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济宁市印发了济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规划提出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以确保环境安全为底线,严密防控环境风险;以促进科学发展为要务,积极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以提升治理能力为基础,加快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2020年,重点河流基本达到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环境空气质量比2013年改善50%左右,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生态破坏得到有效遏制,退化湿地修复取得积极进展,南四湖生态功能逐步提升等,全文如下:
“十三五”时期既是我市改善环境质量的攻坚期,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为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现代济宁、品质济宁、美丽济宁、文化济宁、幸福济宁的工作要求,顺应全市人民对良好生态环境质量的迫切需求,按照《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济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要求,编制本规划。
一、“十二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展
“十二五”期间,全市环保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服务科学发展”三条主线,强力推进“治气”“迎淮”等重点工作,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环境安全防控能力逐步加强。
(三)科学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十三五”面临的形势和挑战
“十三五”时期是济宁市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攻坚阶段,也是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深化法治建设的重要时期,生态环境保护机遇前所未有、挑战依然严峻。
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为环境保护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建设各方面带来契机;党中央、国务院在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打破了简单把发展与保护对立起来的思维束缚;大气(气十条)、水(水十条)、土壤(土十条)治理计划已相继出台,体现了环境综合治理的决心和力度;能源消费强度和消费总量“双控”的新机制体现了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决心;新《环境保护法》出台和“两高”司法解释等进一步加大了违法责任追究和惩治力度。这些举措将为济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带来难得机遇。
从本市层面看,一批事关济宁全局的重大问题实现突破,西部经济隆起带建设、资源型城市转型、行政区划调整、曲阜优秀传统文化示范区建设、全国生态建设与保护示范区等机遇持续放大、加速显效,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开创新的历史机遇。同时济宁市作为煤炭资源型城市,仍处于工业化、城市化发展的中后期,与发达地区城市相比,是在较重的能源产业结构和较低的城市化水平下解决更为复杂的环境问题,加之地域自然气候等客观条件限制,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点多面广、环境质量改善难度大。
一是生态环境质量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短板,改善环境质量工作首当其冲、倍受关注。
二是环境风险源密集且分布不合理,守住环境安全底线形势严峻、任务艰巨。
三是绿色发展水平不高,以煤为主的产业和能源结构在短期内难以实现转变,环境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和全过程的具体实施路径仍需深入探索实践。。
四是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有待加强,需要全面深化改革,健全体制机制、强化能力和队伍。
三、总体思路、原则和目标
(一)总体思路
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大力实施“生态立市”战略,以创建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为抓手,坚持改革创新和依法、科学治理,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以确保环境安全为底线,严密防控环境风险;以促进科学发展为要务,积极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以提升治理能力为基础,加快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探索济宁特色的资源型城市绿色发展典型模式,为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鲁西科学发展排头城市、转型发展先行城市、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示范城市、宜居宜业幸福城市“五个城市”建设夯实生态环境基础。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
生态优先。
统筹兼顾。
(三)规划目标
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南水北调沿线稳定达到国家调水水质要求,到2020年,重点河流基本达到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环境空气质量比2013年改善50%左右,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生态破坏得到有效遏制,退化湿地修复取得积极进展,南四湖生态功能逐步提升。
环境安全得到切实保障。南水北调水质安全得到充分保障,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进一步加强,河流、湖泊、滩涂等底泥重金属污染、化工企业集聚区及周边地下水污染、农村饮用水源保护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环保优化发展能力明显提升。全市国土空间和生态格局更加优化,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继续下降,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取得明显成效,生态文明制度体系逐步完善,全面打造国家资源型城市生态转型先行区。
(四)主要指标
1. 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比2013年改善50%左右。
2. 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62%。
3. 重点河流水质基本达到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入湖河流断面水质全部稳定达到III类标准。
4. 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实现100%。
5.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6.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削减30.4%、34.3%、12.5%、15.1%。
7. 单位生产总值新鲜水取水量下降20%。
8. 全市耕地保有量保持在892万亩,基本农田数量确保不低于750万亩。
9. 林木覆盖率达到30%以上。
10. 林木蓄积量达到1300万立方米。
11. 辐射水平在正常波动范围内。
四、重点任务
(一)构建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体系
加强生态屏障建设。
划定和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完善主体功能区环境政策体系。
推动“多规合一”。
推进战略和规划环评落地。
(二)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1. 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优化调整能源结构。一是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二是全面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三是大力发展清洁能源。
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一是建立以节能环保标准促进“两高”行业产能控制机制。二是严格落实大气环境质量分区管控制度。
综合治理工业污染。一是推行超低排放。二是深化传统行业污染治理。制定实施重点行业限期整治方案。三是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四是开展有毒废气污染协同控制。
综合整治扬尘污染。一是加强扬尘管理。二是强化施工扬尘管理。三是控制道路扬尘。四是加强堆场扬尘污染防治。
实行“车、油、路”协同控制。一是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二是加强机动车排污管控。三是构建油品环保达标监管体系。加大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抽检力度,大力推广车用清洁汽油、柴油,保障国Ⅴ车用汽油、柴油供应。四是加快绿色出行体系建设。加大和优化城市和城际路网结构建设力度,大力发展城市和城际公交系统,进一步完善城市公共自行车系统,鼓励市民绿色出行。
建设绿色生态屏障。加强生态绿化建设,新建项目与环境敏感区之间应建设绿色隔离措施,利用“绿色屏障”提高抑尘降尘效果和污染物净化能力。
2. 保障南水北调水质稳定达标
实施以控制单元为基础的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
加强工业污染防治。
加强城镇生活污染防治。一是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二是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是推进污泥安全处置。四是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
完善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一是加强城镇再生水循环利用基础设施建设。二是推进工业企业再生水循环利用。三是提高区域再生水资源循环利用水平。
深化流域生态保护与恢复。以环南四湖大生态带、市域重要河流水库湿地生态环境为主体,重点开展自然湿地保护与修复,实施因采煤塌陷形成的次生湿地建设项目,提高生态修复和水质净化能力。
强化南四湖等良好水体保护。
系统提升流域安全防控水平。一是强化水环境安全预防体系。二是完善水环境安全预警体系。三是健全水环境安全应急体系。
3. 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
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调查摸底。
实施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
加强建设用地环境风险管控。
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4. 着力提升农村环境质量
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优先实施沿河、沿湖村庄环境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防治农村养殖污染。一是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二是防治渔业养殖污染。
强化农村废弃物综合利用。
(三)确保环境安全
1. 保障饮用水环境安全
强化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
规范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
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
强化饮水安全风险管理。
2. 提高危险废物管理和处置水平
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强化危险废物综合利用。
提高危险废物安全处置水平。
推进医疗废物安全处置。
3. 加大重金属污染防治力度
推进重金属重点行业综合防控。
实施重金属污染修复示范。
4. 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完善辐射安全监管体系。
提升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能力。
5. 强化化学物质风险防控
削减淘汰公约管制化学品。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2017年底前,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实行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
6. 完善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管理体系
加强隐患排查与风险评估。
严格环境风险预警管理。强
建立全防全控的环境安全管理体系。
(四)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
1. 加强采煤塌陷地生态修复和保护
2. 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护
3. 加强森林资源修复
4. 综合治理水土流失
5. 保护生物多样性
(五)推动新旧动能转换
1. 推动生产方式绿色化
集约利用能源资源,全面降低资源消耗强度和总量。
深化重点污染物减排,为新旧动能转换腾出环境容量。
推动传统产业绿色化改造,提升发展空间和发展层次。
实施循环发展引领计划,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大力发展环保产业,推动新业态、新动能发展。以节能减排、清洁能源、污染治理、垃圾处理、环境监测等领域为重点,推广节能环保新工艺、新技术,提升核心技术工程化和产业化能力,规划建设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产业园、鱼台节能环保产业园,打造山东省节能环保产业强市。
2. 推动生活方式绿色化
增加绿色产品有效供给。
倡导低碳文明生活。
(六)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 落实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建立健全职责明晰、分工合理的环境保护责任体系。
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落实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济宁市环保局实行以省环保厅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仍为市级政府工作部门,各县级环保局调整为市级环保局的派出分局,由济宁市环保局直接管理。
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
2. 强化企业监管和自律
按照省工作部署,落实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
工业污染源全面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业企业要建立环境管理台帐制度,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推动企业自行监测、自行申报、自行公开、自证清白。守法承诺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强化工业污染源监督检查。推进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建设落实。实施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和违法排污黑名单制度,将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纳入山东省公共信用平台和山东省金融统一征信服务平台,企业环境违法信息将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开。实施上市公司环保信息强制性披露机制,对未尽披露义务的上市公司予以惩戒。
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和赔偿制度。
3. 推动社会共治
强化信息公开。
推动公众参与。
保障公众权益。
健全公众投诉、信访、舆情和环保执法联动机制。
推动司法机关强化公民环境诉权的保障,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对环境污染、破坏生态行为,有关组织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4. 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提高环境监管队伍职业化水平。
提升各级环境监管能力水平。
五、重点项目
“十三五”期间,全市实施6大类重点工程项目,并建立重大项目库,强化项目环境绩效管理。
(一)大气污染防治项目。主要包括燃煤污染控制、工业污染综合治理、扬尘污染综合整治、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其他(气化工程、集中供热替代、VOCs减排)等项目19项,计划投入资金共计7.49亿元。
(二)流域综合治理项目。主要包括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地下水环境保护及污染修复、水质较好生态湖泊生态环境保护等项目32项,计划投入资金共计11.81亿元。
(三)重金属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程项目。主要包括危险废物处置设施、抗生素菌渣综合整治等项目6项,计划投入资金共计8亿元。
(四)农村环境保护项目。主要包括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非规模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项目72项,计划投入资金共计2.37亿元。
(五)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主要包括国土绿化、自然保护区建设、湿地等生态系统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项目12项,计划投入资金共计8.53亿元。
(六)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环保监管业务用房建设、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科技、环境信息、环境宣教、环境应急等项目56项,计划投入资金共计2.57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