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环保网获悉,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日前印发《全市全域无垃圾三年专项治理行动方案》,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着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努力提高生态文明水平的工作要求,用三年的时间开展全市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行动。坚持以全市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为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的突破口,不断完善垃圾处理设施设备和垃圾收集运输处理、污水收集处理体系,建立健全垃圾治理的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垃圾处理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增强全民环保意识,提升城乡社会文明程度,努力建设山川秀美、环境整洁、生态宜居的新兰州。详情如下:
全市全域无垃圾三年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为全面落实省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的“建设经济发展、山川秀美、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幸福美好新甘肃”和市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的“努力把兰州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功能齐全、环境优美、文明和谐、富有活力、辐射带动力强的现代化中心城市”的工作目标,按照省政府的安排部署,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市全域无垃圾三年专项治理行动。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着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努力提高生态文明水平的工作要求,用三年的时间开展全市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行动。坚持以全市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为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的突破口,不断完善垃圾处理设施设备和垃圾收集运输处理、污水收集处理体系,建立健全垃圾治理的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垃圾处理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增强全民环保意识,提升城乡社会文明程度,努力建设山川秀美、环境整洁、生态宜居的新兰州。具体要实现以下治理目标:
(一)陈年垃圾得到全面清理,新增垃圾得到规范处理,城乡无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视野之内(村镇周边、交通沿线、景区周围)无垃圾。
(二)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排水管网统筹建设、协调运行,村庄建立起集中或分散的污水处理系统。
(三)农村生产和生活区域尽量分开,抓好改路、改房、改水、改厕、改圈等“五改”工作,实现住安全房、喝干净水、走平坦路。城乡建筑材料和生产生活资料有序堆放,实现环境整洁。
(四)切实解决城镇停车难、车辆乱停放及“马路市场”、“小广告”等问题,修整改造老旧失管小区、背街小巷,清理乱搭乱建,拆除占绿、毁绿的违章建筑。
(五)结合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开展市容村貌整治,根据自然条件、地形地貌、历史传统、风俗习惯,禁砍树、慎挖山、不填湖、少拆房,进行量身定制式的绿化、美化、亮化,做到形神兼备。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清除陈年垃圾。各责任单位要在全面排查陈年垃圾堆弃情况的基础上,按照工作职责组织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全面清除全市范围内陈年垃圾,达到视野之内无垃圾堆积的要求。
实施主体: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牵头部门:市城管委、市环保局
配合部门:市房产局、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生态局、市卫计委、市文旅局、市南北两山绿化指挥部、黄河风情线大景区管委会
(二)建设并完善垃圾处理设施。按照全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加快垃圾处理设施的可行性研究、项目立项、建设用地、环境影响评价、初步设计等环节的审批速度,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近郊四区生活垃圾严格落实不落地收集运输要求,密闭运输至中铺子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无害化处理。远郊区县按照垃圾收集情况,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选择无二次污染的垃圾处理工艺,建设无害化垃圾处理设施。距离处理设施较近的乡镇、村庄,按照“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模式收集处理垃圾;距离处理设施较远的乡镇、村庄,选择“户分类、村收集、镇处理”的模式收集处理垃圾;远离城镇、交通极为不便的村庄,选择“户分类、村收集、连片村处理”或“户分类、村收集、村处理”的模式收集处理垃圾。
实施主体: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牵头部门: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市城管委、市环保局
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审批局
(三)完善垃圾收集运输体系。一是持续推进近郊四区生活垃圾不落地收运工程。不断扩大定时定点、入院入小区收集范围,实现垃圾不落地收运全覆盖。二是健全完善农村垃圾收集体系。按照“户分类、村收集”的要求,配备垃圾清扫、分类和集中收集的密闭式容器,对已有收集容器进行密闭化改造。三是完善农村垃圾运输体系。按照距离远近和采用的垃圾收集处理模式、区域经济条件,合理配置不同类型的垃圾收运车辆,做到城乡垃圾收集运输全覆盖。
实施主体: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牵头部门:市城管委、市环保局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
(四)推行垃圾源头分类减量。一是深入推进城区垃圾源头减量分类工作,实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分法”,着力实施垃圾分类投放,逐步完善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加快垃圾分类处理处置设施建设,规范处理有害垃圾,提高可回收物回收利用水平。二是积极推进农村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从简单易行的干湿两分法入手,条件较好的村镇也可以选择按可回收垃圾、可堆肥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的“四分法”推广。对农村垃圾中的可回收废旧商品,通过集中收集后进行资源化利用;对农村垃圾中的有害垃圾,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规范贮存场所,依规定及时送交具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对农村垃圾中的有机垃圾,鼓励和引导农户自行堆肥处理,或利用农村沼气池与畜禽粪便、秸秆等农业废弃物合并处理,实现自然生态循环;灰渣、建筑垃圾等可制作建筑材料或用于铺路填坑或就近掩埋。三是制定群众乐于接受、便于实施、易于监督的垃圾分类激励措施,引导群众形成垃圾分类意识、养成良好的分类习惯。四是引入市场机制,建立与垃圾分类相适应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着力推动物资回收企业完善业务网络,积极开展可回收废旧商品的收购业务,有条件的区县可以采用设立奖励资金等制度,用于奖励或补助废旧商品回收企业。
实施主体: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市城管委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商务局
(五)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大力推广农业清洁生产技术,着力降低农业面源污染。推广经济高效、循环利用的畜禽养殖模式,引导养殖场因地制宜配套建设大型沼气池、生物堆肥场和有机肥加工厂等设施,推进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积极支持第三方专业经营主体建设规模化沼气工程、生物天然气工程和有机肥生产设施,对一定区域的畜禽养殖废弃物收集后进行专业化处理,沼气用于向农户集中供气、发电上网或提纯生物天然气,沼渣生产有机肥,沼液通过农田利用或浓缩生产有机肥、生物农药,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就近就地用于农村能源和农用有机肥。推广秸秆饲料化、肥料化、能源化和基料化利用技术,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加快推进可降解地膜应用试验和试点示范,扶持废旧地膜回收网点建设,提升废旧地膜处理加工水平。
实施主体: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牵头部门:市农委、市建设局
配合部门:市环保局、市发改委
(六)规范处置农村工业固体废物。加强农村地区工业固体废物生产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相关生产企业严格按照环境保护要求贮存、转移、利用和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坚决查处在农村地区非法倾倒、堆置工业固体废物的行为。加强农村地区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因地制宜发展能源化、资源化等综合利用技术。
实施主体: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配合部门:市工信委、市城管委
(七)推动农村厕所革命,实现污水收集处理。充分尊重群众的选择,对一般村庄重点推荐三格化粪池式、双瓮漏斗式厕所;在山区或缺水地区的村庄,使用粪尿分集式厕所;在城镇污水管网覆盖到的村庄、农村新型社区、重点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村庄,使用下水道水冲式厕所。农村实现雨污分流,村庄能纳入城镇体系的要纳入城镇体系,不能纳入的要建立起集中或分散的污水处理系统。
实施主体: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牵头部门:市建设局、市环保局
配合部门: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农委
(八)推动农村改路、改水和村庄绿化。抓好农村道路建设,加大农村畅通工程实施力度,积极推进通村道路建设和村内道路硬化。深入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力争做到自来水入户全覆盖。加大森林生态文化宣传力度和城乡植树造林力度,提高绿化覆盖率,广泛动员群众在房前屋后、道路两旁、村庄周围、田头地埂开展造林。
实施主体: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牵头部门: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生态局
配合部门:市农委、市建设局
(九)解决城镇“马路市场”、乱贴“小广告”等问题。以人口密集区域、景点景区为重点,加快公共停车场及路外停车泊位建设,切实解决停车难问题。取缔有碍交通、影响市容的“马路市场”,打击非法张贴喷涂“小广告”行为。
实施主体: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牵头部门:市建设局、市城管委
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市文旅局、市工商局
(十)推进城乡风貌整治。城镇建设要点面结合,以点带面,抓好市政设施建设,结合海绵城市、棚户区改造和地下管廊改造等项目,全面改造城市地面、建筑立面、空中线网、天际线,提升城镇整体形象。村庄建设要崇尚自然、依山就势、就地取材,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全面实现改路、改房、改水、改厕、改圈,凸现田园风光、自然风貌。要顺应生态肌理、山脉纹理,不搞推倒重来、大拆大建。
实施主体: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牵头部门:市建设局、市城管委
配合部门: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生态局
(十一)健全完善管理长效机制。一是充分发挥网格员的监管职能,强化巡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二是强化“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责任制知晓率、签订率、落实率,确保沿街市容环境干净有序。三是制定和完善村规民约,建立“户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责任制,引导村民自愿缴费并鼓励村集体适度出资(尚未制定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区县抓紧制定出台收费标准),促使农村居民自觉服从环境卫生管理,落实农户家庭垃圾分类和投放责任,倡导文明生活和良好的生活习惯。四是普遍建立村庄保洁制度,建立保洁员队伍,村庄保洁人员数量基本满足要求,队伍较为稳定,确保人员经费和保洁设备的投入,完善《卫生保洁制度》《保洁人员工作职责》等相关制度,推进乡镇、村庄保洁员队伍常态化建设。五是创新管理机制,结合智慧城市建设,实施数字城管、机械保洁,建成一批数字管理系统和管理平台。六是建立市、区县公共财政对农村垃圾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的稳定投入机制,确保长期有效运营。
实施主体: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市城管委、市财政局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
三、实施步骤
全市全域无垃圾三年专项治理行动分七个阶段组织开展:
(一)2017年8月底,制定我市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三年工作计划以及城镇、村庄风貌整治方案,明确工作标准和阶段目标,制定考核激励措施,分级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组织开展业务培训。
(二)2017年12月底,全面完成城乡陈年垃圾清理。所有乡镇、村庄的保洁员全部配备到位并正常开展清扫保洁工作。以区县为单位确定不同区域的垃圾处理模式,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垃圾处理设施和收运系统建设规划,落实具体项目布局和筹措资金,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彻底整治城镇车辆乱停放及“马路市场”、“小广告”等问题。彻底清理乱搭乱建,拆除占绿、毁绿的违章建筑。所有村庄人畜分离,建筑材料和生产生活资料有序堆放。
(三)2018年12月底,公共停车场及路外停车泊位建设到位,切实解决城镇停车难的问题。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排水管网统筹建设、协调运行,村庄建立起或集中或分散的污水处理系统。老旧失管小区、背街小巷完成修整改造。
(四)2019年6月底,全市所有乡镇垃圾转运场(站)、村庄垃圾收集点、收集车辆、无害化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100%。所有村庄的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在区县、乡镇、村分别建设符合本地实际的城乡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理设施网络,初步形成可行、有效、稳定的村庄保洁管理机制;农村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3%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3%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农村地区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率达到95%。各区县完成城镇、村庄风貌整治任务。
(五)2019年8月底—2019年11月,市政府组织对各区县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工作进行验收,整改存在的问题,未通过验收的区县完成整改达到验收标准。
(六)2019年11月—2020年3月底,迎接省政府组织的各市州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工作验收。
(七)2020年4月—2020年6月底,对全市全域无垃圾三年专项治理行动进行全面总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靠实责任。为确保全市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行动顺利开展、有序推进,市政府成立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胥波同志为组长,副市长唐琦、左龙同志为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厅分管副主任和相关部门及各县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全域无垃圾三年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负责全市全域无垃圾三年专项治理行动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兰州市城市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兰州市农村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分别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兼任。城市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城管委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农村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副主任由市环保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分别设在市城管委、市环保局,具体负责全市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协调、指导考核、督查检查等工作。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相应成立全域无垃圾三年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明确时限,全面推进和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实施方案于2017年9月10日前上报市政府。
由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对本辖区全域垃圾治理负总责,落实乡镇、街道垃圾治理的主体责任,整合各类资源,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乡镇(街道)负责保洁队伍建设和收集转运设施的日常运行;村委会(社区)负责组织动员村民(居民),制定村规民约,做好村庄(社区)保洁,做到收运及时,保持村庄(社区)干净整洁。
(二)加大投入,保障到位。市财政部门在统筹现有资金的基础上,积极争取省级财政给予支持,每年列支专项资金,对督查考核排名前列的区县“以奖代补”。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可将农村垃圾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乡、村出资和村民适度缴费(投工投劳)用于支付本辖区村庄清扫保洁、垃圾分类、收集及运输等费用。同时,积极推行市场化运作,探索通过PPP模式引入企业或社会资金参与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服务。
(三)广泛宣传,全民参与。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媒体,深入宣讲垃圾治理的重要意义、基础知识、生态环保常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结合开展文明农户、卫生家庭、美丽庭院、寻找最美家庭等活动,树立和表彰优秀典型,营造全方位动员、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广泛调动村民主人翁意识,动员村民主动清洁房前屋后、维护公共环境,引领文明新风。
(四)强化督导,奖惩并举。将全市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对各单位垃圾治理任务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建立等情况进行督查,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对工作落后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
附:1.全市全域无垃圾三年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全市全域无垃圾三年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目标任务分解表
3.全市全域无垃圾三年专项治理行动督查考评办法(试行)
4.全市全域无垃圾三年专项治理行动考核评分标准
附件1
全市全域无垃圾三年专项治理行动领导
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胥波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唐琦 市政府副市长
左龙 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张伦涛 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俞周元 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朱建军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石占茂 市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刘凤恒 市发改委主任
王正祥 市工信委主任
梁益中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牛成喆 市财政局局长
芮文刚 市环保局局长
唐伟尧 市城管委主任
孙敏毓 市国土局副局长
郑志强 市建设局局长
陈一夫 市规划局局长
王正选 市房产局局长
李文生 市交通委主任
魏孔仁 市水务局局长
朱宗诚 市农委主任
王立吉 市生态局局长
陶明贵 市文旅局局长
杨衍佑 市卫计委主任
王黎 市商务局局长
魏秀龙 市审批局局长
王恩瑞 黄河风情线大景区管委会主任
严振德 市南北两山指挥部指挥
韩兴禄 高新区管委会党工委委员
高文阳 城关区政府区长
赵同庆 七里河区政府区长
马力仁 西固区政府区长
雒泽民 安宁区政府区长
李荣 红古区政府区长
杨平 永登县政府县长
王林 榆中县政府县长
杜宁让 皋兰县政府县长
附件3
全市全域无垃圾三年专项治理行动
督查考评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全域无垃圾三年专项治理行动安排部署,强化督查措施、量化考评标准,确保实现“全市全域视线内见不到垃圾”的目标,特制定《全市全域无垃圾三年治理行动督查考评办法(试行)》。
一、督查考评目标
以全面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为目标,结合三年的全市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行动开展督查,监督完善垃圾处理设施设备和垃圾收集运输处理、污水收集处理体系,督促建立健全垃圾治理的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垃圾处理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全市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目标全面实现。
二、督查考评范围
重点督查城区、乡村、景区景点、公路铁路沿线、河道水域等环境卫生。
(一)陈年垃圾得到全面清理,新增垃圾得到规范处理,城乡无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视野之内(村镇周边、交通沿线、景区周围、河道水域)无垃圾。
(二)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包括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垃圾、污水处理厂建设情况;生活垃圾分类办法;资源回收利用率,城乡洁净工程工作,农业清洁生产情况;村庄保洁制度;农村污水处理工作,养殖业污水处理情况和农村能源建设支持力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和秸秆禁烧监管情况。
(三)农村生产和生活区域尽量分开,抓好改路、改房、改水、改厕、改圈等“五改”工作,实现住安全房、喝干净水、走平坦路。城乡建筑材料和生产生活资料有序堆放,实现环境整洁。
(四)修整改造老旧失管小区、背街小巷,清理乱搭乱建,拆除占绿、毁绿的违章建筑。切实解决城镇停车难、车辆乱停放及“马路市场”、“小广告”等问题。
三、督查考评办法
(一)督查考评主体:由市环保局、市城管委牵头,市政府督查室配合,对各区县全域无垃圾治理行动成效进行督查考评。
(二)督查考评安排:全域无垃圾整治督查考评每季度开展一次,每次对督察情况按百分制进行考评打分排名,年终进行总评。
(三)督查考评方式:督查组采取以点带面,随机抽查的方式打分(占总分值的80%);随机向市民、村民、游客发放调查问卷打分(占总分值的20%)。
(四)督查考评结果应用:督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以《督查通报》形式向市政府报告,向区县政府反馈,考评得分和排名情况通过一定形式在全市范围内公布;排名末位的区县,要依据督查考评问题清单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整治办公室;连续两次排名末位的区县,向市政府书面作出说明。市政府每年列支专项资金对排名前列的区县“以奖代补”。
四、督查考评标准
(一)城区环境卫生
1.机动车道、自行车道、人行道无塑料袋、饮料瓶、人畜粪便、纸屑等垃圾杂物,无车辆带泥上路扬尘,窨井盖板无破损;绿化带修剪清扫及时无垃圾;沿街垃圾箱、电力配电箱、光缆分线箱无乱涂乱画、破旧损毁;公交、出租、客运车辆车内、车体干净整洁。
2.临街建筑物立面保持完好整洁,无乱张贴涂写、无小广告;阳台平台无堆放吊挂杂物,无违规设置商铺标牌、广告标语;楼体广告招牌无破旧损坏。
3.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楼院、宾馆饭店、餐饮娱乐场所内外部环境卫生整洁,无垃圾堆积、无卫生死角。
4.城乡结合部、城市出入口无垃圾散落堆积、随意焚烧,无垃圾猪、流浪猫狗牛羊;废品收购站点有遮盖围挡、封闭作业;车辆维修清洗点无堆放废旧轮胎配件,无维修清洁工具占道,无污水泥浆油渍;建材经销点搭建规范,墙体屋面整洁;棚户区、危旧房及时改造,残垣断壁及时拆除平整。
5.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无敞开作业、无占道堆放建材、无车辆带泥上路,工地内无乱堆乱放、无扬尘。
(二)乡村环境卫生
1.乡村驻地街道清扫及时,无垃圾丢弃堆放,墙体无乱涂乱画乱贴,沿街无占道经营施工、乱搭乱建,垃圾填埋点覆盖及时。
2.农牧村屋边、路边、水边、田边、林间、山边、山坡、草原无存量垃圾,生活垃圾清运及时,无卫生死角,柴垛草堆粪土堆放有序,无乱丢死畜禽等现象。
(三)景区景点环境卫生
1.垃圾箱、厕所布局合理,外观整洁,清扫及时,干净卫生,粪便及时清理。
2.景区景点无垃圾暴露堆放,无乱搭乱建,乱刻乱画等现象。
3.景区景点内标识标牌无破旧损毁。
4.乡村旅游点、农家乐干净整洁。门厅院落绿化美化、餐饮停车住宿环境卫生良好,无垃圾乱丢弃、污水乱排放、家禽家畜乱排便等问题。
(四)公路铁路沿线环境卫生
1.公路、铁路两侧滩涂坑洼地带及时平整植绿,无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废弃渣土、垃圾坑、乱搭乱建。
2.沿线无占道堆放、打场晒粮等现象。
3.沿线标识标牌、广告牌立面无陈旧破损。
(五)河道水域环境卫生
1.湖面、水库、河道、溪流、桥涵、排洪沟渠无垃圾漂浮物堆积。
2.河道采砂管理规范,无乱采滥挖现象。
3.河道内无非法障碍物、矿渣、广告牌、临时建筑物,无倾倒的生活垃圾、生产垃圾、建筑垃圾等污染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