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无锡市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已经印发。计划提出,大型燃煤机组实现超低排放“全覆盖”,推进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23台。启动65蒸吨/小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和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整治工作。全面启动非电行业脱硫脱硝、高效除尘提标改造。2017年,全部拆除钢铁烧结机脱硫烟气旁路系统。推进水泥行业提标改造,干法水泥生产线实施低氮燃烧并实施脱硝改造,水泥企业生产、运输、装卸等各个环节采取措施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电子玻璃工业、陶瓷工业大气污染治理按要求完成提标改造。计划实施燃煤工业窑炉整治项目38个,非电行业脱硫脱硝除尘项目4项。全文如下:
无锡市2017年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工程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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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省实施方案,促进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根据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苏大气办〔2017〕2号)要求,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情况
(一)2016年空气质量情况
2016年,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AQI)为66.9%,同比上升2.8个百分点,主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6项主要污染因子中,二氧化硫(S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3项因子平均浓度同比下降,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臭氧(O3)3项因子平均浓度同比上升。
根据“国十条”和国家、省考核要求,2016年,我市PM2.5浓度需在2013年基础上下降13%,比2015年下降3.5%,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需同比上升1.1个百分点。2016年,我市PM2.5平均浓度为53微克/立方米,比2013年同期下降29.6%,比2015年下降13.1%,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66.9%,同比上升2.8个百分点,均超额完成考核要求。
(二)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完成情况
2016年,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等法规政策,大力推进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深入开展工业废气、机动车尾气、城市扬尘等污染防治工作,共计划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具体工程1401个,实际完成1401个,完成率100%。
(三)存在问题
虽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但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仍不容乐观,大气污染防治的形势仍然非常严峻。一是PM2.5浓度改善成果脆弱。PM2.5浓度虽然连续三年下降,但绝对值仍然较高,在全国74个重点城市处于中等偏后水平。二是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亟需加强。2016年,我市空气质量达标率仅同比提高2.8个百分点,低于PM2.5浓度降幅。6项主要污染因子中,NO2、CO、O3浓度不降反升,是影响我市空气质量达标率的重要因素。三是重点工程任务推进难度较大。我市规模以上工业煤炭消费总量虽然出现下降迹象,但煤炭消费总量仍然巨大,完成“2017年力争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的目标压力很大。全市还有3000多台工业窑炉,数量多、分布广,底数还未摸清,整治工作尚未全面开展。2017年底前,需全面完成6个化工园区(集中区)和重点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工作。机动车污染防治任务繁重,完成高污染车辆淘汰任务十分艰巨。
二、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点
(一)开展大气达标规划编制
根据国家、省对大气达标规划的要求,开展我市大气环境质量达标规划的编制工作。
(二)产业结构调整
按照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依法处置的原则,建立淘汰落后产能长效工作机制,构建多部门、多渠道、多标准协同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格局。继续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落后产能或过剩产能目标任务。推动钢铁、建材、石化、化工、纺织等重点行业以及其他行业重点用能单位持续开展节能工作。加快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和改造,提高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中、高费方案实施率。优化调整全市钢铁、化工等重点行业生产力布局。推动化工企业入园进区,禁止园区外一切新建、扩建(除重点监测点化工企业外)化工项目。基本完成城市主城区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关闭严重污染、整治达标无望的企业。2017年,全市重点实施1项产业结构调整任务。
(三)能源结构调整
2017年,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煤炭消费总量削减目标,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65%以下。压减燃煤发电和热电机组数量,严格控制新建燃煤发电项目,除公用燃煤背压机组外不再新建燃煤发电、供热项目,在热电企业密集地区实施热电整合,推进大机组供热半径范围内的燃煤小热电和分散锅炉关停整合工作。大型燃煤机组实现超低排放“全覆盖”,推进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23台。启动65蒸吨/小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和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整治工作,年底前,各地摸清底数,制订工作方案,逐一明确改造或淘汰的时限。压减非电行业生产用煤及煤制品,对钢铁、水泥行业耗煤项目实行煤炭消费量2倍及以上减量替代。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扩大天然气利用,天然气占一次能源比重力争达到12%以上,大力开发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实施“屋顶计划”,大力推广使用太阳能。
(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开展新一轮VOCs治理,从石化、化工行业为主转向全行业有机废气治理。2017年,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减排11%以上。强制重点行业清洁原料替代,印刷包装以及集装箱、交通工具、机械设备、人造板、家具、船舶制造等行业全面使用低VOCs量的涂料、胶黏剂、清洗剂、油墨。完成全市6个化工园区(集中区)和重点企业废气排放源整治工作,加快建设园区统一VOCs测监控体系。严格执行省新制订的表面涂装、化学工业行业VOCs放标准,推进重点行业VOCs标改造。石化、化工行业全面推广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开展工业涂装废气综合治理,推进印刷包装、电子等行业有机废气治理。2017年,完成重点行业VOCs整治项目175个,完成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应用项目8个。
(五)非电行业提标改造
全面启动非电行业脱硫、脱硝、高效除尘提标改造,逐步实现全要素稳定达标排放。推进钢铁烧结及球团、炼钢、炼铁、铁合金、轧钢、焦化等工序提标改造,推进烟粉尘无组织排放治理,露天原料场实施封闭改造,原料转运设施建设封闭皮带通廊,转运站和落料点配套抽风收尘装置。2017年,全部拆除钢铁烧结机脱硫烟气旁路系统。推进水泥行业提标改造,干法水泥生产线实施低氮燃烧并实施脱硝改造,水泥企业生产、运输、装卸等各个环节采取措施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电子玻璃工业、陶瓷工业大气污染治理按要求完成提标改造。
(六)机动车船排气污染防治
研究制定淘汰高污染车辆的政策措施,加快淘汰一批高污染车辆。全面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调整优化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加快建设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城市居民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28.25%。强化油气回收和油品质量监管,以长江、京杭大运河沿线为重点,推进油码头及配套油库的油气回收治理。在全市推进实施船舶排放控制区,新建港口岸电系统1套,集装箱码头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RTG)全部实现“油改气”或改用电动起重机,杂货码头装卸设备“油改电(气)”比例达到80%以上。落实省制定的工程机械环境准入政策,推进城市建成区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国Ⅲ及以上标准的燃油,加强对冒黑烟非道路机械的执法和油品质量监管。
(七)城乡面源污染控制
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进一步提升工地扬尘防治水平,城市建成区主要车行道机扫率达到90%以上。积极推进码头、堆场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的料仓和传送装置密闭化改造,实施扬尘在线监控,大型煤堆、料堆实现封闭存储。继续狠抓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2%以上,通过加强执法检查等方式巩固禁烧成果,确保秸秆焚烧火点数进一步下降。强化餐饮油烟污染控制,在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居民居住区禁止露天烧烤。加强汽车维修业污染控制,减少VOCs排放。2017年,各地全部制定城区餐饮、汽车维修行业的VOCs控制方案。
(八)重污染天气应急
严格按照新修订的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善市(县)、区应急预案以及配套的部门预案、企业预案,排出具体的企业、工地分级管控名单,定期更新管控名单并向社会公开。提高未来48小时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规范应急响应流程,加强责任落实和社会监督,确保应急机制始终高效顺畅运转。加强长三角地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共享和会商联动,推进长三角区域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机制,联合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一旦预测到重污染天气,立即对照应急预案落实响应措施,强力管控“削峰”。
三、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
(一)大气污染防治目标
考核目标为:确保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工作奋斗目标为:我市PM2.5浓度下降到52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上升到70%,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分别同比削减4.4%、4.4%、11%。
(二)部门任务分解
市发展改革委:按照《省政府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的实施意见》要求,组织钢铁等重点行业的企业主动退出和压减一批过剩产能。推进国家级、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推进实施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和目标责任管理办法,完成2017年全市煤炭减量目标。压减燃煤发电和热电机组数量,严格控制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在热电企业密集地区实施热电整合。压减非电行业生产用煤及煤制品,对钢铁、水泥行业耗煤项目实行煤炭消费量2倍及以上减量替代。组织实施《江苏省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推进煤电机组超低排放环保改造。扩大天然气利用,大力开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落实省指定的钢铁、化工、水泥、炼焦、纺织印染等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年度计划,依法依规淘汰环保、能耗等不达标的落后产能。按照《省政府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的实施意见》和《江苏省水泥平板玻璃船舶行业去产能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组织煤炭、水泥等重点行业的企业主动退出和压减一批过剩产能。以石化、化工等行业为重点,协同环保部门推进工业领域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引导并支持企业加大力度实施中高费改造方案,强制重点行业清洁原料替代,从源头和生产过程削减大气污染物的产生与排放。开展燃煤工业窑炉整治。协同发改、环保等部门推进电力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整合热电企业,减少燃煤锅炉。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协调无锡供电公司推进1项港口岸电系统建设项目。
市科技局: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和污染防治关键技术研发推广;继续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科技示范工程,加大技术研发和技术示范推广力度。
市公安局:研究制定淘汰高污染车辆的政策措施,根据国建、省要求加快淘汰一批高污染车辆。协同环保部门对机动车进行监督抽查,加强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情况的监督执法。
市财政局:市级财政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力度,市基本建设投资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电力企业超低排放工程、非电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燃煤工业窑炉整治、老旧机动车淘汰、新能源汽车推广、秸秆综合利用等。市级财政对大气污染防治支持额度比上一年增加。落实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的财政政策。
市国土局: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推动采石宕口复绿工程建设。
市环保局:组织制订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分解年度目标任务,定期调度各地进展,年底组织考评。建立重点排污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执法力度,落实大气污染重点行业的环保准入要求。组织开展全市VOCs综合整治,全面推进非电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提标改造。协同发改、经信等部门推进电力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整合热电企业,减少燃煤锅炉。制定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年度计划,开展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绩效审计。加强对机动车污染防治情况的监督管理,协同交通运输部门完善汽车检测与维护(I/M)制度。逐步完善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长效管理机制,提升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和水平。督促各地做好夏秋两季秸秆禁烧工作。
市住建局:结合安全检查和省标准化示范文明工地达标考核,开展对建筑施工扬尘控制情况的现场检查,落实《江苏省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开展建筑节能,全面贯彻落实《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推动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整体提升新建项目绿色水平。
市市政园林局:扩大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为燃煤工业窑炉整治和淘汰燃煤锅炉提供便利;加大城市绿化建设,市区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2.98%、绿地率达到39.86%以上,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80%,完成省下达的净增城市绿地面积任务。
市城管局:编制建筑垃圾处理专项规划,全面实施渣土运输车辆密闭化,对渣土运输车辆运行时间、线路实施动态管理。做好《江苏省城市道路环卫机械化作业设备设施配置标准》(试行)宣贯工作,指导各地增加城市道路环卫机械化作业设备和设施。提高道路保洁质量和效率,在主次干道实行清扫、冲洗、吸尘等一体化机械作业方式。到2017年底,各设区市建成区主要车行道机扫率达到90%以上。
市交通运输局:推进实施船舶排放控制区,会同江阴海事局开展船舶燃油质量和相关证书文书单证的核查。宣传推广清洁能源船舶,配合部省规划建设船用LNG加气站点。提升港口大气污染防治水平,落实省编制的港口岸电应用、港口粉尘综合治理、港口清洁能源及新能源推广应用等3个专项行动方案;新建散货码头100%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或实现封闭储存,集装箱码头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RTG)全部实现“油改气”或改用电动起重机,杂货码头装卸设备“油改电(气)”比例达到80%以上。落实城市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实施公交线网优化工程,加快建设一体化换乘枢纽,不断提高全市城市公交出行分担率。2017年,力争清洁能源及新能源公交车占比力争达到29.32%。会同环保部门完善汽车检测与维护(I/M)制度信息化管理平台,强化I站和M站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数据交互。加强对交通工程建设工地扬尘管控情况的现场抽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控尘措施。加强对油罐车的油气污染监督管理;与有关部门一起推进车用汽、柴油升级工作。
市农委:建成完善的秸秆收贮体系,实行秸秆禁烧目标责任制,将秸秆禁烧落实情况与考核、创建等工作挂钩,建立督查巡查和跨区域联动控制工作机制,指导各地地方政府对秸秆综合利用出台更大的政策支持。推进农药等产品创新,减少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市商务局:加强餐饮服务业规划引导,推广使用餐饮油烟防控新技术、新设备,协助做好餐饮企业油烟污染防控;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储油库、加油站的油气回收治理情况的监督管理。
市工商局: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的通知》,对被政府关闭或撤销的企业,依法责令办理工商注销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严把市场准入关,化工园区外不再办理登记化工生产企业的设立登记。在全市流通领域组织开展水性涂料、胶粘剂、成品油、船舶燃油等品种质量抽检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市质监局:负责推动车用汽油、柴油标准的实施,对生产加工环节的成品油质量是否符合国Ⅴ成品油标准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煤炭和成品油质量的执法检查。严格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监督各检验机构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加强对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宣贯。
市气象局:完善气象监测网络,建设无锡反应性气体观测系统并投入业务运行,强化边界层垂直观测系统建设,解析重污染天气大气边界层特征。与环保部门联合做好春冬季重污染天气高发期及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的大气环境气象保障服务工作,联合发布空气质量趋势预报。联合环保部门开展重污染天气过程趋势分析研判,完善空气质量预测预警的工作流程,开发决策服务产品。
市物价局:研究制定使用清洁能源、推进污染治理的价格政策。
市农机局:推进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的财政补贴和价格政策,推动秸秆机械化还田。2017年,实施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68万亩,还田率稳定在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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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2017年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目
(一)项目总体安排
综合各地、各有关部门大气污染防治计划,2017年全市共安排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工程项目267个。
(二)结构调整项目
计划实施结构调整项目1个,预计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分别削减10.8吨、4.9吨、3吨。
(三)工业窑炉整治项目
计划实施燃煤工业窑炉整治项目38个,预计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分别削减1089吨、1051吨、1596吨
(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项目
计划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项目23个,预计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分别削减1752吨、1826吨、698吨。
(五)非电行业脱硫脱硝除尘项目
计划实施非电行业脱硫脱硝除尘项目4项,预计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分别为743吨、988吨、465吨。
(六)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
计划实施石化、化工行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应用项目8项,完成省批化工园(集中)区VOCs整治项目6个,重点行业VOCs整治175项,预计削减挥发性有机物13605吨。
(七)港口岸电系统建设
计划实施港口岸电系统建设项目1套,预计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为3.9吨、1.9吨。
五、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目标可达性分析
2017年,全市要实现持续改善空气质量,确保完成“PM2.5浓度下降到52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上升到70%”的目标任务,需在2016年的基础上持续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等各项污染物排放量。
2017年,全市按计划完成产业结构调整、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燃煤工业窑炉整治、非电行业脱硫脱硝除尘、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港口岸电系统建设等267项工程项目后,预计可削减二氧化硫3599吨,削减氮氧化物3872吨,削减烟粉尘2762吨,削减挥发性有机物13605吨。
根据空气质量改善与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之间的对应关系,通过实施2017年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目,理论上能够满足年度奋斗目标要求。但是,空气质量不仅与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密切相关,也与气象因素、外源输入等因素密切相关,能否达到“PM2.5浓度下降到52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上升到70%”的目标仍具有不确定性。
六、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保障措施
(一)落实治理责任
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加强日常协调督促,定期通报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对改善不力的地区及时预警、定向督办。市各有部门要制定工作计划,完善配套政策,在大气污染治理中充分履行职能,切实发挥各自的作用。各地政府建立空气质量达标管理机制,把大气污染治理列入党委、政府的年度重点工作,将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分解至12个月,将工作任务和工程项目分解到各市(县)、区和重点企业,确保任务到位、资金到位、责任到位,明确每个项目的完成期限,并加大绩效考核力度。年底,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对计划进行评估考核,并向社会公开;对计划完成情况好、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明显、达到先进目标的地区,进行表彰和奖励,并加大该地区污染治理和环保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对未达约束目标、考核项目进展缓慢、大气环境污染严重的地区,报请市委、市政府予以通报批评,暂停对该地区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审批,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强化执法监管
各地、各部门要坚持标准严、检查严、惩处严、督查严,继续狠抓新环保法、大气法以及省、市地方法规的落地见效,铁腕打击超标排污、以次充好、弄虚作假等恶意违法行为。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大气重点污染源的明查暗访,住建部门要继续曝光工地扬尘控制“黑名单”,工商、质监、商务等部门要加强油品质量监管,环保、公安部门要联合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和环保标志使用情况的检查。各地要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指导意见,抓紧完善组织框架、细化监管方案、理顺运行机制、落实巡查人员,真正形成党委组织领导、政府具体实施、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的环境监管格局。加强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既要联合惩处,有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更要着眼长效,形成一套较为完整的监管体系,促进排污单位加强自律,促进环境守法成为常态。
(三)加强基础建设
推进生态环境管理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完善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评估制度,实行区域发展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完成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试点,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筑牢污染防治的制度屏障。更加注重创新驱动,在标准、技术创新方面走在前列,对照国际、国内先进水平提高环保标准和技术规范,激发技术创新和治理动力。落实省制订的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加快开展排污许可证制度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总结,探索建立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一证式”管理体系。建成大气污染源清单库,完成PM2.5源解析并向社会公布结果,奠定科学治气的扎实基础。
(四)完善经济政策
制定促进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化解的财税、土地、金融政策。落实重点行业提标改造补助、燃煤机组超低排放电价等经济、价格政策。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现有环保专项资金,对大气治理重点项目进行补助。市财政要增加对老旧机动车淘汰的补助力度,安排燃煤电厂超低排放补助资金、燃煤工业窑炉整治资金、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补助资金等,实施秸秆收储、成型燃料制造、利用等环节的财政补贴政策。市物价要建立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推进污染治理的价格政策。
(五)引导公众参与
各地人民政府要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深入开展新闻报道,跟踪报道工作进展和成效,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推进企业自觉履行环保社会责任。有关部门要举办知识竞赛等系列主题活动,提升公众大气环境保护意识;要研究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公众参与办法,推进建立政府与公众、企业有效沟通的协调机制,完善大气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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