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新环保法实施以来,身边人经常听到某某污染工厂被查封了、或某某工厂伪造监测数据被扣押得消息。监管越来越严,越来越多人一不小心就面临牢笼之灾。这部长了牙的新法,为众多作为产污者的企业提供法律标尺,也让不少人终日提心吊胆。护污部门缺乏杀手锏在改革开放以来的多年时间里,法律赋予环保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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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 扣押资产 这些企业都吃了这亏

2017-04-15 09:49 来源: 优蚁环保 

自从新环保法实施以来,身边人经常听到某某污染工厂被查封了、或某某工厂伪造监测数据被扣押得消息。监管越来越严,越来越多人一不小心就面临牢笼之灾。这部长了牙的新法,为众多作为产污者的企业提供法律标尺,也让不少人终日提心吊胆。


“护污部门”缺乏杀手锏

在改革开放以来的多年时间里,法律赋予环保部门的环境执法权限不足,缺乏必要的行政强制手段。对此执法软肋,一些污染企业老板心知肚明,因此常常与环保执法人员打“游击”:环保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来检查时就停产,检查人员一离开就开工生产。

正是因为存在这些法律漏洞及其衍生出的现实问题,环境保护法一直被认为是“软法”,由此造成环境执法软弱和不彻底,许多环境违法案件久拖不决,甚至不了了之,给环境执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带来严重损害;也因此使环保部门饱受社会批评,有的地方甚至将环保部门谑称为“护污部门”。

近年来,一些地方曾对查封、扣押权做过尝试,但由于各种原因,也已停止施行。直到新修订的环保法出现,这部新法赋予环保部门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权后,环境执法人员可以运用这一强制权,当场直接制止企业的违法排污行为,从而增强执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提高环保部门的工作效率和执法效益。

中小企业集中地区处罚多


国家环保部最新通报的《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执行情况显示,2017年1月,全国范围实施查封、扣押案件共465件,同比增长200%;实施限产、停产案件共322件,同比增长667%。

在按日计罚等其他环保处罚增速保持平稳的情况下,查封、扣押案件,限产、停产案件为何仍然保持如此高的增速呢?

要了解背后的逻辑,还得从多元制衡的利益格局来考量。分省份来看,我们可以发现,除了内蒙古,查封、扣押案件处理比较多的,都来源于南方城市,其中以珠三角和长三角地区为最。当我们深入研究这些地区会发现,此类地区经济较为发达,中小民营企业众多,企业与政府关系不大,联系不那么密切,经济发达地区法律意识较强,在当下按日连续计罚制度尚未成熟和配套制度规范仍未完善之际,行政机关行驶更为严苛的按日计罚处罚,所面临的涉讼风险大大提升,因此,此类地区的行政机关或还处于望风状态或慎重选用,查封、扣押和限产、停产的行政手段运用得更多,比例也极高。

这也间接说明了行政机关所考虑的因素,毕竟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倒闭对地方经济的影响力有限,绝不及国有企业和传统大型企业,更何况传统大型、国有企业还兼具一定的社会功能和提供公共服务。因此,政府出于趋利避害考虑,不忌惮中小民营企业的倒闭,毕竟中小企业相较于大型国有企业对地方政府的经济贡献微乎其微,因此,行政机关也就主要选择了查封、扣押或限产、停产的行政手段规制中小企业,对于按日连续处罚的适用则是少之又少,慎之又慎,罚款的额度也是较小的。但对于大型、传统重工业尤其是国有企业,不仅有担心它们停产、倒闭之虞,而且不容易与此类企业发生诉争纠纷。

显然,数据背后反映得是,当下不少地方政府已陷入了利益平衡和价值多元选择的纠结之中,一方面群众对环境的呼唤,一方面需要兼顾企业的发展,面对经济的下行压力,即便政府果真有改善环境的决心,可拖到最后换来的是不可挽回的环境污染,责令关掉企业,及时制止环境违法的初衷和行政效率的行政目的再不能达到了。

知多D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保部门依法实施查封、扣押:

1、非法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危险废物、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含重金属污染物或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

2、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非法排放、倾倒、处置污染物的;

3、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4、非法排放、倾倒污水处理厂污泥及化工、印染、电镀、造纸、制革等工业污泥的;

5、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或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后,未按照要求执行停产、停排措施继续违法排污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违法排污行为。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六项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实施查封、扣押;已造成严重污染的或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实施查封、扣押。

原标题:查封、扣押资产,这些企业都吃了这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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