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极星环保网获悉,《兰州市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印发。全文如下:
兰州市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行动工作方案
一、现状与问题分析
(一)水环境质量情况
按照《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我市境内纳入流域考核目标清单的主要水质断面有大通河流域享堂、湟水河流域民和桥、湟水桥、黄河干流新城桥、包兰桥、什川桥等6个断面,纳入考核的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共有6个,地下水监控点位6个,经过排查城区涉及黑臭水体整治的河洪道共有7条。
1.地表水监控断面达标情况。经监测,2016年度我市新城桥断面水质综合评价达到国家Ⅱ类水质要求,大通河享堂断面、黄河干流包兰桥、什川桥三个断面全年水质综合评价均稳定达到国家Ⅲ类水质、湟水桥水质综合评价达到国家Ⅳ类水质考核要求。我市境外的青城桥、靖远桥2个断面也稳定达到国家相应考核要求。
2.饮用水水源达标情况。2016年度1-12月我市6个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结果均稳定达到国家Ⅲ类水质要求,达标率100%。
3.地下水达标情况。2016年度,列入我市年度考核的6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均按照要求开展季度水质例行监测,水质保持稳定,符合省级工作方案考核要求。
4.黑臭水体达标情况。2015年按照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我市针对辖区内黄河干支流水体进行了全面排查,城市建成区内有左家沟、阳洼沟、鱼儿沟、雷坛河、大金沟、干沟、寺儿沟等7条洪道存在黑臭水体亟需治理。
(二)上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
2016年,我市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兰政办发〔2016〕95号)和《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2016年度水污染防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兰政办发〔2016〕79号)和《兰州市水污染防治预警通报和挂单销号制度的通知》(兰水污防领办〔2016〕95号)要求,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和工程项目建设工作。大力实施工业企业水污染防治、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规模化畜禽养殖水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等工程,截止2016年底,我市共完成33项年度重点任务和41项重点工程,同时完成了要求2017年底完成的5项重点工作任务和35项重点工程的年度工作任务。
(三)水污染防治存在的问题
1.城镇生活污染治理任务难度大,任务重。随着城市七里河安宁、盐场污水处理厂已接近满负荷运行,同时进厂污水水质严重超过设计标准,亟需提标改造;现排查城区内7条黑臭水体洪道两侧地处城乡结合部,属于人口聚集的棚户区,居民住户私自搭建房屋将洪道侵占包围,并随意向洪道内倾倒垃圾和排放生活污水,洪道受到阻塞,不具备管道建设施工条件,也无法敷设管道收集污水。黑臭水体治理涉及市区两级多个职能部门,治理的拆迁量、工程量和资金量较大,洪道两侧棚户区的搬迁更需要大量资金,2017年底前要完成黑臭水体治理和城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任务难度大。
2.污水处理收费不能达到“保本微利”。2013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进行了调整,但收缴的污水处理费不能保证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营,还需要财政进行补贴。同时,为改善城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同生活垃圾一起填埋的现状,兰州市启动了污水处理厂污泥集中处置项目,该项目投资较大、运营费用高,每年收取污水处理费缺口会更大。
3.水污染防治资金缺口大。兰州市作为西部偏远地区,财政收入有限,受区位限制,吸引投资难度较大,从目前水十条相关工作任务推进情况来看,城市供水管网、排水管网更新改造、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再生水利用项目以及湟水流域兰州段水污染防治等工作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如无国家和省政府支持,兰州市难以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4.上游湟水来水污染问题依旧突出。根据我市多年监测数据显示,上游湟水河民和入境断面水质长期为劣五类,从而我市湟水桥考核断面水质不能稳定达到四类,新城桥断面水质枯水期氨氮时有超标,2014年和2015年导致我市连续两年发生自来水异味事件,每年枯水期为确保水质安全,我市需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进行水源水质安全防控,湟水入境水质的长期严重超标,已对我市岸门桥饮用水水源地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二、年度水环境质量目标
按照《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兰州市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总体工作方案》,2017年度我市辖区内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地下水、城市黑臭水体4类水体年度水质目标为地表水主要水质考核断面水质稳定达标(详见附件1表1),全市各级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详见附件1表2),地下水水质监控点位水质保持稳定(详见附件1表3),全面完成城区黑臭水体治理目标(详见附件1表4)。
三、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一)工业污染防治
1.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工业企业
经排查,我市目前无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行业准入条件的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涉水生产企业,2017年度,工信部门将继续加强监管和排查,发现1家,取缔1家。
2017年度,由市环保局进一步强化全市环境后督察,杜绝不符合产业政策且已关闭的企业死灰复燃。组织各县区开展全市涉水工业企业排查,对全市范围内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废水治理设施限期整改,督促企业按期完成改造任务。
2.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
兰州市内现有工业集聚区8个,分别为兰州九州经济开发区、西固新城工业园区、高新区雁滩园区、皋兰县三川口工业园区、彭家坪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红古园区、榆中和平工业园区和高新区榆中园区(定远园区),其中九州经济开发区、西固新城工业园区、高新区雁滩园区、皋兰县三川口工业园区等4个工业集聚区污水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后已纳入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兰州市彭家坪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已于2015年建成,因入住园区工业企业较少,尚未投入运行,经济技术开发区红古园区、榆中和平工业园区和高新区榆中园区(定远园区)尚未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2017年由市环保局牵头督促彭家坪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正式投入试运行,督促全市各工业园区于年底前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园区,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建议上级相关部门撤销园区资格。集聚区内各工业企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排污排入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详见附件3表2)。
3.开展采掘和石油行业环境整治
由市环保局牵头继续组织各县区政府开展采掘和石油等重点水污染行业环境整治,制定取缔辖区内黄河干支流沿岸所有非法开采开发工作方案,制定2017年度取缔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二级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矿山开采项目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
全面排查无主尾矿库、石油加工等主要环境风险源,有效防范采掘、石油行业对地表水、地下水的环境风险。组织开展涉重金属的金属矿采选企业排查监管,杜绝已关闭的涉重金属矿死灰复燃。
由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国土局等相关部门牵头严格限制审批水源准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采掘和石油行业建设项目。
(二)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1.淘汰落后产能
由市工信委牵头继续组织各县区依据国家部门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生产工艺装备、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减排标准,按照甘肃省工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及能效指南,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和产业发展状况,于2016年12月底前确定落后产能淘汰企业名单清单,制定2017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报送至省级相关部门备案,并组织完成。2017年底前完成兰州际华三五一二皮革服装有限公司异地搬迁改造工作。
2.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
(1)重点行业技术化改造
2017年底前,由市工信委牵头组织完成全市重点行业企业技术工艺改造任务。完成造纸行业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治浆技术,完成钢铁企业焦炉干熄焦技术改造,完成氮肥行业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完成印染行业设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完成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完成制革行业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
(2)重点行业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等规定,自2007年至2015年,我市辖区内共有102家企业列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单位名单,截止2015年底有79家企业通过省级评审,2015年底市辖区内重点行业第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已基本完成,同时通过总量减排和严管严控,尚未发现涉水双超排污企业。
2017年度,由市环保局牵头继续组织开展全市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印染、农副产品加工、制药、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2017年3月底前制定印发全市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年度方案,年底前完成2017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任务。
(三)城镇污染治理
1.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
(1)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
由市建设局牵头,组织实施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四座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项目从2017年开工,2019年投入运营,确保兰州市主城区四座污水处理厂于2019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进一步加快污水泵站的扩容改造工作,2017年底前组织完成雁伏滩、吴家园、东湖、小西湖、和平滩5座污水泵站的扩容改造工作。
由市生态局牵头选取辖区内有可利用自然条件的地区和工业集聚区,建设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工程。
(2)加快城区污水管网收集力度
由市建设局牵头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措施,选取有条件的县区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新改扩建污水处理工程要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配套污水管网,确保2017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2.完成污泥处理处置项目
我市污泥处置项目位于皋兰县忠和镇罗官村野狐沟(兰州市垃圾焚烧发电厂西侧200米)。该工程建设规模(近期)为处理含水率80%的污泥400吨/日,远期可达到800吨/日,污泥处理工艺方案为污泥调质强化脱水,总投资概算2.03亿元,该项目于2016年开工建设,2017年上半年完工投运,确保污泥处置率在2017年底前达到90%。
3.城镇节水和再生水利用
(1)城镇节水
2017年度持续稳步推进城镇节水工作。由市建设局牵头,一是组织开展全市2017年度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工作,督促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按照2015年至2017年管网改造计划,根据市政道路同步建设及可实施条件,改造城市老旧供水管网3.13公里。二是严格控制管网漏损率,完成省级下达的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指标。三是积极推动其他新建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工作。严格按照《兰州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兰州市人民政府令〔2015〕第3号),实施节水三同时设计审查备案制度。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四是全面启动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并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力争2020年前通过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验收。
由市质监局牵头组织开展全市生产领域节水产品和设备的监管抽查。市建设局负责限期淘汰共同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
由市水务局牵头,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滞、渗、蓄、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新建城区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
(2)污水再生利用
为确保达到2020年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30%的目标,按照《兰州市污水再生利用规划》,2016年已完成雁儿湾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工程和西固污水厂再生水利用工程前期手续办理、勘察招标和设计、施工总承包的招标工作,2017年由市建投公司开工建设雁儿湾污水处理厂和西固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工程,并于2017年年底完成项目建设。同时启动七里河安宁、盐场污水厂两厂改扩建及配套污水再生利用项目相关工作,确保2020年底完成全市再生利用工程。
(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由市环保局牵头,一是继续做好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二是在已划定的全市畜禽养殖禁养区的基础上,督促组织各县区政府于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三是推动畜禽规模化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小区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利用。
由市农委牵头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制定畜牧业发展总体规划。继续做好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工作。通过积极争取项目,建设推广以沼气为纽带的能源生态模式,探索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新路子。
2.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由市农委牵头落实好2017年度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一是加强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确保2017年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率不低于78%;二是加大尾菜回收处理。确保2017年尾菜处理率不低于40%;三是实行测土配方施肥,确保2017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5%以上,农作物肥料综合利用率达到37%以上。四是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完成省级农业部门下达的年度工作任务,确保2020年实现全市农药使用量零增长,主要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和主要农作物病虫绿色防控覆盖率等相关指标考核要求。五是加强农药源头监管,以“两减一控一提高”为目标加大农药监管的执法力度,加强禁限用农药使用管理。
3.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
由市农委牵头,在地下水易受污染区域,优先种植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发展特色林果业,应用水肥药一体化技术,减少对地下水的污染。在地下水超采区适当减少用水量大的农作物种植面积,改种耐旱经济作物,减少农业灌溉用水量。全市节水抗旱技术以垄膜沟灌为主的地膜覆盖节水,以膜下滴灌为主的设施高效节水,以垄作沟灌为主的露地抗旱节水灌溉为主。2017年高效农田节水技术推广面积达到82万亩以上,通过开展农田节水技术的示范推广工作,灌溉水的利用率达到65%以上,初步实现全市水资源的高效利用。
由市水务局、市国土局牵头,在地表水过度开发地区、地下水超采区开展退地减水试点工作,逐步压减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区范围内的耕地、河道内开垦的耕地一级土地二轮承包后新开荒的耕地,大力发展农业高效节水项目,完成省政府下达灌溉面积综合治理工作目标,通过停止灌溉和轮耕,完成休耕减退灌溉面积和退减水量等指标考核任务。
由市水务局牵头按照建设生态文明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以及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要求,全力配合市县农牧部门,在部分地区发展耗水少、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马铃薯、高原夏菜等经济价值较高作物的种植面积。
4.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由市环保局牵头,逐年组织各县区政府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程,完成2017年度工作任务。继续解决好严重危害农村居民健康、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积极推进生态乡镇创建工作。
由市水务局牵头,对永登县大通河流域连城至河桥段、庄浪河流域武胜驿至苦水段进行垃圾清理,涉及永登县河桥镇、武胜驿镇、中堡镇、城关镇、柳树镇、大同镇、龙泉寺镇、红城镇、苦水镇、连城镇等10个镇;对红古区湟水河流域窑街街道至矿区街道段、大通河流域窑街街道至河湾段进行垃圾清理,涉及华龙街道、窑街街道、下窑街道、矿区街道、海石湾镇、红古镇、花庄镇、平安镇。
由市建设局牵头,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加快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步伐,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
由市委农工办牵头,推进农村小型河流河道清淤疏浚、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和改水改厕等美丽乡村建设工程,积极推进国家、省级生态乡镇和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工作。
(五)船舶码头污染控制
1.治理船舶污染
2016年度,我市已完成老旧运输渡船更新改造任务,2017年度,由市交通委牵头,继续督促现有趸船安装经船检机构认可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污水处理要符合设计要求;船舶设置垃圾容器,垃圾集中上岸处理,禁止直接排入黄河;现有船长20米及以上的机动船舶必须安装油水分离装置,建立油污水处理登记薄;新建和改建趸船、机动船采取污染防治强制措施,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项目同设计、同建设、同验收、同投入使用,未设计污染防治设施不得立项建设。
2.码头污染防治
2017年,由市交通委牵头完成4座生产用码头的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详见附表9),对码头生活垃圾集中上岸处置,禁止直接排入黄河;对新建码头和装卸站采取污染防治强制约束,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项目同设计、同建设、同验收、同投入使用,未设计污染防治设施不得立项建设;督促全市港口、码头、装卸站所有人或经营人制订预防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环境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六)水资源节约保护
1.控制用水总量
2017年,由市水务局牵头对纳入取水许可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用水管理,确保全市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不超过14.01亿立方米,建立万亩以上灌区监控信息名录。督促榆中县、永登县政府按照全省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方案,细化具体实施步骤和措施,到2020年底前全部完成地下水超采区治理任务,永登县地下水超采区逐步调整种植结构,采取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压减水量,榆中县地下水超采区用已实施的水源代替原有机井,到2020年,用引洮水源代替榆中县超采区的现有水源,封闭机井。
由市建设局牵头研究制定高档洗浴、洗车、高尔夫球场、人工滑雪场等特殊行业用水定额。督促新改扩建项目用水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
2.提高用水效率
加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积极推广喷灌、滴灌、高标准管道灌溉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积极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推行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用水定额管理制度。2017年底,全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48,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控制在60立方米以内,计划新发展农田高效节水灌溉面积3万亩,其中:永登县0.8万亩,榆中县1万亩,西固区1.2万亩。
由市工信委牵头对照国家鼓励类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目录,引导工业企业提高废水重复利用率。对重点用水企业进行动态监测,督促企业对照工业用水定额标准,到2020年,电力、钢铁、造纸、石油石化、化工、医药、淀粉、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要达到先进定额标准。树立节水型典型企业,鼓励企业创新节水工作模式,深挖工业节水潜力,不断提高节水效率。
3.枯水期生态流量保障
市水务局牵头协调黄委会加大枯水期黄河的下泄水量,达到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取水所需的最小流量,保障兰州市自来水供水安全。
4.完善水资源考核评价体系
由市水务局牵头,启动全市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核定工作,对排污量超过水功能区限排总量的地区,限制新增取水。继续组织做好全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考核工作,对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能力“三条红线”相关控制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评价。
5.严控地下水超采
由市水务局牵头组织在全市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的区域进行地质灾害现状稳定性、危害及危险性评估。公布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范围,制定地下水超采区压采实施方案,逐步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严格控制全市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
由市建设局牵头,根据已建立的机井信息名录数据库,出台制定全市未经批准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井关闭方案。
(七)水生态环境保护
1.排污管理和风险防控
由市环保局牵头继续加强排污许可证管理,以改善水质、防范环境风险为目标,继续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范围,确保2017年底前完成全市所有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完成排污许可证管理平台建设,做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
由市环保局牵头组织做好环境执法监管工作,确保排污单位达标排放,加强排污单位日常监督检查,定期向社会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依据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工作,建立企业红牌、黄牌警示处罚制度,每半年公布一次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通过环保挂牌督办,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工作,继续加强沿黄河干支流重金属、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物和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工业企业、工业聚集区、石油平台等行业风险源企业清单内工业环境风险防控工作,组织开展1-2次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由市环保局牵头评估现有化学物质环境和健康风险,严格限制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2017年底前按照国家公布的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严格限制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并逐步淘汰替代。组织开展全市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2017年底前建立生产、使用环境激素类化学品调查数据库。
由市发改委牵头继续做好全市加油站双层罐改造工作,确保新建、改建、在建、改造、迁建的加油站必须为双层罐,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市加油站双层罐改造工作。
2.水生态环境安全保障
(1)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
一是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由市环保局牵头组织按照《兰州市六县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继续推进全市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任务,2017年度完成七里河区苟家湾等人饮工程规范化建设工程。二是由各县区政府继续加强全市饮用水水源地划分工作,组织完成辖区内1000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划定报市政府审批;2017年起逐年组织对1000人以下的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合理划定管控防护范围,加大监督管理,确保饮用水安全。三是由市水务局牵头大力推进双水源建设工程,由各县区政府负责,积极推动县区“双水源”建设工作,做好项目前期调研准备工作。四是继续做好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工作,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2)城市黑臭水体治理
严格按照市政府下发的《关于印发兰州市城区河洪道黑臭水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兰政办发〔2016〕170号)和责任分工,采取控源截流、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活水循环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于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全面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
(3)保护水体生态环境
由市农委牵头于2017年底前,按照省级相关部门安排,制定实施黄河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
(八)各方责任及公众参与
1.环境信息公开
落实《兰州市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总体工作方案》要求,市政府每年1月前公布本辖区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年度工作方案,按期公开水环境质量状况、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情况,每月公布出厂水常规42项指标中的适用指标,出厂水9项指标及管网水7项指标的检测结果,县区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状况和出厂水达标情况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公开,2018年起通过移动网络、收费大厅公示等方式,每季度向社会公示水源地水质、供水厂出水水质、用水水龙头水质检测结果。
2.地方管理机制落实
为推进本方案落实,市政府成立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人民政府作为落实本方案的责任主体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
县区政府均应于每年12底月前制定公布次年本辖区年度工作方案,定期组织公开各主要控制单元水质信息,按照结果制定水质限期达标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市级各相关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县区政府要建立本部门、本辖区内重点任务管理台账,做好月度简报报送、水源水质和出水水质定期监测公布及县区政府相关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定期考核工作。
四、年度重点工程项目及投资
(一)兰州市高效节水灌溉工程。新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3万亩,工程总投资4500万元,2017年12月底前完工。
(二)垃圾清理项目。永登县大通河流域连城至河桥段、庄浪河流域武胜驿至苦水段进行垃圾清理,涉及永登县河桥镇、武胜驿镇、中堡镇、城关镇、柳树镇、大同镇、龙泉寺镇、红城镇、苦水镇、连城镇等10个镇,投资200万元,计划于2017年4月底前完成清理工作;红古区湟水河流域窑街道至矿区街道段、大通河流域窑街道至河湾段进行垃圾清理,涉及华龙街道、窑街街道、下窑街道、矿区街道、海石湾镇、红古镇、花庄镇、平安镇,投资120万元,计划于2017年4月底前完成清理工作。
(三)大力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程。组织开展榆中县、七里河区、皋兰县、永登县辖区内10个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工程。建设一级保护区防护围栏、标志牌、警示牌等工程建设,取缔排污口,确保饮用水安全。
(四)兰州市污水厂污泥集中处置项目。我市污泥处置项目位于皋兰县忠和镇罗官村野狐沟(兰州市垃圾焚烧发电厂西侧200米)。该工程建设规模(近期)为处理含水率80%的污泥400吨/日,远期可达到800吨/日,总投资概算2.03亿元,该项目于2016年开工建设,2017年上半年投运,确保污泥处置率在2017年底前达到90%。
(五)污水再生水利用工程项目。该工程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后,确定暂行实施西固污水厂再生水利用工程和雁儿湾污水厂再生水利用工程。雁儿湾、西固污水处理厂污水再生利用工程总投资合计为8221.92万元,目前,已完成雁儿湾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工程和西固污水厂再生水利用工程的可研,已取得稳评、规划手续批复、可研评审报告,环评批复和可研批复、工程规划许可证,已完成勘察招标,已完成设计、施工总承包的招标工作,预计2017年4月开工建设,2017年11月底完工。
(六)黑臭水体治理项目。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城区河洪道黑臭水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兰政办发〔2016〕170号),采取控源截流、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活水循环等措施,对我市雷坛河、大金沟和寺儿沟3条洪道黑臭水体进行综合治理,该项目估算总投资6亿元,计划于2017年底前完成。
(七)实施加油站双层罐改造工程。完成全市51座加油站双层罐改造工作。
(八)实施市级地下水动态监测工程。2017年计划投入市级财政资金200万元,用于编制完成《兰州市地下水动态监测“十三五”规划》,新建13个监测井、监测站点水准点测量、安装保护设施,开展水质取样及分析等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分解实施
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不含兰州新区)范围内黄河干支流流域、水库及全市地下水补给径流区域的水污染防治工作,是负责实施本方案的责任主体,要按照本方案提出的工作任务,认真组织落实。
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国土局、市交通委、市城管委、市卫计委、市安监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及中央、省属在兰单位是本方案市级行业牵头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督促指导各县区政府及相关单位做好本方案的落实工作。
市环保局作为兰州市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总体指挥和统一监督,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共同起草全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年度工作方案,同时牵头做好全市工业企业及工业聚集区水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和水质监督管理、黄河兰州段干支流水质统一监督管理和县区各控制单元水质监督考核,排污许可和总量控制,农村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综合连片整治,黄河兰州段和饮用水水源水质信息公开等相关工作。
市工信委负责督促全市造纸、钢铁等重点行业企业完成清洁化技术改造,督促完成全市万元工业产值节水改造年度指标。
市建设局负责牵头做好全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及城镇污泥处置场建设工作;加大投入,推进城镇再生水利用工程,提高全市再生水利用率;加快城镇供水管网改造力度,降低管网漏损率,制定年度计划逐年关闭供水管网范围内所有自备水井;强化城镇供水单位的统一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完善运行工艺,确保出水稳定达标,定期公布水质信息;组织完成全市列入黑臭水体治理清单的河洪道两侧污水收集、截流年度治理任务。
市发改委负责牵头负责全市现有加油站的改造治理任务,督促全市新建、在建、改造和迁建加油站建设为双层罐。
市农委牵头做好全市种植业布局规划调整工作,全面组织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督促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完成雨污分流和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工程;有效控制全市农药、化肥使用量,提高农村尾菜回收处理率;推进高效农田节水灌溉抗旱技术。
市水务局负责牵头做好全市水资源管理工作,完成全市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指标年度任务;完成全市重点灌区和重点用水户监控名录的建立;配合省级部门完成全市生态流量和河段纳污能力的确定工作;制定专项规划,实施全市河洪道综合整治工程。
市国土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地下水动态监测工作,组织编制兰州市地下水动态监测规划,实施市级地下水监测工程;督促指导县区政府实施县级地下水监测工程及开展地下水监测井运行维护工作;组织完成兰州市年度地下水监测任务,并牵头组织开展对各县区政府地下水监测工作的监督考核。
市卫计委负责牵头做好全市自来水末梢水的监测工作,对供水单位出水进行定期抽测、抽查,定期公布全市自来水水质信息。
市交通委负责做好全市船舶、码头水污染防治工作和高速公路服务区内污水收集处理工作。
市物价局负责全市污水处理费、排污费征收标准的调整和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建立工作。
市城管委负责牵头做好全市河洪道垃圾清运工作,配合水务部门做好河洪道的综合整治工作;做好全市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督促相关企业做好餐厨垃圾的统一收运、集中处置。
市生态局负责做好全市湿地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做好全市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资金保障工作。
(二)资金投入
全市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要实现多元筹集资金,通过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推进政府资本和社会资本合作融资支持基金设立,推动水处理领域环保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发展,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公共服务项目。同时市县区两级财政要进一步增加政府资金投入,加大全市水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力度,大力推进全市黄河干支流水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质量保护,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地下水环境保护和污染修复、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采取措施,积极争取中央、省上财政支持。
(三)政策保障
制订本地区为推动年度实施方案而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明确水价改革的年度目标任务,水价改革包括城镇居民阶梯水价改革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明确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推行的年度目标任务,细化差别化收费政策。明确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建立的年度目标任务,明确所辖各级环保部门信息公开要求。
2017年度重点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