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达到排放标准的重污染企业逐步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以低碳环保为目标促进行业过剩产能退出,推动传统产业向绿色园区发展,以此优化工业园区(集聚区)产业结构布局。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3.进一步排查不符合城市建设规划、行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重污染企业,将其列为“散乱污”企业,实施整合搬迁或升级改造,限期完成治理任务
有关县(市、区)结合辖区内产业集群特点,制定涉气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和专项整治方案,进一步排查不符合城市建设规划、行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重污染企业,依法淘汰关停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优做强一批
结合我市高质量发展需要,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排查不符合城市建设规划、行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重污染企业,进一步确定产业发展定位,从生产工艺、产品质量、产能规模、能耗水平、燃料类型、原辅材料替代
排查不符合城市建设规划、行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重污染企业,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积极创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绿色工业园区。推动绿色环保产业健康发展。
各县(市、区)结合辖区内产业集群特点,进一步排查不符合城市建设规划、行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重污染企业,依法淘汰关停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优做强一批,提升产业集群绿色发展水平。
进一步排查不符合行业发展规划、城市建设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重污染企业,严防“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推动绿色环保产业低碳健康发展。积极创建绿色工业园区、绿色工厂。
各县区结合辖区内产业集群特点,制定涉气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和专项整治方案,加强分散或集中在村庄、乡镇、县区或跨行政区的集群整治,进一步排查不符合城市建设规划、行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重污染企业,依法淘汰关停一批
以铸造、再生金属、耐火材料、家具制造、人造板制造、工业涂装等产业集群为重点,2024年8月底前制定重点涉气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和专项整治方案,进一步排查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行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重污染企业
结合产业集群特点,制定涉气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和专项整治方案,进一步排查不符合城市建设规划、行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重污染企业,依法淘汰关停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优做强一批,提升产业集群绿色发展水平
结合辖区内产业集群特点,督促指导克井镇人民政府、五龙口镇人民政府制定煤炭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和专项整治方案,加强分散或集中在村庄、镇街道或跨行政区的集群整治,进一步排查不符合城市建设规划、行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重污染企业
全疆各地(州、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等行业行政管理部门;环境监测中心、环科院等行业机构;设计研究院和环境工程公司,各大产业园区等节能环保系统;疆内高耗能、重污染企业;工业与制造业企业;城镇供排水相关单位和企业等对口单位专业观众共计约
进一步排查不符合城市建设规划、行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重污染企业,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积极创建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推动绿色环保产业健康发展。
加强兰考县的家具制造集群、门板制造集群,尉氏县的铸造集群、家具制造集群,祥符区的石材加工集群的整治,进一步排查不符合城市建设规划、行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重污染企业,依法淘汰关停一批、搬迁入园一批
结合产业集群特点,制定涉气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和专项整治方案,进一步排查不符合城市建设规划、行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重污染企业,依法淘汰关停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优做强一批,提升产业集群绿色发展水平
榆次区、太谷区、祁县、平遥县、介休市、灵石县建成区内的钢铁、焦化、水泥、煤电、铁合金、化工等重污染企业要率先搬迁退出。
严守环境准入关口,防止高污染企业向乡村转移。
持续开展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进一步排查不符合城市建设规划、行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重污染企业,依法淘汰、搬迁、改造,切实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环保治理水平。
多部门通力配合,保障了案件办理的准确性、高效性、完整性,对污染企业起到了有力的震慑作用。
各县区结合辖区内产业集群特点,对不符合城市建设规划、行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重污染企业,制定涉气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和专项整治方案,通过淘汰关停、搬迁入园、就地改造、做优做强等方式,提升产业集群绿色发展水平
以铸造、再生金属、耐火材料、家具制造、人造板制造、工业涂装等产业集群为重点,2024年6月底前制定重点涉气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和专项整治方案,进一步排查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行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重污染企业
加快推动邢台钢铁、邯郸热电、秦皇岛北方玻璃等污染企业退城搬迁。(三)推进钢铁行业升级。严禁新增钢铁产能,稳步推行钢铁、焦化、烧结一体化布局;有序引导高炉—转炉长流程炼钢转型为电炉短流程炼钢。
禁止在流域上游新建、扩建重污染企业和项目,禁止重污染企业和项目向流域上游转移。水口库区以上严控化工项目,不再新增化工园区,开展现有化工园区复核。二是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禁止在流域上游新建、扩建重污染企业和项目,禁止重污染企业和项目向流域上游转移。(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工信厅、发改委、自然资源厅、应急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闽江流域相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结合辖区内产业集群特点,制定涉气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和专项整治方案,进一步排查不符合城市建设规划、行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重污染企业,依法淘汰关停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就地改造一批
加强汾河谷地污染治理,加快落后产能退出、重污染企业搬迁,实施煤电行业污染深度治理,推进工业园区环境污染综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