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加快运用PPP模式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导地方加快运用PPP模式、规范有序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形成投资良性循环。经过长期投资建设,我国在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重大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领域形成了大量优质存量资产。《通知》从分类实施、规范管理、加强协同合作等方面,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要求各地推荐本地区3个至5个运用PPP模式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效果好的项目,国家发改委将组织专家评审,并遴选若干示范项目加以推广,供各地方学习借鉴。本文就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污水处理及市政排水购买服务项目进行案例分析,看存量基础设施如何转化为PPP。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资产包括尧城污水处理厂、雨污管网及泵站和大渡口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资产归县城投公司所有,评估净值约1.5亿元。采用“固定转让资产价格,竞服务单价”的方式,以经核准的资产评估结果为资产转让价格(不做溢价处理),由社会投资人针对尧城污水厂报污水处理单价和排水设施服务单价。项目资产转让范围包括尧城污水处理厂(一期设计规模2万吨/日)、污水管网沟渠约16公里(含站前区污水管网4.9公里)、赤头污水提升泵站一座、东至县城雨污管道(总长约64公里,包括新城区污水管网约23公里;老城区雨污合流管网约41公里)。资产转让价款于《资产转让协议》正式签署并生效后30日内分两期(各50%)支付到位。项目公司注册资本3030万元,其中尧城自来水公司以货币出资606万人民币,社会投资人以货币出资2424万人民币。项目特许经营期拟定为30年,自特许经营协议正式签署生效之日起算。特许经营期内,项目公司负责对受让的污水厂、管网和泵站设施实施改扩建,相关权利义务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
本项目采用“厂网一体”运营模式,将污水处理厂和排水管网项目整合打捆,通过厂网一体实现排水管理行政权力收集和运营主体合一。
二、项目运作方式
尧城污水厂采用“特许经营”的模式,进行“厂网一体化”运作。即县政府授权县住房和建设委员会代表政府签署《尧城污水处理厂及排水设施特许经营协议》,授权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由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自行承担费用、责任和风险,负责尧城污水处理厂及县城雨污管网、泵站的运营和维护以及未来改扩建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和运营维护,并取得污水处理费和排水设施的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无偿、完好、无债务、不设定担保地移交给县住建委或其指定机构;项目公司通过在特许经营期内取得污水处理费和排水设施服务费,以补偿经营成本、还本付息、回收投资、应缴税金和获取投资回报。
大渡口污水厂先委托项目公司运营8年再视情况实施资产转让。政府负责通过转让盘活资金完善污水厂设备。对于近期需完善的居民区的支管网、泵站,采取政府投资(资金从转让价款中获得)方式建设,建成后与污水主干管一并交由项目公司维护(不包括大修)。县政府授权县住房和建设委员会与项目公司签署《大渡口污水处理厂及排水设施委托运营协议》,在运营期内,项目公司自担费用、责任和风险负责大渡口污水厂、配套管网及泵站的运营、维护,并取得运营服务费,以补偿运营成本和合理的利润。运营期满时,项目公司将项目设施的完好、无债务、不设定担保地移交给县住建委或其指定机构。
三、资产评估及人员安置
(一)资产评估
尧城污水处理厂位于尧渡镇毛田村,一期设计规模2万吨/天,于2010年10月投产,远期拟扩建规模4万吨/天。尧城污水厂配套管网沟渠约16公里,含站前区污水管网4.9公里(在建);赤头污水提升泵站一座。另,东至县城雨、污管道总长约64公里(包括新城区污水管网约23公里,雨污分流;老城区雨污合流管网约41公里)。上述资产归东至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所有,评估净值约1.5亿元。
大渡口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委托运营)一期设计规模2万吨/天,远期拟扩建规模6万吨/天。目前,土建已竣工,部分设备未配置到位,污水厂未投入使用。
大渡口污水厂配套污水主干管总长32公里,雨污分流。上述资产归池州大渡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所有。
本项目资产转让范围仅为尧城污水处理厂、雨污管网及泵站,依据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转让价值为15145.53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593.97万元,构筑物2211.6万元,管道沟槽10908.6万元,机器设备727.89万元,土地使用权703.47万元。
转让资产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51455300元。资产转让协议规定项目公司应支付给尧城自来水公司的任何款项应付至尧城自来水公司向项目公司提供的安徽省东至县境内的银行账户。
(二)人员安排
项目公司同意全员接收污水厂现有职工,并于资产转让协议生效后日一个月内与其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不短于五年,职工薪酬及各项福利待遇不低于原有工资水平(以原产权单位聘用情况为准),职工平均薪酬应以不低于东至县社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逐年增加。该等劳动合同前的任何劳动纠纷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拖欠工资、社会保险及其他福利待遇、应支付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均由原产权单位承担。项目公司应全面遵守所有关于劳动保障的适用法律,包括为员工办理适用法律要求的社会保险。
四、基本水量的确定、回报机制及土地等相关配套
(一)基本水量
基本水量:
尧城污水处理厂基本水量:
大渡口污水厂基本水量:
但是当季实际处理量小于季基本水量时,
污水处理服务费=污水处理单价*季基本水量-(季基本水量-季实际处理量)*吨水可变成本
当季实际处理量大于季基本水量时,
污水处理服务费=污水处理单价*季基本水量+(季实际处理量-季基本水量)*吨水可变成本
其中,吨水可变成本包含电度电费、药剂费主要变动成本。
(二)回报机制
项目公司的投入是为获得项目转让资产应向资产出让方支付的转让价款,资产转让价款以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资产评估价值为准。特许经营期内,项目公司股东(包括政府股东和社会投资人)通过股东分红的方式获得投资回报(按照实缴股本金比例分配税后可分配利润)。项目公司的经营收益源自政府支付的污水处理服务费。
(三)土地使用权
项目公司以划拨方式取得尧城污水厂(含管网、泵站)的土地使用权。东至县国土资源局在项目公司与县住建委正式签订本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后办理土地划拨手续,划拨产生的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
延伸:项目公司如何取得土地使用权
根据《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的规定,PPP项目应“实行多样化土地供应,保障项目建设用地。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可按划拨方式供地,划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建成的项目经依法批准可以抵押,土地使用权性质不变,待合同经营期满后,连同公共设施一并移交政府;实现抵押权后改变项目性质应该以有偿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依法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租金收入参照土地出让收入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当以市、县人民政府作为出资人,制定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2016年10月11日下发的《财政部等部门关于联合公布第三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加快推动示范项目建设的通知》(财金[2016]91号)对土地PPP项目用地也作出了指导性的规定。该通知第5条第1款规定:“PPP项目用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在实施建设用地供应时,不得直接以PPP项目为单位打包或成片供应土地,应当依据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各宗地范围、用途和规划建设条件,分别确定各宗地的供应方式:(一)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应;(二)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除公共租赁住房和政府投资建设不以盈利为目的、具有公益性质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可以作价出资方式供应外,其余土地均应以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应,及时足额收取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三)依法需要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土地使用权的宗地或地块,在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编制供地方案、签订宗地出让(出租)合同、开展用地供后监管的前提下,可将通过竞争方式确定项目投资方和用地者的环节合并实施。”
对于作价出资(入股),《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公共租赁住房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的通知》(财综[2015]15号)与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6]38号)作了进一步明确规定。如根据国土资厅发[2016]38号文规定,“现阶段仅政府投资建设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公益性质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公共租赁住房两类项目用地可以作价出资(入股)方式使用新供建设用地。作价出资(入股)土地应当以市、县人民政府作为出资人,制定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四)资产权属:合作期间,尧城污水处理厂及排水管网资产权属归属于项目公司,大渡口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资产权属归属于大渡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原标题:【案例分析】存量基础设施转化PPP系列: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污水处理及市政排水购买服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