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武汉市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第二批)核定结果于近日公布,确定全市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企业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核定结果。详情如下:
武环办〔2018〕17号
市环保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重点排污单位主要 污染物初始排污权(第二批)核定结果的通知
青山区、东西湖区、蔡甸区、江夏区、新洲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环保局,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中心:
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全省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核定工作的通知》(鄂环办〔2015〕121号)和《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核定实施细则(暂行)》(鄂环办〔2015〕278号),结合国家发布的水泥工业、平板玻璃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等规定,我局组织完成了全市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企业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核定工作,现将核定结果印发给你们。
关于核定结果的使用、动态调整排污权等要求,请按照《关于印发全市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第一批)核定结果的通知》(武环办〔2017〕51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附件:武汉市重点排污单位(工业企业)初始排污权一览表(第二批)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