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恒盛环保发布关于公司2017年8月19日收到了大厂回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公告显示,大厂回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于2017年8月10日对恒盛环保进行了调查,发现恒盛环保超期未办理排污许可证换证,违反了《河北省达标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依据《河北省达标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大厂回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对恒盛环保处以罚款1万元。
恒盛环保表示,公司目前正在根据环保部门的要求积极办理排污许可证,公司的生产经营未因上述行政处罚受到任何影响。公司将在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限定时间内将所有罚款缴纳完毕,该罚款不会对公司的盈利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资料显示,恒盛环保的主营业务为工业水工艺系统和污废水处理系统的设计,以及水处理设备制造和污水处理工艺研究开发与应用,公司于2015年4月9日在新三板挂牌上市,证券代码为832231。
原标题:恒盛环保未办理排污许可证换证 被环保局罚款1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