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环境法典或将诞生。记者近日从全国人大环资委获悉,鉴于制定环境法典将有助于解决环境法领域,尤其是单项污染防治法领域的不协调等问题,环资委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进一步开展研究论证工作,待立法条件成熟后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将制定环境法典列入立法规划。
目前,我国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数量较多,主要包括环境保护法等法律11部、自然保护区条例等行政法规31部。
但由于立法时间有先后、立法模式分散、修订不及时等原因,这些法律法规之间缺乏统一协调,结构体例不尽合理,部分法律制度存在一定程度的交叉、重叠,甚至部分法律法规之间还存在矛盾和冲突。
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吕忠梅等30名代表提出制定环境法典的议案1件。
议案指出,环境法律制度的框架已基本形成,然而,与环境立法数量快速增长形成强烈反差的是,我国近年来环境质量总体恶化趋势尚未得到根本遏制、环境纠纷也在不断增加。
上述反差的出现,与我国现行环境立法所采取的分散式立法模式密切相关。消解上述弊端的有效路径就是编撰环境法典。一方面环境法典能够较好满足环境保护工作对法律制度的整体性、系统性需求;另一方面通过环境法典的编撰可以系统解决现行环境立法存在的重复、冲突、遗漏、滞后等问题,并通过国家立法机关主导立法的方式,扭转环境立法部门化的趋势。
为此,建议制定环境法典。
环资委对代表议案所提建议征求了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
环境保护部认为,制定环境法典有利于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构建以改善环境质量为导向,监管统一、执法严明、多方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着力解决污染防治能力弱、监管职能交叉、权责不一致、违法成本过低等问题。”“建立和完善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将分散在各部门的环境保护职责调整到一个部门,逐步实行城乡环境保护工作由一个部门进行统一监管和行政执法的体制。
有序整合不同领域、不同部门、不同层次的监管力量,建立权威统一的环境执法体制。”研究制定环境法典,是建立和完善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构建监管统一的环境治理体系、建立权威统一的环境执法体制的途径之一。
环境保护部认为,研究制定环境法典,有利于完善环境立法体系。
近年来国家在完善环境法律制度方面作了一些工作。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定位清晰,是环境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规定了排污许可、环境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等环境管理基本制度。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与环境保护法作了合理衔接,突出针对性,着重规定大气、水污染防治专项法律制度和措施,避免与环境保护法相重复的一般性规定。
正在制定的土壤污染防治法也将与环境保护法保持合理衔接作为立法工作基本原则之一。
上述这些环境立法经验,为环境法典的制定奠定了基础。在环境保护法和有关专项环保法律基础上,研究制定环境法典,着力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环境法律制度,有利于进一步科学整合环保法律制度,完善环境立法体系,推进立法的科学性。
原标题:代表建议扭转环境立法部门化趋势 环境法典有望列入立法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