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很多朋友问小编:环评十一后是不是收费!打开百度:搜
作为一个环保人,稍微辟个谣!不对的请多多包涵!
辟谣一!国务院发令未提环评禁止收费
近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进行了修改。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决定》对现行条例主要作了三方面修改:
其中一点要求,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优化服务。明确审批、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进行相关的技术评估,均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并要求环境保护部门推进政务电子化、信息化,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网上审批、备案和信息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82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经2017年6月21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
2017年7月16日
与旧版《条例》相比,新《条例》主要在以下几方面作出了重大修改:
一是删除"环评单位资质"条款,取消了资格证书审查制度的要求;
二是取消竣工环保验收行政许可,将竣工验收的主体由环保部门调整为建设单位;
三是增加“不予审批情形”条款,明确环评审批要求;
四是明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法律地位;
五是取消“试生产期间要求”;
六是进一步加大了违法处罚和责任追究力度。
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只提到: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组织技术机构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技术评估,并承担相应费用;技术机构应当对其提出的技术评估意见负责,不得向建设单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如果是第三方做环评,如果没有其他目的(想做工程),会免费做?
延伸阅读:
取消资质大势所趋——环评行业何去何从?
环保部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9.1实施)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
看个现场,来回路费油费,吃饭、住宿,就打印送审稿、报批本也要费用吧。一个报告书多少天?一份早餐就是一碗面平均也要5-12块!
专家、环保领导在环评评审会也是一番...
环评人真的不容易...
何况评价者要负责,且终身!(条例:第二十五条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所收费用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辟谣二!十一后,项目环评不需要资质了?
首先:请看近期环保部长信箱回复:
原分类管理名录配套文件是否还执行的回复
2017-08-09
来信:
2017年9月1日将执行新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请问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配套文件(公告2015年第67号)是否还执行?
回复:
你发给我部网站“部长信箱”的“原分类管理名录配套文件是否还执行”的来信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来信中提及的“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年第67号”(以下简称《公告》),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6号)施行的配套规范性文件,其执行效力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以下简称《名录》)的施行不存在直接关联。《公告》现行有效直至作出修订或废止决定。《公告》中第二和第三个配套文件,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适用的评价范围类别规定》和《应当由具备环境影响报告书甲级类别评价范围的机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目录》,由于涉及到资质等级和类别对应的具体项目类别,在执行中会受到《名录》的影响。根据《公告》规定,资质类别中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资质类别”和“环境影响报告表资质类别”所对应的建设项目,分别是指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自2017年9月1日起,鉴于《名录》对部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作出了调整,也将连带造成《公告》执行效果产生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机构适用的资质类别可能发生变化,但不影响《公告》的执行。如,按照现行分类管理规定,某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机构应具备《公告》规定的相应“环境影响报告书资质类别”。2017年9月1日以后,按照《名录》规定,该项目调整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机构只要具备《公告》规定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资质类别”即可。二是《名录》中极个别涉及到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新增(或扩大范围)的项目类别(主要涉及方便食品制造、疗养院、页岩油和砂岩气开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及利用等),未在《公告》中明确规定适用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资质类别”,但由于资质类别划分较为宽泛,在实际工作中还是较易进行区分的。我部也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有关问题加以明确或适时对《公告》作出补充规定。以上供你参考。
来源:环保部
再次、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删除"环评单位资质"条款。因为环评法去年才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第十九条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经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审查合格后,颁发资质证书,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评价范围,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并对评价结论负责。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的资质条件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已取得资质证书的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的名单,应当予以公布。
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不得与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审批部门存在任何利益关系。
第二十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由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建设单位指定对其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机构。
除非短时间内修改环评法,否则,短期内项目环评还是需要资质的!
长期来,随着国务院减政放权,环评资质取消是非常大概率的事件!
具体等环保部等相关部门的文件,大家还是不要乱传!
延伸阅读:
取消资质大势所趋——环评行业何去何从?
环保部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9.1实施)
原标题:十一后,环评不收费?做环评不需要资质了?别被误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