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谈到环境污染,人们往往会想到的是空气的污染,关心大气中的PM2.5,关心雾霾的程度;往往会想到的是水资源的污染,关心饮水质量,关心用水安全。而对土壤的污染、土壤的修复和改良却谈得很少,有关部门虽然也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但总体上重视不够,力度不大,进度也比较慢。其实,土壤的污染,其危害程度决不亚于空气污染和水资源的污染。我们现在许多健康的问题,许多发生的疾病,甚至是严重的绝症,都同土壤污染有不同程度的联系。土壤问题,关系到我们子孙后代的健康成长,关系到我们祖国的未来,关系到我们中华民族的未来。所以,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土壤污染的问题,要像治理空气污染、水资源污染一样,打一场治理土壤污染的人民战争,动员一切力量,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快污染土壤的修复工作,使祖国大地不再受污染的困扰。
1必须清醒认识土壤污染的严重性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土为本,万物土中生。我们日常吃的食品基本上都源自土壤,即使飞禽走兽也离不开地上的食物,土地是我们赖以生存的最基本的条件,那现在我们的土地状况又是怎样的呢?
据权威部门提供的资料表明,2011年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上,时任环保部部长的周生贤披露,我国受污染的耕地有1.5亿亩,占18亿亩耕地面积的8.3%;2013年底,国土资源部在土地调查新闻发布会上称,我们内地中重污染耕地面积约为5000万亩。这是官方首次在媒体上公布的我国内地中重污染耕地的总量。
2014年4月17日,国土资源部和环保部在共同发布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中,坦陈全国土壤总的点位超标率为16.1%,耕地点位超标率达19.4%,耕地污染面积比2011的1.5亿亩增加了2.34倍。土壤污染主要来自二个方面:
一是由于农药和化肥的过量使用。从农药的使用情况看,1980年我国的农药产量不过4万吨,而到了2015年,农药产量达到了374万吨,几乎增长了近100倍。据农业部公布的数据,我国农作物亩均化肥用量达21.9公斤,远高于世界的平均水平(每亩8公斤),为美国的2.6倍,欧盟的2.5倍。这些过量的化肥滞留在农作物上,难以彻底洗净的最终也会搬上我们的餐桌。
二是工业“三废”(废气、废水、废弃物)对农田和城市土地的污染。目前,我国受重金属污染的土地达2000万公顷,其中耕地占1000公顷左右;严重污染耕地超过70公顷,其中13万公顷的耕地因镉含量超标而被迫弃耕;另外,用污水灌溉的农田面积也达330多万公顷。
由于农药和化肥的过量使用,使得我国的耕地肥力也明显下降,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所有土壤的有机质平均不到1%,而理想的有机质应该达到5%。著名土壤改良专家陈永生认为,那怕(有机质)需要提高一个百分点,自然积累也需要100年的时间。我国的东北黑土地为世界三大黑土之一,是中国最肥沃的土地。在尚未开发之前,黑土层的厚度为60~80cm,自然形成1cm的黑土需要400年的时间,而现在却每年以0.7~1cm的速度在消失,现今的肥力也仅仅只有1%。如继续这样大规模的开发和过度使用,那这片黑土地最多只能使用50年的时间了,也就是说,50年以后,中国将不再拥有黑土地。土壤污染导致经济损失也十分严重。全国每年因重金属污染而减产的粮食为1000多万吨,被重金属污染的粮食也达1200万吨,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00多亿元。
2必须认真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
西方发达国家在工业革命时期,也曾出现过土壤被污染的情况。美国自工业革命以来,由于集约化的农业生产使农田的肥力持续流失,而频繁大量使用化肥和农药又破坏了土壤的微生物生态系统,再加上工业“三废”的排放,全国约存在294000个污染场地;德国在工业化进程中也有10~15%的土壤受到污染,其它发达国家也存在类似的情况,如英国、法国等。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开始,欧美国家开始大规模对污染的土壤(土地)展开修复工作。1978年美国纽约州发生了“拉夫运河污染事故”,由此拉开了美国治理环境、修复土壤的序幕。1980年美国政府颁布了《综合环境污染响应、赔偿和责任认定法案》(简称CERCLR),建立了“超级基金(Superfund)”来管理清理或缴纳清理污染土壤的费用,因此该法案也常被称为“超级集金法案”。超级基金主要来源于国内生产石油和进口石油产品税、化学品原料税和企业环保税。1980年初始资金16亿美元,到1996年已扩大至85亿美元。日本是世界上最早在农用地土壤保护方面进行立法的国家,在1970年日本政府就颁布了《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止法》,并于1999年对该法进行了最终修订;2002年颁布的《土壤污染对策法》,主要是针对城市工厂的土地污染。最终日本以《环境基本法》为基础,从农用地和城市用地两个方面构建起治理修复土壤污染的基本法律框架。荷兰是欧盟成员国中最早就土壤保护进行立法的国家之一,荷兰政府从1970年起就着手起草《土壤保护法》,还设立了“土壤修复”的目标值和干预值,目标值是指土壤必须具备人类、植物、动物生命所需的全部功能特征,土壤质量是可持续的,凡超过目标值的土壤,国家就进行强制干预。荷兰所有受污染的土壤中,90%以上被纳入了可持续管理。荷兰的做法在欧洲影响很大,早期英国、法国、德国、比利时等国家的土壤治理都采用了荷兰的干预值作为评估标准或修复目标。德国及各州政府自1998年起制定了土壤保护和工业废水处理条例等法律,对污染场地进行全面调查,针对不同的情况采取相应的土壤修复措施,取得了很大成功。德国汉诺威东部地区一家炼油厂90公顷的土地,由于几十年的矿物油生产及二战期间的战争破坏,土壤、土壤气体及地下水富含大量的石油碳氢化合物、苯系物、多环芳烃等,是德国汉诺威二战时期受污染最严重的区域。德国慕保集团经实地勘察测量,数码立体测绘,计算机地下模拟,多种修复手段并行,终于让这块被重金属严重污染的土地及地下水重新回归大自然,成为世界治污史上的一个奇迹。
3必须高度重视污染土壤的修复工作
从发达国家的现代化进程来看,都是在工业发展到一定阶段才开始重视环境治理(包括污染土壤的修复)问题的,从这个角度说,我国对土壤污染问题的提出并不算晚。但现在的问题是,我们比较多的时间只是停留在政策的研究和文件的制定上,而没有采取有力的措施去实施对污染土壤的治理和修复,因此,土壤污壤的情况在一个较长的时间里并没有得到遏制,所以,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对污染土壤的治理和修复工作。
一是增强对治理污染土壤的紧迫感。这些年来,人民群众对空气污染和水资源的污染呼声比较强烈,媒体报道也比较多,所以有关部门也比较重视,抓得也比较紧,资金也投入比较多,处罚的力度也比较大。相比之下,对土壤污染的问题提及不多,见诸报端的也很少,百姓的知晓度不够;有关部门虽然也知道土壤污染问题的严重性,但对其危害性认识不足,对污染土壤的治理缺乏紧迫感;更有甚者,觉得土地的问题过于敏感,怕负责任,所以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不是主动去解决问题,而是坐等指示,结果白白浪费了太多的时间。
二是要从源头上制止污染情况的进一步蔓延。2002年,国家环保部就印发了《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中,提出了土壤环境保护的问题;2004年,环保部又发出了《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搬迁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止工作的通知》,强调了土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自2008年开始,国家有关部门又相继发布了《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止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止工作的意见》、《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但问题是缺乏相关的措施和相应的法律法规,所以不少企业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并没有认真执行这些规定,所以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污染土壤的治理步伐。因此,我认为国家应尽快建立健全关于治理土地污染的法律法规,在加强宣传教育的同时,对拒不执行国家有关土壤污染治理防止规定的企业应予严肃处理和处罚,情节严重并造成一定后果的企业要绳之以法,要使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污染土地不仅有害健康,更是一种危害子孙后代、危害国家、危害民族的犯罪行为,必须人而围之,人而诛之。
三是引进必要的技术和设备。我国的污染土壤修复工作还处在刚起步的阶段,同发达国家相比,滞后了几十年。从总体上说,土壤修复的科研水平还很低,土壤修复的技术还比较单一,土壤修复的设备还比较落后。因此,我们必须加大这方面的投入,要充分发挥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的作用,加强对污染土壤修复、改良的研究,努力培养这方面的研究人才;要认真学习、借鉴国外成功的经验和技术,积极引进必要的技术专利和设备,培训一批专业技术人员,尽快提高我国土壤修复的总体水平,为加快对污染土壤的修复和改造创造有利的条件。
4必须充分发挥民营企业的积极作用
今年二月,国土部、发改委联合颁发了《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明确提出“按照政府主动引导、社会积极参与、政策加以保障”的原则,鼓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参与土地整治;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大力推进废弃、退化、污染、损毁土地的治理、改良和修复,促进土地资源永续利用。我认为这段话讲的非常好,对于加快我国土壤污染的治理和修复,对于尽快提高土壤修复的技术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权威部门的测算,按照“土十条”的要求,要实现土地整治的各项目标任务,至少需要1.7万亿的资金规模,资金缺口是土壤修复产业所面临的一大“痛点”。因此,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整治修复工程,是加快土壤修复市场化的一项十分重要的措施。以我自己亲身的经历,我认为,在对待土壤污染的问题上,民营企业比国有企业的忧患意识更强烈,由社会资本加入土壤修复市场,对于拓宽融资渠道,减轻国家负担;推动行业竞争,增强市场活力;加快科研创新,提高技术水平都能发挥很大的作用。
以姚顿集团为例,在十几年前,还是一个名不经传的小企业。自从进入土壤修复行业以后,面对祖国大片被污染的土地,他们的心再也难以平静。自2006年以来,他们不惜倾家荡产,以一颗“为民造福、报效祖国”的赤诚之心,经过十年坚持不懈的努力,终于在中国的土壤修复市场上闯出了自己的一片天地。如今,由姚顿集团研发的微生物菌在化解土壤中的重金属、增加土壤的肥力、加快农作物的营养吸收等方面都取得明显效果,获得了八项国家专利,修复污染土壤的技术已在国内处在领先地位,在微生物菌研究、开发、应用上已赶上甚至超过发达国家的水平。姚顿集团在土壤修复上所取得的成绩受到了国务院领导和国家有关政府部门负责人的高度赞誉,得到了各省农业部门的充分肯定。中垦集团等国内农业巨头已与姚顿集团实现强强联手,共同开发国内土壤修复市场,姚顿集团被业内誉为国家“沃土计划”的领头羊。去年七月,姚顿集团以其出色的业绩正式在美国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成为国内土壤修复行业在国外上市的第一人。最近,联合国有关组织将与姚顿集团联合举办关于土壤污染治理的国际学术论坛,姚顿集团在污染土壤修复所作出的成绩已引起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
值得庆幸的是,现在党和政府已高度重视土壤污染的问题,正在加快污染土壤的治理和修复工作。2016年5月31日,国务院正式出台了《土壤污染防止行动计划》(简称“土十条”),这标志着全国性的土壤污染治理工作已摆上重要议事日程。2016年12月,环保部、财政部、国土部联合印发了《全国土壤污染状况祥查总体方案》,要求在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并在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污染地块的分布及其环境风险。同年年底,国家环保部又制定了《落实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和《重点工作部内分工方案》,这表明“土十条”已由政府部门正在具体组织实施。据权威部门公布的数据,2015年我国土壤修复的产业规模只有30亿元,到2016年已增长到90亿元,预计2017年将达到240亿元。这一切都预示着,大规模的土壤污染治理工作已正式拉开序幕,土壤修复已经步入了快车道。
我们中华民族是由农耕发展而来的民族,与土地有着与生俱来的情感,作为炎黄子孙,我们许多民俗民风、伦理道德、乡愁情怀都与土地紧密相连。我们热爱这片土地,也格外珍惜这片土地。修复被污染的土地,是我们每个中国人的义务,是我们每个中国人应尽的责任。修复被污染的土地,“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原标题:土壤修复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一件大事——由土壤污染问题所引发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