定养殖数量,达到产用平衡。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为重点,采取全过程综合治理技术处理污染物,提高污染物去除效率。充分利用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条件,促进农村散养户逐步实现规模化养殖小区升级,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强化畜禽养殖场环境监管,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全力推进工业大气SO2和氮氧化物减排,加大有色、钢铁、石化、陶瓷等重点行业的二氧化硫治理工作力度,在水泥、冶金等行业继续实施并完善烟气脱硝治理工程,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开展工业烟(粉)尘总量控制,加快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

加强减排监测和统计体系建设。加强总量减排技术平台和减排档案管理体系建设,继续推进污染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完善减排统计、监测、考核制度,建立适应总量减排管理需求的环境统计体系,加强工业烟粉尘、总氮、总磷、VOCs等污染物的统计和监测。继续加强监测站点的标准化建设,根据国家减排和监管需要,增加重点污染源企业自动监控,拓展监测因子,重点加强对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监测监控。开展污染源全过程信息化监控建设,强化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维护和管理,实施工业污染源自行监测和信息向社会公开,推进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社会化运营。强化对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性的审核,提高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和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确保监测体系建设运行情况达到减排核查要求。

第二节水环境综合整治

梧州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水环境质量负总责,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到2020年,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100%,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90%以上,浔江、桂江和西江等主要河流、赤水水库、茶山水库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100%,梧州市城市建成区于2019年底前继续控制并避免黑臭水体的生成。

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加大对水源地综合整治。对市区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与供水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以及二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按规定进行整治。建设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物理隔离工程(护栏、围网等)和生态隔离工程(防护林),完善保障梧州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的工程措施。根据水源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调整优化市区饮用水源取水口。

加强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各级政府及供水单位应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对涉及供水安全的环节要加强卫生学评价和卫生监督。对4个县(市)辖区内的城市生活饮用水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

逐步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涵养林建设,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速生桉树进行树种结构调整。完成备用水源规划方案编制工作并报审,加快推进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推进乡镇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批复,加强乡镇和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取缔“十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专项整治七大重点行业。制定造纸、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电镀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实施清洁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上述七大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结合《梧州市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专项检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分批完成不锈钢园区、粤桂试验区主体区广西片区(江北片)、梧州工业园区港口工业区、陶瓷产业园中和集中区、藤县工业集中区、蒙山县工业集中区等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工作,指导具备条件的国控重点监控企业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

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梧州市建成区污水处理设施必须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到2020年,力争所有城镇具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能力,梧州市城市建成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各县(市)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0%,“十三五”期间,梧州城市、各县(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年增长率不低于2%。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要求,“十三五”期间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

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污水截流、收集。加快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城镇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推进污泥规范处理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2020年底前,梧州市城市建成区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十三五”期间,还未对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县城要逐步建设污泥处理处置设施。

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开展畜禽养殖摸底调查。科学划定畜禽、水产养殖禁养区。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制定实施全市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进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融合发展。构建病虫监测预警与防控体系,推进抗性良种选育与推广。推广生物生化与物理及综合治理农作物病虫等各种农业新技术。建立水稻、蔬菜、砂糖桔等农作物病虫无害化技术示范基地。

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大力推进美丽乡村创建工作,加强农村环境整治,保护农村生态环境。统筹推进乡镇片区垃圾处理中心建设,对垃圾就近就地处理设施进行改造升级,推行农村垃圾分类处理和减量化,完善村屯保洁长效机制,形成“村收镇运县处理”、“村收镇运片区处理”和“村屯就近就地处理”的农村垃圾统筹治理体系。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控制城市黑臭水体生成。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和生态修复为控制城市黑臭水体生成的主要手段,通过截污纳管、面源控制,消灭沿河排污口、河面大面积漂浮物及沿岸垃圾,清除水体底泥所含污染物等措施,梧州市城市建成区于2019年底前继续控制并避免黑臭水体的生成。

实施西江、浔江两岸岸坡整治工程,粤桂界河河道综合整治及生态修复工程,苍梧东安江流域治理工程,岑溪黄华河、义昌江流域治理工程,藤县平福河、黄沙河、马河流域治理工程,蒙山湄江、古西河流域治理工程,控制劣Ⅴ类水体生成。

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梧州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和《梧州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要求,分解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明确年度目标,将本市2015至2030年水资源“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及阶段性管理目标逐级分解,形成覆盖各县(市、区)的水资源管理硬约束管理指标体系,年度用水控制指标不得超过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用水控制指标。

抓好工业节水。执行国家鼓励和淘汰的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目录,按照工信部《高耗水工艺和装备淘汰目录》,制订并分年度实施高耗水工艺和装备淘汰工作方案,健全高耗水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

加强城镇节水。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强化使用水表的依法检定。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2020年,全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建设及改造雨水管渠及雨污分流改造任务。

发展农业节水。到2020年,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全市节水灌溉工程面积达到自治区考核目标。

第三节大气污染防治

实施“PM10+PM2.5目标联控”,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到2017年,我市空气质量有所改善,优良天数逐年提高。2016年我市市区环境空气中PM10年均浓度控制在55微克/立方米以内,2017年PM10年均浓度控制在46微克/立方米以内,2020年PM2.5和PM10年均浓度比考核基准年下降比例达到自治区考核要求,2020年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降低比例达到自治区考核要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零增长。

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加大有色、钢铁、陶瓷等重点行业的二氧化硫治理工作力度,鼓励采取烟气制酸等方式回收高浓度烟气中的硫,低浓度烟气和制酸尾气排放超标的必须进行脱硫处理;实施35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烟气脱硫改造工程;积极推动钢铁、水泥、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在水泥、冶金等行业继续实施并完善烟气脱硝治理工程。

全面开展建成区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结合清洁能源替代、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发展等措施,加快城市建成区燃煤小锅炉淘汰,2017年底前淘汰梧州市建成区内10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

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强化部门协调,继续推进我市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工程建设及备案,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城市扬尘污染控制。进一步切实做好建筑工地管理及扬尘控制工作,加强房屋建筑工程、房屋拆除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洪堤岸坡整治水利工程、道路交通施工工程、地质灾害整治工程等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和管理,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制定并落实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明确抑尘措施,落实责任主体。

加强城市建成区泥头车管理,严禁雇用无密闭式装置车辆运送易扬尘物质,逐年更换、提升新式全封闭泥头车,运输途中不得泄漏、遗撒。加大对泥头车的现场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查处违规运渣、漏渣、撒渣等污染道路行为,规范渣土运输。严厉查处泥头车非法营运、超高超载,继续推进对泥头车安装GPS定位系统进行监管。科学规划运输路线,实施通行时间管控,运用科技手段,查处泥头车交通违法行为,督促泥头车辆按照指定路线、指定时间运输,有效规范泥头车的行驶秩序。

落实“中卫”精神,加强督促检查,力争达到“九个百分百”工作要求。增加道路保洁装备,提高道路保洁工作效率,降低道路扬尘。各城区政府要逐年增购道路清扫洒水机械设备,尤其是高压洗扫车、清洗喷淋车、多功能清扫车等专业设备。城市重点区域确保道路洒水作业,并对泥头车通行路段及时做好清扫保洁,对连片开发的大型施工区临时道路定期洒水抑尘,确保达到“路面净、不起尘”的效果。

移动源污染防治。继续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强制报废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对达到报废标准的黄标车实行公告后强制注销;严格按照国Ⅳ排放标准办理转入、转移登记管理;实行中心城区(万秀区、长洲区)黄标车全天限行禁行措施,开展限行区域交通执法。加大执法力度,查处无标车、黄标车违规驶入限行区行为。

联合公安、交通、质监、物价等部门推动对在本市(包括三县一市)进行年度安全技术检验的在用机动车同步实施环保定期检验制度,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增量,加强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工作。

完成机动车环保检验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实现对检测场站的检测行为进行实时监控,为监督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和决策支持。有效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和综合执法能力。条件成熟后,系统外延可实现部门之间信息资源共享、决策分析、检测维修体系等,实现车辆年检、限行智能化管理,与公安车管部门的机动车安检和交通运输部门的综检实现无缝对接。

鼓励市民举报机动车冒黑烟现象,重点加强公交车、泥头车、大货车等营运车辆的尾气防控,并对冒黑烟机动车实施严厉处罚。强化对营运黄标车特别是冒黑烟公交车的严管严控。严格检验检测,提高营运黄标车检验检测频次,环保检验不合格的,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严格营运许可,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手续。

严控城市餐饮油烟污染。严格禁止在城市建成区露天烧烤经营,坚决取缔违法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绿地等公共场所的露天烧烤、餐饮等经营行为。加强夜市露天餐饮经营的清理整顿,未经市政管理部门批准,不得利用城镇集贸市场或周边空地摆摊设点进行烧烤、煎炒等夜市餐饮经营;对已获批的露天夜市,必须统一设置和规范烧烤、煎炒的集中加工场所,并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对不具备烧烤、煎炒集中加工条件和完成油烟净化设施配套的,不得批准和开展经营。

加强重污染天气监测与预警。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会商制度,成立梧州市空气质量预警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依据空气质量PM10浓度日均值的不同情况,分两种不同级别的空气质量预警,分别为城区预警、全市预警,设置二级预警(黄色预警)和一级预警(红色预警)。

加强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和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研究工作。重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和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研究工作,根据实际需求和技术能力情况,逐步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和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研究工作。积极开展与气象部门的合作,建立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会商机制,努力提升环境空气质量预警预报的准确度。

推进清洁能源的替代。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变革,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优化能源结构,积极推进生物质发电、风力发电、天然气发电分布式能源、产业园区光伏发电、大棚光伏发电、垃圾发电等电源项目建设,大力开发生物制油、生物燃气、沼气制天然气、水源热能等清洁能源,发展绿色能源车,推动中海油梧州能源储备基地、梧州市清洁能源示范基地等项目建设。深度开发水电,充分挖掘长洲水利枢纽、京南、旺村等梯级电站发电潜力。加快中心城区天然气管网以及县镇支线管道建设,建设覆盖城乡的天然气输送网络。加快发展农村沼气,改善农村用能结构。推动电网主网架逐步由内外双环网向“分区模式”过渡,建成500kV章田送变电工程及一批220kV、110kV送变电工程,改造升级城乡配电网,推进储能、职能电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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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土壤环境保护

耕地土壤环境得到严格保护,受污染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取得明显成效,土壤环境综合监管能力得到显著提升,全市土壤环境质量得到改善。

开展全市土壤环境状况调查。在土壤污染普查的基础上,优化和扩大土壤环境监测点位,建立土壤污染监测体系。进一步加强土壤环境质量调查与评估,深入开展全市土壤环境状况调查,以县(区)为单位,主要调查本辖区范围内饮用水源地、耕地、工矿企业及周边地区、工矿企业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状况,并对土壤污染进行评估;对粮食产区、蔬菜基地、园地等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和重点污染工业企业周边、工矿废弃场地和尾矿库等重点区域土壤状况进行摸底调查,全面掌握污染土壤分布、污染物种类、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等,完成全市的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

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等级。结合梧州实际情况,确定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确定为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建立保护档案,完成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确定工作。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评估,查明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掌握土壤污染程度和范围,开展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划定土壤环境质量等级。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将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分为3个等级,清洁的为“绿色”,中轻度污染的为“黄色”,重度污染的为“红色”。完成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等级划分,并建立档案,通过资源整合,建立土壤环境和农产品质量综合数据库。

优先保护未受污染的农用地。对确定为“绿色”等级的农用地优先重点保护,根据其周边环境特征、污染源类型及分布情况,制定并实行严格的土壤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其质量不下降、面积不减少。在基本农田集中区、连片蔬菜基地等农产品主产区,要根据“绿色”等级耕地保护工作需要,在其周边划出一定范围的防护区域。在基本农田集中区建设土壤环境优先保护示范区试点,实施土壤环境保护“以奖促保”政策。积极引导和推动生态农业、有机农业,规范有机食品发展,组织开展有机食品生产示范县建设。

加强对影响土壤环境重点污染源的监管。禁止在重要生态功能区、农产品产地等区域新建涉重金属排放项目;加强工矿企业的环境监管和风险排查,切断污染来源,遏制土壤污染扩大的趋势。加强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农用土壤环境的重点污染源监管,严格监控重点区域的污水灌溉;强化肥、农药施用量控制,严控农药和化肥的过量使用,禁止登记、生产、销售和施用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肥料;全面推广氮肥深施、测土配方施肥、分段施肥等科学施肥技术;加强粮食和蔬菜生产基地的农药和化肥包装废弃物收集、无害化处理处置体系建设;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治理,严控饲料中砷、铜、锌等添加量,鼓励散养户集中养殖、集中处理以及集中处理场所要配套完善固体废物和污水贮存处理等设施。开展残膜回收试点,支持建立残膜回收利用加工企业,逐步形成“农户收集、网点回收、企业加工”的残膜回收利用体系。

第五节声环境污染防治

“十三五”期间声环境防治重点是生活源和交通源,重点区域为工业、宝石加工、商业、建筑施工、娱乐场所和道路交通的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医疗、机关、文教及居民住宅为主等环境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到2020年,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能力进一步加强,工业、交通、建筑施工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排放全面达标,居民噪声污染投诉、信访和纠纷下降;声环境质量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城市声环境功能区达标率明显提高。

切实加强噪声管理。完善噪声污染防治政策法规体系,强化噪声污染监控管理。优化、调整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落实声环境功能区要求。积极推进噪声达标区建设,完善噪声污染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声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及时受理和解决群众对噪声扰民的投诉,严厉查处噪声环境违法行为。

强化噪声源控制和治理。强化交通运输、社会生活、建筑施工和工业企业等各类噪声源监管和治理。加强交通噪声污染防治,限制或设立禁止高噪声的重型机动车辆进入城市时间及路线,加大对违规车辆的处罚力度;增加对摩托车、助力车高噪声排气筒改装及修理店铺的源头管理及查处;对城区道路敏感路段采取隔声屏障、建筑物隔声等防治措施。严格控制噪声敏感区商业、文化娱乐等经营场所使用高噪音扩音设备的音量及播放时间,严禁居民区室内装修夜间和午间休息时间作业。严格实施施工申报审批制度,加强夜间施工噪声污染监管,对噪声敏感目标集中地区实行施工噪声监控。限期治理噪声超标企业,加强工业园区噪声污染防治,强化宝石加工噪声整治,引导企业采用低噪音设备、建设隔音设施等降噪措施,有效控制工业企业噪声污染。

第六节优化空间布局和坚持绿色发展

依据资源环境承载力和生态红线原则,研究制订实施区域差别化产业政策和环境准入政策,实行区域产业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优化区域产业空间布局。以强化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发展能源结构、推进产业发展生态化、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和发展环保产业为抓手,推动绿色发展。

优化空间布局。探索实施空间规划体系,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各类空间规划,推进经济社会、土地利用、城乡建设、生态环保等规划“多规合一”,实现县(市、区)“一张蓝图”干到底。科学划定县(市、区)城镇、农业、生态三类空间,推动生产力布局、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与三类空间布局紧密结合。

积极开展大气环境承载力、水资源承载力和水环境承载力评价,把资源承载能力、生态环境容量作为经济活动的重要依据。依据资源环境承载力,进一步完善制订实施区域差别化产业政策和环境准入政策,探索建立资源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机制,对资源消耗和环境容量接近或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制定新的梧州市城区环境保护功能区规划,包括大气环境功能规划,水环境功能规划和噪声环境功能规划等。

制定严格的生态红线管理办法,对划入生态红线的区域严格保护,将生态红线保护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构建以重点生态功能区为主体、以山区生态林为支撑、以沿江绿化防护林为廊道和以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等重点生态区域为重要组成的生态安全格局。

以城市网络状公园绿地和防护绿地为骨架,以城乡绿道串联,构建城乡一体化生态空间格局。以外围山地为城乡发展区域的第一道生态屏障,依托生态绿地为载体形成中心城区外围隔离绿化空间,在城市组团之间、与卫星城镇之间保留足够的生态林地或公园绿地,有效限制城区的无序扩展,确定城市增长边界。从白云山经高旺、苍海、到上小河设置一条绿带,隔离滨江城市与工业走廊,确保城市格局的形成,起到第二道生态屏障的作用。绿带主要布局公园、湿地、休闲度假景区、城市农场、森林等特色生态设施。

坚持绿色发展。大力发展生态经济,推进节能环保、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新材料等新型生态工业、构建集约高效循环生态工业产业链。遵循“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建立循环型工业、农业、服务业体系。对产业存量实施循环化改造,增量实施循环化建设。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逐步转变原有政府投入为主的生态环保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方式,鼓励和引导通过多元化、多形式广泛吸收社会资本,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社会化投资、专业化建设、市场化运营、规范化管理、规模化发展。发展环境服务业,培育经济新的增长点。大力发展生态环保资本市场,推行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建立“政府主导、市场推进、企业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市场化新机制。

实施生态种养、生态林业循环提升工程,发展绿色有机生态农业。开展果蔬茶叶和食用菌循环产业提升工程,建设西江两岸生态农业产业带。推动生态养殖发展,建设标准化禽畜养殖场,推广畜禽清洁养殖、清浊分流、干湿分离和设施化处理技术。发展设施渔业,实现养殖水域空间资源合理利用,加强养殖污水排放监管。鼓励利用畜禽粪便发展农村户用和集中供气沼气工程,大力推广农业循环经济典型模式,重点培育推广畜(禽)-沼-果(菜、林)复合型模式、工农业复合型模式等,提升农业综合效益。

推广绿色产品和绿色服务,探索建立生态绿色产品认证标识、生态经济标准和生态服务价值评估体系,发展绿色低碳生态服务业。推进服务主体绿色化、服务过程清洁化,加快服务业与工业、农业的融合发展,减少生产和流通过程中的能源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深入推进全社会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和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体系,形成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第七节生态建设与修复

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统筹规划区域发展,建立和完善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的体制机制,加强自然生态保护和修复,构建以重点生态功能区为主体,山区涵养林为支撑,沿江绿化防护林为廊道,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禁止开发区域为重要组成的生态安全格局,打造珠江—西江生态廊道。以生态文明建设为核心,建设特色多元化中心城市。塑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宜居城市,打造美丽、宜居、生态的特色乡镇,推进生态文化创新、传播和载体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荣。

继续实施重点林业生态工程。进一步按照国家、自治区下达的实施生态公益林提质增效工程、珠江防护林工程、中央财政造林和森林抚育补贴项目,同时结合《进一步调整优化全区森林树种结构实施方案(2015-2020年)》,做好优化森林树种配置,提升森林生态功能和整体质效的工作。全市生态公益林提质增效2.5万亩,全市珠江防护林工程实施2.5万亩,全市中央财政造林补贴项目10万亩,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项目10万亩。

“三绿”工程建设。继续实施通道林相改造工程,建设“绿色”屏障。对梧州市辖区范围内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和西江、桂江两岸可视一面坡进行以形成多树种混交林、打造美丽森林景观为目的的林相改造,实施梧州市主要通道林相改造工程。“十三五”期间,计划改造面积3.3万亩。提高对通道林相改造的补助标准,并将抚育施肥列入补助范围,以进一步提高改造成效,打造靓丽通道。同时,将西江两岸公益林50万亩划为封山管护区,强化封山措施,严格管护,构建西江两岸绿色生态屏障。

继续实施村屯绿化工程,建设“绿色”乡村。“十三五”期间,计划绿化村屯5921个,其中自治区级示范村屯269个、一般村屯5619个、市级示范村屯33个,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充分结合生态效益、景观效益和经济效益,科学选择树种,合理规划,灵活搭配,乔灌结合,形成有层次、色彩丰富的集观赏、生态、经济功能于一体的乡村绿化网络,建设生态乡村、宜居乡村、幸福乡村。

实施环城风景林建设工程,建设“绿色”城市。将市区和各县城周边的山体按生态公益林模式进行管理,开展封育、低效林改造和景观提升,建设环城风景林。同时,坚持“绿色城市”的建设原则,在城市、项目建设中最大限度地保护自然环境和森林生态景观,使我们的城市更加绿色、美丽、宜居。

树种结构优化工程。根据自治区林业厅《全区调整优化树种结构实现森林“四个多样化”实施方案》、《进一步调整优化全区森林树种结构实施方案(2015-2020年)》,结合梧州市实施珠江防护林、中央财政造林和森林抚育补贴项目、主要通道林相改造、村屯绿化、国有林场改革等重大项目,全面推进全市树种结构调整。有序调整桉树结构,大力发展亚热带珍贵树种,逐步调减人工纯林,营造混交林,促进森林提质增效。

木材战略储备工程。木材战略储备生态基地建设是国家2012年提出的保障国家木材安全的重要手段。梧州市将通过培育速生大径材,珍贵树种,和针阔、阔阔混交林,营造高效人工林、集约改培现有林,提高林分质量和林地生产力,以达到在维护生物多样性、增强生态系统协调性的基础上,增加以木材为主的有形生态产品供给,缓解木材供需矛盾。“十三五”期间完成国家储备林5.7万亩。

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建设。大力实施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强化珍贵濒危动植物的抢救性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十三五”期间,建设以苍海湖为主体,包括下小河、石狮河、苍海环城水系、赛塘水库等水体的广西梧州苍海国家湿地公园,填补梧州市湿地公园空白,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加强古修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

西江小流域生态保护。与广东肇庆、云浮、佛山等市共同加强流域生态保护,强化护林防火合作和西江流域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共同推进西江水资源保护,建立区域水量水质监控系统,建立健全区域性生态系统、水资源环境保护联防联治协作机制和跨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警体系,共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实现流域生态文明新跨越。

以维护小流域生态系统健康为目标,以小流域生态服务功能保护为主线,筛选西江流域二级以上支流进行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确定该流域范围内的优先保护对象和管理目标,依此开展小流域的污染源治理、主导生态功能保护、退化生态系统修复、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和运行以及实施小流域生态健康监管等工作,促进小流域环境保护工作从污染防治型向生态环境综合保护型转变,有效促进主干河流流域生态健康水平。开展水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研究,研究流域性水资源开发造成的环境问题及保护对策。

第八节农村环境保护

以提高农村环境质量为根本目标,着力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相关工作,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强农村地区工矿污染治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岑溪市、苍梧县、藤县和蒙山县要在2018年之前完成辖区内80%自治区级生态乡镇和辖区内50%行政村“梧州市级生态村”创建任务;在2019年,岑溪市、苍梧县、藤县和蒙山县要完成“自治区级生态县”创建工作。

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结合“生态乡村”建设,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科学划定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完成1000人以上农村集中供水工程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工作,在饮用水水源周边设立警示标志、建设防护带和截污设施。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环境整治。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源排查和农村突出环境问题专项执法检查及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

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在自治区精准扶贫战略引导下,以美丽梧州乡村建设为平台,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为抓手,以建设“宜居村庄”为目标,积极推进“生态乡村、宜居乡村、幸福乡村”工作,不断强化农村环境保护与治理,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县区实行农村污水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筹推进乡镇片区垃圾处理中心建设,对垃圾就近就地处理设施进行改造升级,推行农村垃圾分类处理和减量化,完善村屯保洁长效机制,形成“村收镇运县处理”、“村收镇运片区处理”和“村屯就近就地处理”的农村垃圾统筹治理体系。加强大型沼气池和户用沼气池建设,构建循环型农业体系,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第九节固体废物处置

依托自治区环境监管与预警信息系统平台,建立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网上申报登记、转移管理、经营许可证审批管理、固体废物进口管理,提高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能力和水平。建设完善市县生活垃圾收集分拣转运体系,对垃圾历史临时堆放点和不达标垃圾处理设施进行存量治理。完善乡镇转运处理终端,改造村级垃圾处理设施,提升市县垃圾处理能力,推行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和建立与其相适应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实施固体废弃物和化学品全过程安全监控。加强危险废弃物产生、贮存、利用、转移、处置全过程监督管理,确保环境安全,规范危险废弃物经营利用单位的运行,推进梧州市静脉产业园建设。建立和实施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制度,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毒、有害化学品淘汰目录,加强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重点化学品污染防治。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针对工业固体废物,按照“合理规划、安全处置”原则,严格管理,定期组织专项检查行动,对废石场和冶炼废渣场等贮存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消除环境风险隐患。推进固体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提高综合利用水平。

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督促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规范危险废物储存场地,设立危险废物标志。积极指导企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手续。督促和指导企业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危险废物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实施办法,提高应急能力。推进梧州市静脉产业园建设,安全处置全市产生的医疗废物、污泥和危险废物。

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加强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完善化学品环境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强化危险化学品单位的管理认识和规范化管理,定期开展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及时督促企业进行整治。开展化学品和新化学物质环境情况调查,完善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台账,对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和环境风险程度进行鉴定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防控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环境风险。

生活垃圾处理项目。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管理模式,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包括城镇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工程、县城和村镇垃圾处理厂和垃圾中转站建设、垃圾焚烧处理等。加快存量治理,对历年简单堆放不具有无害处理能力的旧生活垃圾填埋进行改造,采取在旧场绿化截洪,垃圾渗滤液收集处理等。餐厨垃圾无害化、资源化综合处理。加快梧州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程建设,完善配套设施。

第十节防治重金属污染和保障辐射环境安全

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统筹污染防治与产业发展,统筹现有污染源整治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以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为支撑,以重点防控行业—重点防控企业—重点防控污染物为主线,推进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三五”期间,推进岑溪市城谏镇河三铅锌矿区土壤治理修复项目、岑溪市花岗岩矿山及“三废”污染防治和资源综合利用工程、藤县大黎铅锌矿区环境整治工程项目、蒙山县油麻冲铅锌冲矿区环境整治工程项目。

加强辐射环境监管。组织开展全市放射性本底调查、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放射性污染调查、电磁环境本底调查、集中饮用水源地放射性水平调查等工作。建立和配备针对核与辐射安全及放射性污染的有效评价体系和检测手段,建立核与辐射安全及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管理平台,包括辐射环境监测能力、放射性物品运输能力、放射性废物安全处置监管能力、核技术利用监管能力和共用条件(包括事故预警和应急)和辐射应急处置能力等方面。严格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落实审批和“三同时”监管制度,有效监控电磁辐射项目。进一步加强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生产、使用、销售的安全许可和监管,建设对放射源实施全寿期跟踪的放射源管理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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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环境风险防控

对涉重行业、危险化学品、核辐射实行全程监管,实现对原料产地、生产区域、集中堆存点、废弃场地环境风险的空间管控,源头控制、过程防护、违法严惩,保障环境安全。

加强重点领域环境风险管理。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调整优化涉重金属企业布局,提高行业准入门槛,淘汰涉重金属行业落后产能。开展农产品产地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提升农产品安全保障水平。加强重金属环境监管,将涉重金属企业纳入重点污染源进行管理,妥善处理涉重金属污染历史遗留问题。

严格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落实化学品环境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和全过程行政问责制,完善化学品环境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推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加强医疗废物和其他危废处理处置设施建设。

强化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责任。定期开展企业和工业聚集区环境风险评估,推动企业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并做好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建立完备的环境信息平台,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环境信息,接受公众监督;将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演练和应急物资管理作为日常工作任务;企业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建设和完善项目所在园区环境风险预警体系、环境风险防控工程、环境应急保障体系;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园区的应急预案相衔接,加强区域应急物资调配管理,构建区域环境风险联控机制。

建立环境风险预测预警体系。健全完善环境应急管理体系,构建环境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市、县级环境应急管理指挥平台,提高区域联防联控水平;在重点流域、重点区域建设流动环境应急预警监测系统。加强重点环境风险源和环境敏感点调查评估。对重大环境风险源进行排查,建立完善环境风险源分类档案、信息数据库和应急专家库;将环境风险纳入环境功能区划、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环境执法等环境管理体系。

第十二节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以建立与新时期环境保护新形势相匹配的环境监测监管能力体系为目标,全面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完善的监测预警、执法监督和环境管理三大体系。通过“互联网+”绿色生态,推动互联网与生态文明建设深度融合,完善污染物监测及信息发布系统,形成覆盖主要生态要素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动态监测网络,实现生态环境数据互联互通和开放共享。大数据、互联网+等智能技术已成为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要加强数据综合应用和集成分析,为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加强环境监控体系建设。监控体系由常规污染物扩展到有毒有害物质监控,从关注当前突发性环境污染到关注累积性、长期性和慢性污染中毒事件的监控,增加理化指标之外的生态、与环境健康相关的感官指标可行性监测及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重点加强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逐步建立我市农村环境监测体系。加强并优化水质监测网络和大气环境监测网络,推进饮用水源地自动监测站建设。进一步加强全市辐射监测、应急能力建设,建设较为完善的市级辐射监测网络和较强的辐射应急处置力量,强化污染源在线监测,全面推进重点排污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市、县(区)级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环保重点乡镇(街道)环境监管执法力量,全面推进“四所合一”环保工作开展。

加快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在自治区的指导下全面开展本辖区内生态环境质量调查评价工作,探索开展典型生态系统的地面监测,规划建设地面观测站,形成典型生态系统的地面监测能力,配合自治区构建生态环境网络,满足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环境管理技术支撑需求。

第五章“十三五”期间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

第一节重点工程

围绕规划重点领域和监管重点,以大工程带动大治理,提出在“十三五”期间能够对环保工作全局性有巨大推进效益、操作性强的重点工程,最终支撑“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实现。主要有七大重点工程,分别是水环境质量改善工程、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工程、土壤环境质量改善和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农村环境保护工程、生态建设与修复工程、固体废物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

第二节重点项目

开展重点项目包括水环境质量改善工程项目20个,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工程项目3个,土壤环境质量改善和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项目4个,农村环境保护工程项目5个,生态建设与修复工程项目15个,固体废物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4个,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项目8个;项目共计59个,项目总投资176.49亿元,“十三五”期间计划投资166.33亿元(详见附件梧州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重点工程项目表)。

第六章规划实施保障

第一节落实政策法规

进一步完善环保法律体系,严格环境执法监管,继续开展新《环境保护法》实施活动,坚持重点治乱、铁拳铁规治污,以打击恶意违法排污和造假行为、督促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为重点,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推动形成环保守法的新常态;全面落实随机抽查和抽查督查制度;加快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工作;强化与公安部门、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衔接配合,严惩违法企业及责任人;加快建设全市统一的实时在线环境监控系统;加强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和队伍规范化管理,提升执法水平。

建立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保险监督管理部门、保险公司、投保企业四方统一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协调运作机制。开展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与赔偿工作,强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部门的衔接,推动环境公益诉讼。实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积极推行重点污染行业和企业强制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根据企业环境风险大小,科学合理确定保险费率。

第二节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顶层设计,建立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党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建立生态文明建设联席会议制度;优化责任机制,明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环保督察机制,实现环保督察常态化。推进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市政府负责将规划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逐级分解落实到各地方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着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环保工作机制,深化贯彻《梧州市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实施办法》。

加强规划实施的定期检查和评估,每年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公布规划主要任务实施进展情况、环境指标完成情况,根据评估结果及需求变化,适度调整规划目标和任务。在2018年底和2020年底,分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向市政府报告,对社会公布,并作为考核各级政府工作绩效的重要内容。

第三节保证资金投入

争取中央和自治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梧州市本级环保投入资金、县(区)政府财政对生态环保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资金、社会民间资金、外资等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

完善环境治理与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环保服务等模式,转变政府以投入环保固定资产为主的传统投资模式;进一步落实好排污权交易配套政策措施与现有环境管理机制的衔接,推动排污权交易的深入开展;深入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污染治理,提高环境污染治理效率和专业化水平。

第四节推进科技创新

加大梧州市环保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加大对重大环境问题的研究力度,重点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生态产业等方面积极开发、引用和推广应用先进的技术、工艺和产品,推动建立环境友好企业和示范项目,鼓励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大力培养环保技术服务市场,健全激励机制,吸引国内外环保科技领域的专业人才,加强与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

第五节加强社会监督

开辟有效的意见表达和投诉渠道,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搭建公众参与和沟通的对接平台,主动通报环境状况、重要政策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建立公众参与环境管理决策的有效渠道和合理机制,扩大公众环境参与权。利用网络信息化平台,鼓励公众对企业等各类排污主体环境违法和破坏生态行为、对各级环保部门和各级政府环保履职履责情况的监督评价,强化公众环境监督权。

鼓励公众和环保团体采用合法的方式,有序参与、有序保护、有序维权。有序推进有奖举报,及时化解群众纠纷。建立健全公众舆论监督机制。引导环保社会组织有序发展,加快建立和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赋予公众环境诉讼权。大力发展环境慈善和救助,全面优化环境保护社会治理方式。

以培育绿色生活方式为突破口,推动形成自上向下和自下向上相结合的全社会共治模式,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全社会和每个公众都在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积极行动起来,实现社会共治。

梧州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重点工程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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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堂“十三五“环境保护重点工程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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