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概况1.1项目名称绩溪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1.2拟建项目概况绩溪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由绩溪恒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独资建设。项目厂址位于绩溪县垃圾填埋场二期用地;项目建设按1台日处理量为200吨的生活垃圾焚烧炉及17MW机组进行规划设计。项目的实施可以解决绩溪县生活垃圾的最终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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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绩溪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2017-07-05 09:45 来源: 绩溪县人民政府 

一、建设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

绩溪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1.2拟建项目概况

绩溪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由绩溪恒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独资建设。项目厂址位于绩溪县垃圾填埋场二期用地;项目建设按1台日处理量为200吨的生活垃圾焚烧炉及1´7MW机组进行规划设计。项目的实施可以解决绩溪县生活垃圾的最终出路,实现垃圾处理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具有十分重要的实际意义。项目同时配套建设辅助设施、公用动力设施和必要的生活设施等。主要接收绩溪县范围内的生活垃圾,项目的实施可以可有效改善绩溪县垃圾处理现状,实现绩溪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实际意义。

二、拟建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2.1废气排放影响

垃圾焚烧是将垃圾中所有可燃物质在燃烧过程中变为高温气体,使一些物质发生了化学变化,焚烧后的烟气中的污染物质可分为以下几类:

(1)有机污染物

有机污染物主要是多氯二苯并二噁英(PCDDs)、多氯二苯并呋喃(PCDFs),分别有75种PCDD异构体和135种PCDF异构体,统称为二噁英。

(2)酸性气体

焚烧产生的酸性气体主要是氮氧化物(绝大部分是NO)、硫氧化物(SOx)、氯化氢(HC1)、氟化氢(HF)。氮氧化物主要由生活垃圾中含氮的有机物焚烧产生。硫氧化物主要来源于生活垃圾中含有的硫与氧气在高温条件下的氧化反应。氯化氢、氟化氢是生活垃圾中的氯化合物、氟化合物如聚氯乙烯、厨余、纸、布等在焚烧过程中生成的。

(3)重金属

重金属类污染物主要来源于生活垃圾中含有的废旧电池,废旧电子元件及各种重金属废料所含的部分重金属及其化合物在焚烧过程中的蒸发。这些蒸发的物质一部分在高温下直接变为气态,以气相的形式存在于烟气中;还有一部分与焚烧烟气中的颗粒物结合,以固相的形式存在于烟气中;另有相当一部分重金属分子进入烟气后被氧化,并凝聚成很细小的颗粒物。

(4)颗粒物

生活垃圾进入焚烧炉后,经过干燥、预热、燃烧、燃烬后,燃烧物的体积和粒度都会减小,不可燃物大部分滞留在炉排上并以炉渣的形式排出,而一小部分体积小、质量轻的物质在气流携带的作用下,与焚烧产生的高温气体一起在炉膛内上升,形成含有颗粒物的烟气流,经过烟道后从锅炉尾部排出。

(5)恶臭

本项目垃圾焚烧前需进行预处理,处理车间使用负压操作,减少恶臭气体外溢,保证垃圾焚烧厂的正常运行,同时还可以使垃圾部分脱水,提高热值。恶臭气体主要在垃圾预处理车间,而焚烧烟气的恶臭气体影响不大,灰渣经高温燃烧后,其散发的恶臭较少。

2.2废水排放的影响

拟建项目生产废水主要包括:垃圾渗滤液、卸料大厅及车辆冲洗废水、地磅栈桥冲洗废水、车间保洁废水、化学水处理系统的浓水、锅炉排污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以及初期雨水。其中渗滤液和卸料冲洗废水经的垃圾填埋场1座渗滤液处理站处理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中标准外排;锅炉排污水经降温井降温后与化学水处理系统的浓水一并回用于出渣机冷却用水、不外排;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直接在厂区内回用、不外排,主要用于出渣机冷却用水、卸料大厅及车辆冲洗用水、地磅栈桥冲洗用水、车间保洁用水、飞灰稳定化用水以及熟石灰制备用水。车间保洁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区内新建的1座一体化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杂用水水质》(GB/T19923-2002)表1中“城市绿化、冲洗”水质标准后回用于厂区道路绿化洒水、不外排。

2.3固体废弃物排放的影响

拟建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焚烧炉炉渣、飞灰、废活性炭、生活垃圾及污水处理站污泥等。

(1)炉渣储存于渣坑,定期外售综合利用;

(2)飞灰为危险废物,根据《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城建[2010]61号)要求,经处理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的焚烧飞灰,可以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飞灰经稳定化车间稳定化后并检验合格后卫生填埋;

(3)生活垃圾在厂区内集中收集后直接送入垃圾贮坑,污水处理站污泥经过脱水后进入焚烧炉处理。

2.4噪声

拟建项目的噪声污染源主要为风机、发电机组、冷却塔、泵类及其他配套设施,其声级一般在85~110dB(A)之间,需采取切实可行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措施

1、地表水

项目建成运行后,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生产废水包括垃圾渗滤液、卸料区冲洗废水、垃圾车辆和运输通道冲洗废水、车间保洁废水、净化器排水、化水车间排水、锅炉排污水、循环系统置换排水、初期雨水以及少量职工生活污水。

其中渗滤液和卸料大厅及车辆冲洗废水经改造后的垃圾填埋场1座渗滤液处理站处理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中标准外排;锅炉排污水经降温井降温后与化学水处理系统的浓水一并回用于出渣机冷却用水、不外排;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直接在厂区内回用、不外排,主要用于出渣机冷却用水、卸料大厅及车辆冲洗用水、地磅栈桥冲洗用水、车间保洁用水、飞灰稳定化用水以及熟石灰制备用水。车间保洁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区内新建的1座一体化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杂用水水质》(GB/T19923-2002)表1中“城市绿化、冲洗”水质标准后回用于厂区道路绿化洒水、不外排。

2、大气

项目建成运行后,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焚烧炉烟气以及生活垃圾接收和预处理过程产生的恶臭等。

其中,焚烧炉烟气中污染物包括有机污染物(主要为二噁英类)、酸性废气(包括氯化氢、氟化氢、SO2、NOx等)、重金属类(包括Pb、Hg、Cd等)以及颗粒物。

根据设计方案,本项目焚烧炉配套1套烟气净化系统,计划采用“炉内SNCR脱硝+半干法喷雾反应塔+干法脱酸+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器”的处理工艺,设计脱硫效率为80%,脱硝效率为50%,除尘效率为99.8%,氯化氢去除效率为95%,二噁英去除效率为98.5%,处理后尾气中各项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均可以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中的控制标准,经60m排气筒排放。

一般情况下,生活垃圾挥发的恶臭气体主要产生在垃圾卸料大厅、预处理车间和垃圾贮池,而焚烧炉烟气中恶臭气体含量很低。本垃圾贮池是一个半地下的、密闭的并具有防渗防腐功能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垃圾储池。同时,在预处理车间靠焚烧炉一侧设置一次风机吸风口,抽吸垃圾池内臭气作为焚烧炉助燃空气,并使车间呈微负压,从而防止贮池内恶臭气体外溢。

3、噪声

项目建成运行后,主要噪声源主要包括发电机组、冷却塔、泵类及其它配套设施等,噪声级约为70~95dBA。项目在优化厂区总平面布局的基础上,拟采取的措施包括设备减震、厂房隔声等。

评价预测,在采取上述隔声、降噪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预测结果可以满足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

项目固废主要包括焚烧炉炉渣、飞灰(固化后)、职工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站污泥。

其中,焚烧炉炉渣外售作为建材原料综合利用;固化后飞灰经检测满足标准后运至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职工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站污泥均在厂内焚烧。

四、综合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绩溪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绩溪县城市总体规划和绩溪县土地利用规划;项目选择的焚烧处理工艺、设备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中相关要求。

本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实现绩溪县生活垃圾处理的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是解决绩溪县生活垃圾处理问题的根本途径,可以促进区域环境质量的改善。项目采用了先进的生产工艺,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在采用相应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各项污染物可以做到达标排放,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可以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不会降低区域环境质量的原有功能级别。当地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支持率较高。

因此,本评价认为,项目在建设和生产运行过程中,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及期限,公众认为需要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建设单位:绩溪恒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经理

联系电话:15385330666

固定电话:0563--8177555

E-Mail:307316160@qq.com

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河北奇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资质等级:甲级

联系方式:联系人:李工

电话:0311-66031955

E-Mail:lls70ly@163.com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的范围为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周围居民群众以及关注本项目建设的社会各阶层人士。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您对该项目建设所持态度如何?

2、你认为当地环境污染表现在哪方面?

3、项目建成后对环境的影响如何?

4、对于拟建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会产生哪些影响?

5、该项目建成后对生活质量的影响表现为哪方面?

6、从环保角度出发,你对本项目有何建议和要求?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可通过来电、信函、传真等方式将意见提交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

绩溪恒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奇正环境科技有限公

2017年6月29日

原标题:安徽省绩溪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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