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5日是我国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后的第三个中国的环境日,国家环保部发布的2017年中国环境日的主题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旨在动员引导社会各界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自觉践行绿色生活,共同建设美丽中国。
6月2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在河北会堂召开《2016年河北省环境质量状况公报》新闻发布会, 省环保厅新闻发言人、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杨智明就我省2016年环境状况进行了发布,并回答了记者现场提出的问题。省环保厅监测处、大气处、水处、土壤处、省环境综合执法局、省环境监测中心、省预警中心及省宣教中心的负责同志参加发布会,二十多家媒体对发布会进行了现场采访报道,省政府新闻办方竹学主持了发布会。
杨智明介绍,2016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也是全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键一年。全省上下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向纵深推进。全省环保战线的同志们攻坚克难,开拓进取,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实现了“十三五”良好开局。
经过全省上下不懈努力,2016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证,但总体上环境质量形势依然严峻。
2016年环境质量
全省空气质量总体改善
2016年,全省11个设区市环境空气质量优于Ⅱ级的优良天数平均为207天,占全年总天数的56.6%,与上年相比增加了17天。重度污染以上天数平均为33天,占全年总天数的9.0%,与上年相比减少了3天。全省11个设区市中,张家口、承德和秦皇岛三个设区市的优良天数在270天以上,其余各设区市全年优良天数在130~208天之间。2016年,全省11个设区市超标天数中,以PM2.5和PM10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居多,颗粒物仍然是我省的主要污染物。2016年,全省PM2.5平均浓度为70μg/m3,较2015年下降了9.1%;全省PM10平均浓度为123μg/m3,较2015年下降了9.6%。
水环境质量有所好转
2016年,环保部对全国地表水国省控监测点位进行了调整,我省由原来的203个点位调整为216个点位,其中河流监测点位174个,湖库淀监测点位42个。在可比的179个点位中,Ⅰ-Ⅲ类水质断面占58.66%,Ⅳ类水质断面占10.05%,Ⅴ类水质断面占8.38%,劣Ⅴ类水质断面占22.91%。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总磷。与2015年相比,达到或好于三类的水质断面比例提高2.79个百分点,劣五类水质断面比例降低1.67个百分点。
声环境
2016年,全省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值是54.4dB(A),比去年升高了0.4dB(A)。昼间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分布在49.9~60.0dB(A)之间,承德市、保定市和秦皇岛市为一般,沧州市为好,其它7个设区市区域声环境均为较好。影响昼间城市区域环境的噪声源主要分为生活噪声、交通噪声、工业噪声和施工噪声四类,分别占66.97%、20.63%、9.29%和3.11%。影响面广的噪声源是生活噪声和交通噪声,两者之和占了87.60%。
辐射环境
2016年度,全省辐射环境质量总体情况良好。辐射环境质量的监测结果表明,我省大气、水体、土壤等介质中的放射性核素浓度处于正常水平,环境天然放射性水平与往年相比无明显变化,电磁辐射水平保持稳定。
生态系统
2016年,全省11个设区市按生态环境状况划分为良和一般两个等级。承德、秦皇岛的生态环境状况为良,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25.2%;其余9个城市生态环境状况为一般,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74.8%。
2016年河北环保主要工作
坚持科学治霾、协同治霾、铁腕治霾,持续深化大气污染防治
在狠抓压能、减煤、治企、降尘、控车、增绿等重点工作基础上,启动实施散煤、焦化行业、露天矿山、道路车辆四项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全省减少煤炭消费500万吨,共淘汰改造燃煤锅炉12919台、21863蒸吨,压减焦炭产能1279万吨,关闭矿山330座,淘汰老旧车辆26万辆,全省4000万千瓦发电机组实现超低排放。制定出台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突出“1+2”、“2+4”和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污染治理,启动保定、廊坊18个县(市、区)“禁煤区”建设,完成“气代煤”和“电代煤”改造31.87万户。
坚持系统施治,着力改善水环境质量
认真落实国家“水十条”,制定出台《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启动实施重污染河流环境治理攻坚、白洋淀和衡水湖综合整治、县城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安全防护三个专项行动,组织开展水污染防治百日会战,对12条重污染河流谋划实施了总投资33.7亿元的65个重点治污工程。进一步完善河流跨界断面水质生态补偿机制,增加考核因子,提高扣缴标准,建立年终考核奖惩机制。
坚持示范引领,扎实推进土壤污染治理
研究起草《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及配套方案,组织开展全省关停搬迁工业企业场地排查,谋划实施了栾城污灌区土壤修复等一批试点项目。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全面启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引导全县域生活垃圾和污水实施第三方或PPP模式治理为推进方式,加快南水北调沿线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治理。大力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3505个建制村完成环境综合整治,162个县(市、区)完成畜禽养殖“三区”划定。
坚持依法治污,切实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
深入开展“利剑斩污”、“土小”企业群和危险废物执法检查、涉水“十小”项目集中取缔等专项行动,实施20余次远程执法抽查“零点行动”,查处环境违法企业3333家,取缔关闭“土小”企业2221家,捣毁4个跨省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犯罪团伙。组织开展环境执法“雷霆行动”、钢铁煤炭行业环境保护现状调查、钢铁产能环境承载力限值研究和提高钢铁企业排放标准,以环保执法倒逼钢铁、煤炭行业去产能。加强辐射环境安全监管,收贮废旧放射源300余枚,审查各类规划环评31个,审批建设项目环评11032个。
坚持改革创新,着力构建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作为首个试点省份,在全国率先启动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试点方案已经环保部、中编办审核备案并正式实施。推动出台《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部门主要工作责任》等文件,进一步建立健全了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和问责机制。科学有序推进初始排污权核定和分配工作,完成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评估。
原标题:权威发布|《2016年河北省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发布 全省大气、水环境持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