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农业局关于印发《绵阳市水域生态保护规划(2017—2020年)》的通知
绵农发〔2017〕204号
绵阳市农业局关于印发《绵阳市水域生态保护规划(2017—2020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畜牧)局,各园区农业主管部门,局属有关单位:
经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将《绵阳市水域生态保护规划(2017—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绵阳市农业局
2017年6月30日
绵阳市水域生态保护规划(2017--2020年)
为切实加强水域生态保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水污染防治法》、《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编制本规划。
一、现状
(一)取得的成效
1.建立了水域生态保护的相关制度
制定了《水生野生动物保护、驯养繁殖、经营利用管理制度》、《水下工程作业渔业资源影响评价及补救制度》、《水生生物养护行动计划》。
2.开展了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
建立了平通河(平武、北川、江油)、梓江(盐亭)、凯江(三台)三个国家级和梓潼县潼江河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开展了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增殖放流等工作。
3.开展了养殖水域环境整治
对燕儿河水库等各级政府划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备用水源区,严格实施禁养限养制度。全面取缔了大水面网箱养殖和水库施肥养鱼,积极推广生态养殖,促进了各类水库水质不断改善。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不断增长,受诸多因素影响,水生生物资源衰退,水域生态环境恶化,外来物种入侵等问题不断突显,养护和合理利用水生生物资源已经成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1.渔业水域环境压力不断增加。外源污染对渔业生态的危害始终存在,养殖生产造成的养殖水体富营养化问题还没有根本消除。
2.渔业资源保护力量不足,各种破坏资源的行为并未完全制止。
3.人类活动致使大量水生生物栖息地遭到破坏。水利水电、拦河筑坝等工程建设,在创造巨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时,对水域生态也造成了不利影响,水生生物的生存条件不断恶化,珍稀水生野生动植物濒危程度加剧。
延伸阅读:
《甘肃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实施意见》
(三)发展机遇
“十三五”期间,水域生态保护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将绿色发展作为五大发展理念之一,为加强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全面跃升,为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基础保障。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等规划顺利实施,农业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农业科技创新不断推进,为加强水域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不竭动力。
总体来看,“十三五”时期是水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加快推进期,必须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绿色发展的要求,瞄准重点区域、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加强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为生态文明建设、渔业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绿色生态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突出加强重要资源保护,强化重点区域环境治理,全面提升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管理水平,改善水域生态环境,实现渔业可持续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维护水生物多样性。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协调的原则。处理好资源养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科学养护要与合理利用相结合,既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建设发展的大局,又通过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增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能力,做到保护中开发,开发中保护。科学调度、配置和保护水资源,强化节约资源、循环利用的生产和消费意识,在尽可能减少资源消耗和破坏环境的前提下,把保护水生生物资源与转变渔业增长方式、优化渔业产业结构结合起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在实现渔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同时,促进经济增长、社会发展和资源保护相统一。
2.坚持整体保护的原则。处理好全面保护与重点保护的关系。将水域生态建设纳入全市生态建设的总体部署,对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进行整体性保护。同时,针对水生生物资源在水生生态系统中的主体地位和不同水生生物的特点,以资源养护为重点,实行多目标管理。
3.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天然水域以资源增殖、自然保护区建设、水域污染防治及工程建设资源与生态补偿为重点,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和水域生态的完整性;养殖水域以加强养殖管理、推行健康养殖,防止水域污染为重点。
4.坚持执法为民的原则。处理好强化管理与维护渔民权益的关系。在制定各项保护管理措施时,既要考虑符合广大渔民的长远利益,也要考虑渔民的现实承受能力,兼顾各方面利益,妥善解决好渔民的生产发展和生活出路问题,依法维护广大渔民的合法权益。要积极采取各种增殖修复手段,增加水域生产力,提高渔业经济效益,促进渔民增收。
5.坚持共同参与的原则。处理好政府主导与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的关系。水域生态保护是一项社会公益性事业,从水生生物资源的流动性和共有性特点考虑,必须充分发挥政府保护公共资源的主导作用,建立有关部门间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的水域生态保护管理体制。同时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保护意识,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广泛动员和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保护目标
到2020年,水域生态环境逐步得到修复,渔业资源衰退的趋势得到基本遏制,捕捞能力和捕捞产量与渔业资源可承受能力大体相适应。每年增殖重要渔业资源品种的苗种数量达到500万尾以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管理更加规范;渔业水域环境不断改善,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率达到90%以上。
延伸阅读:
《甘肃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实施意见》
四、重点任务
(一)渔业资源保护。
1.认真实施禁渔区和禁渔期制度,加强产卵群体和补充群体保护。
2.严格落实最小可捕标准、最小网目尺寸制度和幼鱼比例检查制度。全面落实驯养繁殖、经营利用、标识管理等各项制度,加强国家、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保护。
3.控制捕捞规模。“十三五”期间,全市捕捞产量只减不增,机动捕捞渔船规模控制在40艘,200千瓦以内。
4.保护水产种质资源。全面加强平通河、梓江、凯江三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潼江河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管理。建立保护区捕捞渔船退出机制。“十三五”期间,完成43户捕捞渔民退出保护区任务。
(二)渔业资源增殖。
1.制定天然水域渔业资源增殖计划。“十三五”期间,全市重点针对已经衰退的重要渔业资源品种和生态荒漠化严重水域,采取各种增殖方式,加大增殖力度,不断扩大增殖品种、数量和范围。“十三五”期间,力争每年放流苗种达到500万尾以上。
2.规范渔业资源增殖管理。制定增殖技术标准、规程,完善管理制度,加强民间放生管理,避免外来生物入侵,确保生态安全。
(三)水域生态保护与修复。
1.水域污染与生态灾害防治。
配合相关部门,严格控制污染物向水体排放。建立突发性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快速反应机制,规范应急处理程序,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强化污染水域环境应急监测和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通过实施工程、生物、技术措施,减少污染损害,通过暂停养殖纳水、严格受污染的水产品上市等应急措施,尽量降低突发事故造成的渔业损失,保障人民群众食用安全。
健全相关管理制度、规范标准,做好渔业船舶水污染防治工作。依法对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2.落实工程建设资源与生态补偿。
完善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立工程建设项目资源与生态补偿机制,依法开展工程建设涉渔影响审批,落实补偿方案或补救措施,减少工程建设的负面影响,确保遭受破坏的资源和生态得到相应补偿和修复。
3.水域生态修复。
合理确定拦河筑坝、引水等工程的生态流量。采取必要的工程措施,修复因水域污染、工程建设、河道(航道)整治、采砂等人为活动遭到破坏或退化的江河鱼类产卵场等重要水域生态功能区。加强调查,采取替代栖息地建设等保护措施,有效保护江河鱼类种群资源。
4.推进健康养殖。
组织编制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根据环境容量,合理调整养殖布局,科学确定养殖密度,优化养殖生产结构。强化水产养殖环境监督管理,实施养殖水质监测、环境监控、投入品使用管理等各项制度,加强水产苗种监督管理,实施科学投饵、施肥和合理用药,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实施水产养殖污染减排工程。开展养殖池塘标准化升级改造,积极推广健康养殖,发展稻渔、渔菜等种养结合生态循环生产模式,建立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减少水产养殖造成的污染。
延伸阅读:
《甘肃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实施意见》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把加快生态环境保护建设作为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抓手,列入议事日程,立足职责,主动与财政、发展改革、环保、水利、交通等部门沟通协调,形成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强大合力。
(二)加强队伍建设。
要按照有关规定,强化渔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开展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加强执法装备建设,增强执法能力,规范执法行为,保障执法管理经费,努力建设一支高效、廉洁的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管理和水生态保护执法队伍。
(三)加大资金投入。
积极争取财政投入,通过政策引导,以奖代补、购买服务等形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充分调动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和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水域生态保护。
(四)营造发展氛围。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及时发布信息,提高社会各界对生态环境的关注度,营造支持生态保护建设的良好氛围。加强舆论监督,广泛动员社会公众、非政府组织参与水域生态环境的保护与监督。
延伸阅读:
《甘肃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