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泉州市环境保护局下达关于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计划(2018年第二批)的通知,以《2018年度泉州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单》为基数,结合新版排污许可证要求,筛选12家企业建设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相关企业自动监控设备应于2018年5月30日前安装并与省监控平台联网,设备稳定联网一个月后企业应自行组织验收,于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将自动监控设备的有关情况提交泉州市环保局登记备案。详情如下:
泉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下达
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计划(2018年第二批)的通知
晋江市环保局、南安市环保局、安溪县环保局,市环境监察支队: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的通知》(闽环保总队〔2018〕8号)要求,现将我市2018年第二批自动监控设备的安装联网计划通知如下,请督促相关企业按要求执行。
一、以《2018年度泉州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单》为基数,结合新版排污许可证要求,筛选12家企业建设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详见附件“应新增监测项目”)。相关企业自动监控设备应于2018年5月30日前安装并与省监控平台联网,设备稳定联网一个月后企业应自行组织验收,于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将自动监控设备的有关情况提交我局登记备案。
二、上述企业新增及原有自动监控设备均应按照环保部《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建设技术要求》,于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建设和改造工作。
三、以上通知的阶段落实情况请各地于6月10日前报送我局,并督促未完成企业按时序开展有关工作。
联系人:梁俊彦 联系电话:0595-22861500
附件:泉州市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计划 (2018年第二批)
《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建设技术要求》
泉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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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家 2018年度福建省泉州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单
84家 泉州排污单位的重点企业名单及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计划(2018年第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