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维丝:关于公司起诉罗祥波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56证券简称:三维丝公告编号:2017-031
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起诉罗祥波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维丝”)2017年5月19日向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起诉罗祥波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目前公司已收到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2017)闽0213民初1232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现将本案详情公告如下: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原告: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春光路1178-1188号
法定代表人:廖政宗,董事长
被告:罗祥波,男,汉族,1971年3月5日出生,身份证号3526231971********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古兴里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2017年第一季度的营业收入损失15,461,988.43元;
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2017年第一季度比2016年同期多支付的财务费用6,708,394.27元;
3、由被告承担本案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等全部诉讼费用。
三、事实和理由
2016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作出决议解聘被告罗祥波公司总经理职务,聘任朱利民为公司总经理,罗祥波在上述董事会作出决议后,拒不执行决议,至今未向新任总经
理朱利民办理移交手续,并控制公司位于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春光路1178-1188号的营业场所及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预留银行印鉴、营业执照正本及副本等重要物品,拒绝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进入营业场所履行职务,其行为已经造成公司无法正常经营。
2016年11月30日厦门证监局向罗祥波及其配偶罗红花(罗红花系公司第一大股东)发出了厦证监函【2016】258号《厦门证监局关于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的监管提示函》,郑重提醒罗祥波与罗红花在法院未撤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前,应遵守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作出的决议。但截止目前罗祥波仍未按厦门证监局的监管意见更改上述违法行为。
罗祥波作为上市公司的原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严重违反了《公司法》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规定,导致公司无法正常经营,造成了2017年第一季度业绩严重下滑,各银行陆续取消授信,公司财务费用不断增加,也造成公司商誉受损,股价下跌。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的财务报告显示,2017年第一季度的营业总收入为95,868,772.98,元,对比2016年第一季度同期的营业总收入111,330,761.41元,减少了15,461,988.43元;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财务费用为8,370,491.22元,相比2016年第一季度同期的财务费用1,662,096.95元,增加了6,708,394.27元。公司的经营状况还在不断恶化当中。罗祥波的行为已经严重损害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有关本案的审理情况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5月19日正式立案受理了本案件,尚未进入审理等程序。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披露诉讼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2017)闽0213民初1232号《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原标题:三维丝:关于公司起诉罗祥波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