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扬州市生态河湖行动计划(2018-2020年)》于近日印发,目标为通过全面实施生态河湖行动,到2020年,基本建成“互联互通、功能良好、水质达标、生态多样”的现代河湖水系,全市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明显提高。流域防洪达到50-100年一遇标准,区域治理达到20年一遇标准,城市防洪及排水基本达到国家标准,农村治涝达到10年一遇标准;全市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分别下降28%和23%,农田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3;重要河湖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7%,地表水省控以上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75%,基本消除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的水体,县级及以上城镇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主要河湖生态评价优良率达到70%。
全文如下:
扬州市生态河湖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为进一步贯彻《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河湖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苏政发〔2017〕130号)精神,落实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工作要求,以河长制实现河长治,推动全市河湖管理保护水平再上新台阶,现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方针,以全面推行河长制为契机,通过实施水安全保障、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文化建设、水工程管护、水制度创新等行动,全面落实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强富美高”新扬州提供有力支撑和基础保障。
(一)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正确处理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关系,注重河湖生态修复与休养生息,维护良好生态,提升河湖功能,发挥综合效益。
——坚持河长主导。充分依托河长制组织体系,将生态河湖行动纳入河长工作重要内容,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分级责任,细化目标考核,引导全民参与,形成工作合力。
——坚持因河施策。针对不同流域、区域河湖特点,统筹城镇与乡村、陆域与水域,统筹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推进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
——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河湖分级管理、管养分离、精准管理制度,创新流域综合管理、资源权属管理、投融资多元化机制,提升河湖管理保护水平。
(二)总体目标
通过全面实施生态河湖行动,到2020年,基本建成“互联互通、功能良好、水质达标、生态多样”的现代河湖水系,全市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明显提高。流域防洪达到50-100年一遇标准,区域治理达到20年一遇标准,城市防洪及排水基本达到国家标准,农村治涝达到10年一遇标准;全市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分别下降28%和23%,农田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3;重要河湖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7%,地表水省控以上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75%,基本消除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的水体,县级及以上城镇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主要河湖生态评价优良率达到70%。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水安全保障。基本建成标准较高、协调配套的防洪减灾工程体系,优化配置、高效利用的水资源保障体系,保障防洪与供水安全,维护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稳定。
1.完善防洪减灾工程体系。一是稳步推进流域治理。加快实施镇扬河段三期和长江干流扬州段崩岸治理工程,完成淮河入江水道整治扫尾工程,推进长江防洪能力提升堤防加固工程,巩固流域防洪能力。二是着力推进区域治理。里下河地区推进重点洼地治理及横泾河整治工程,通南地区推进红旗河和堰口河整治工程,仪邗地区推进槐泗河、乌塔沟、仪扬河、龙河等骨干河道整治,同时完成重点易涝区排涝能力建设,提升区域排涝能力。三是加强城市防洪工程建设。构建完善“外围防洪系统、河湖蓄泄系统、排水管渠系统、源头减排系统、超标应急系统”的城市防洪治涝工程体系,加快中心城区、重点城镇和产业园区的防洪排涝工程建设,推进城市内部河网治理,做好排水管网与排涝河道的衔接。(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等)
2.优化水资源调配工程体系。通过用水总量控制、现有供水工程挖潜及新增供水工程、水系连通等各类措施,优化水资源配置布局,提升全市水资源供给保证率。里下河地区结合江水东引和南水北调工程实施,提高北部地区的灌溉保证率;通南地区通过增加抽引动力,完善“西引东排”格局,满足干旱年型的用水需求。(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交通运输局等)
3.强化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一是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定期开展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深入实施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全面清理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设施和排污口,加强有毒有害物质管控;全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的比例维持100%。二是保障城镇供水安全,实施从水源水到龙头水全过程监管,构建“水源达标、应急备用、深度处理、预警检测”的城市供水安全保障体系并加强考核,确保饮用水安全。三是提高农村居民饮水质量,推进城乡区域供水一体化,到2020年全市区域供水行政村覆盖率达到100%,区域供水区通达行政村的供水入户率达98%以上。(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卫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城控集团等)
(二)加强水资源保护。全面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强化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刚性约束,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4.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一是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建立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年度用水控制指标相结合的制度,到2020年用水总量控制在40.8亿立方米以内。二是健全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三是严格取水许可管理和用水监督,实施取水总量和定额管理制度,强化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制度。(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物价局等)
5.严格水功能区管控。一是全面强化水功能区管理,加快水功能区的核定与调整,健全水功能区动态监测和评价考核机制,完善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和纳污总量控制。二是全面实施限排总量控制,根据水功能区纳污总量提出分阶段入河湖污染物排放控制计划,形成以水功能区纳污能力为控制目标的倒逼机制,严格入河排污口审批,对纳污量已超过限排总量的水功能区不新增工业项目入河排污口。三是推进水功能区达标建设,2020年前完成重点河湖水功能区达标整治。四是依法依规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对不能达标排放的排污口进行治理与改造,不断提高排污企业污水预处理能力,确保将满足纳管标准的污水收集至城市污水管网,逐步封堵位于城市污水管网收集范围内的排污口。(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城乡建设局、市农委等)
6.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一是做好国家级节水型社会达标县和省级节水型社会示范区建设工作。到2020年,全市6个县(市、区)全部创成省级节水型社会示范区。二是推进节水型载体建设,强化高耗水工业节水减排技术改造,推广管道及喷滴灌等高效节水农业技术,鼓励用水大户按要求开展水平衡测试。开展省、市级节水型机关(单位)、学校、社区(小区)、企业和灌区等载体建设。三是开展合同节水管理试点和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推动企业、单位开展水效对标达标活动。四是抓好重点用水户用水审计工作。按照《企业用水审计技术通则》,进一步对全市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组织开展用水审计工作。五是强化非常规水资源利用,推广中水回用和雨水利用。到2020年,全市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0.2万亩以上;市区(不含江都区)供水管网漏损率力争控制在10%以内;县级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5%以内;大力度、多渠道推广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力争尾水再生利用率达到20%。(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教育局、市农委等)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优化产业布局,调高调轻调优调强产业结构,大力开展工业、农业、生活、交通等各类污染源治理,从源头减少污染排放,降低入河湖污染负荷。
7.优化产业结构。一是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实际和水资源承载能力和环境容量,严格执行禁止和限制发展的产业、产品目录,重点开展水泥、造纸、印染、铸造、电镀、铅蓄电池、炼钢、炼铁等重点行业污染专项整治。二是严格环境准入。分区域、分流域制定并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实行严格的等量或减量置换,提高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准入门槛。三是优化产业布局。严格落实《扬州市主体功能区实施规划》,结合“两减六治三提升”行动,加快城区污染企业搬迁改造。(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水利局等)
8.加强工业污染治理。一是严格执行国家、省排放标准,实施工业废水深度处理,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开展县级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设施排查,全面推行工业集聚区企业废水和水污染物纳管总量双控制度,重点行业企业工业废水实行“分类收集、分质处理、一企一管”。二是推进工业企业串联用水和园区(开发区)废污水循环利用,促进污废水零排放。三是提升清洁生产水平,建立清洁生产企业清单,推进清洁化工艺改造;引导省级以上开发区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建设省级生态工业园区。(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水利局等)
9.加强城乡生活污水处理。一是全面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加快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到2020年,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全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0万立方米/日以上。二是加快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改造,全面开展城镇建成区污水收集和处理现状排查,制定管网改造计划,到2020年,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三是提高农村污水收集率与处理率,编制县级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合理选择就近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就地建设小型设施相对集中处理以及分散处理等治理模式,到2020年实现全市行政村村部所在地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覆盖率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农委等)
10.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一是全面推广农业清洁生产、测土配方施肥、农药化肥减量、生态农业园区等工程。到2020年,规模化禽畜养殖场污染治理率达90%、化肥施用量较2015年削减5%、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农药包装物集中回收乡镇占比达50%。二是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契机,加快建设以节水灌溉和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的生态灌区,推进农业转型升级。三是强化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治理,鼓励使用生态养殖技术和水产养殖病害防治技术,实现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收贮、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牵头单位:市农委、市农开局、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供销社等)
11.加强水上交通污染治理。一是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确定超年限运输船舶年度淘汰清单,按期完成年度淘汰任务;实施新修订的船舶及其设施、设备等环保新标准,并于2020年年底前完成现有船舶改造;规范船舶修造和拆解行为,严格船舶修造和拆解行业准入。二是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编制港口码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健全港口码头污水、垃圾存储接收和处置体系,合理布局设置污染物收集点,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同时加强非法码头整治力度。三是推进内河危险化学品运输船舶的船型标准化,强化危化品运输船舶的身份识别和动态管控,对港区存储实施动态全过程监控。四是建立完善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及多部门联合监管制度,实施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制度。(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扬州海事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局等)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全面治理河湖“三乱”,消除黑臭水体,清除河湖污染底泥,遏制河湖富营养化,改善滨河湖空间环境质量,满足河湖水功能区要求。
12.全面治理黑臭水体。一是完善城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定期开展水体排查,及时建立和调整黑臭水体档案,向社会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制定“清水活水”整治计划和年度实施方案,采取开挖疏浚、连通水系、智慧引水调水等措施保障市区水体科学生态流量,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垃圾清理、生态修复等措施减少市区水体污染负荷,系统治理黑臭水体。二是制定出台市区整治河道长效管护办法,明确水体管护内容、职责,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责任明确的城市水体管护机制,推行巡查和溢流口管理第三方负责制,定期通报黑臭水体治理进展,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农委等)
13.全面治理河湖“三乱”。一是清理乱占乱建,全面清理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设施,突出整治违法建设涉水建筑物、围湖造地(田)、围垦河道、非法采砂取土等行为,恢复河湖行蓄水空间。二是打击乱垦乱种,全面清理堤防滩地种植、养殖等违法生产活动。三是严惩乱排乱倒,重点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水水源保护区及其输水干线、区域供水水源地及其输水通道、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水域进行排污口整治,打击偷排污水、乱倒垃圾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等)
14.全面治理底泥内源污染。根据河湖底泥不同污染类型,采取生态清淤、干河清淤等适宜方式,清除污染底泥,减少河湖内源负荷。健全农村河道轮浚机制,打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农村生态河网。妥善处置河道淤泥,严防二次污染,提升淤泥资源化利用水平。(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农委等)
15.全面治理河湖富营养化。一是严格总氮总磷总量控制,对河湖汇水区范围内涉及总氮总磷排放的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和严格监管,禁止含氮含磷废水超标排放。二是减少内源性营养物质负荷,强化藻类打捞、生态清淤、生物净化等措施,降低湖泊富营养化指数。三是加强调水引流,促进水体流动,缩短河湖换水周期,提高水体自净能力。(牵头单位:市农委、市环保局、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城乡建设局等)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通过沟通水系、涵养水源、退圩还湖、保护湿地等措施,修复河湖生态,维护河湖健康生命。
16.实施水系连通。一是按照引得进、流得动、排得出的要求,完善多源互补、蓄泄兼筹的江河湖泊连通体系,实现跨流域、跨区域互连互通。二是打通水系连通最后“一公里”,消除断头河,逐步恢复坑塘、河湖、湿地等各类水体的自然连通。三是完善引流活水工程,充分发挥滨江枕淮的地理优势,进一步扩大引江引湖能力,促进水体有序流动。(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城乡建设局等)
17.良好湖泊保护工程。一是严格入湖排污管理,建立健全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实施入湖河流整治、截污控污和生态修复,增强湖泊自净功能。二是积极实施“三退三还”工程,重点推进广阳湖、兰亭荡、大凹子圩等湖荡的退圩还湖工程,扩大湖泊湿地空间,恢复湿地功能,维持生态系统平衡。实施渔民上岸、岸线生态修复和氮磷污染物拦截等工程,疏通洪泽湖、白马湖与宝应湖的三湖淮水通道。三是对湖泊沿线区域的船厂、砂石码头、仓储、混凝土搅拌场等搬迁并实施生态修复。(牵头单位:市水利局、省高宝邵伯湖渔管办;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农委、市环保局等)
18.推进里下河湖群生态保护示范建设。一是开展里下河湖群自然资源调查和保护规划修订,划定红线保护范围,明确功能分区与定位。二是开展水生态系统修复,提高生态系统稳定性,提升湖泊调蓄洪水、涵养水源、净化环境功能。三是建设里下河湖群与骨干河网沿湖沿河生态林带,构建河湖相连、活水长流、山水林田湖草相依的苏北生态大廊道,共同形成江淮生态安全屏障。(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农委、市环保局、市园林局等)
19.创建生态清洁型小流域。一是加强平原地区生态综合整治。以农业生态系统、沟渠生态系统、林草生态系统建设为重点,提升平原清洁产流、自我净化等能力,到2020年,全市水土流失治理面积每年不小于15平方千米,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85%。二是加强湿地、湖荡保护与修复,开展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小区建设,修复长江、淮河、里下河等自然湿地,发挥河湖生态缓冲带功能,到2020年,全市新建4个省级以上湿地公园、6个湿地保护小区,自然湿地面积稳定在212万亩,自然湿地保护率达50%以上。(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农委、市园林局等)
20.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一是修复生物生存环境,通过人工干预、生物调控、自然恢复等多种措施,修复水生生物栖息地,丰富生物多样性。二是增殖放流,深入实施人工增殖放流,加大湖泊水生生物抑藻放流力度。三是加强水生生物保护区建设,严格执行长江禁渔制度和湖泊休渔制度,严格控制捕捞船网及马力总量,健全禁渔期渔民生活保障制度,缓解渔业资源衰退趋势。(牵头单位:市农委、省高宝邵伯湖渔管办;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水利局等)
(六)加强水文化建设。深入挖掘具有扬州特色的水文化,保护水文化遗产、弘扬治水精神,将水文化内涵与元素同水工程建设有机结合,构建以大运河文化为核心,以漕运文化、园林水文化、滨水建筑文化、治水历史文化、水休闲文化等为特色的水文化体系。
21.打造大运河文化带。严格按照世界文化遗产标准,把大运河保护好。加大大运河本体及周边河湖整治力度,全面提升生态与文化景观建设标准。挖掘整理大运河历史文化内涵,实施大运河文脉整理工程,全面保护展示运河沿线核心遗产及相关遗迹。把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纳入水利发展规划,处理好大运河保护与水利建设的关系,新建水利工程与运河文化有机融合,建成高颜值的生态长廊、高品位的文化长廊、高效益的经济长廊,成为大运河文化带上的样板区和示范段。(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文物局、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新局等)
22.建设水文化载体。实施水利典籍整理与研究工程,研究河湖水系变迁规律,汲取先进治水智慧经验,传承河湖管理保护技术,实现传统水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完成物质与非物质水文化遗产普查,发布市级水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开展水文化遗产解读工程。继续推进扬州水利展示馆和水利档案馆建设工作,为水文化遗产保护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市文物局、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等)
23.创建水美城乡。推进水生态文明城市、水利风景区、水美乡村、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到2020年,全市70%以上的市、县(市)建成水生态文明城市,高水平建成3个水美乡镇和30个水美村庄,新建省级以上水利风景区2家,建成一批寓教于乐的水情教育基地,营造多样化水景观,彰显润泽和美的扬州水文化特色,锻造有特色的人文水景和乡愁记忆。(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文广新局、市农委、市旅游局、市园林局等)
(七)加强水工程管护。划定河湖管理保护范围,强化河湖生态空间管控,保护河湖公益性功能,实现河湖资源有序利用。
24.加强河湖水域岸线资源管控。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加强河湖水域岸线资源管理。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确保在城市规划区内保留足够的水域面积。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实行占用水域等效替代制度,保持河湖空间与功能完好。落实长江岸线保护规划,实行岸线用途管制和集约节约利用,开展岸线开发利用监控。整治河湖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加强长江岸线管理保护。2018年底前完成省骨干河道、省保护名录湖泊湖荡、国有水管单位管理闸站和水库的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2020年前基本完成长江、京杭运河、古运河等不合理开发利用岸线的清顿整理。(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交通运输局、扬州海事局、市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等)
25.加强长江河道采砂管理。贯彻“长江大保护”战略部署,从严从重加快整治长江河道非法采砂行为,统筹开展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加大长江重点水域、重要河段的巡查监管力度;对辖区内采砂船进行排查摸底、建档立案,强化对采砂船舶的源头管理;建设3座采砂管理执法基地,改善执法装备,出台《扬州市长江河道采砂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交通运输局、扬州海事局等)
26.建立河湖监测评价体系。一是健全监测体系,建成河长制综合管理系统,完善水生态监测站网建设,实现重要水文、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利工程等实时信息的自动采集、网络汇集和数据库存储管理。二是继续推进河湖健康评价,进一步完善河湖健康评价指标体系,重点开展重要水功能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城区骨干河道的健康评价。三是建立河湖水资源承载能力健康预警和管控机制,监测重点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动态,定期开展全市和特定水域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评价。针对不同区域及超载类型,因地制宜制定差异化、可操作的管控制度;建立河湖健康状况常态化发布机制,对非法侵占、水生态破坏、水质恶化等异常情况进行预警,及时处置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等)
27.建设智慧河湖管理系统。一是建设河湖信息共享平台,按照统一规划、应用主导、资源共享、先进实用的原则,充分利用“云上扬州”信息平台,搭建涉河信息采集、存储、管理平台,完善涉河部门信息整合共享。二是建设河湖管理应用系统。完善防汛防旱、水资源管理、水污染防治、交通运输管理、河湖湿地、渔业渔政、水土保持等应用系统,提高河湖管理保护综合决策支持水平。三是提高河湖智能化调度水平。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先进技术,推进以流域为单元的水量、水质综合调度,充分发挥河湖与水利工程体系的综合功能。(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科技局等)
(八)加强水制度创新。完善河湖长效管护机制,推行流域综合管理模式,推进河湖资源权属管理,健全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切实保障河湖效能持续提升。
28.完善河湖长效管护机制。一是实行网格化管理,量化河湖空间管理和事务管理,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完善管护设施,健全管护机制,保障河湖安全,到2020年,全市重点湖泊全面实行网格化管理。二是推进河湖管护市场化,全面落实河湖管护经费、明确管护责任,激发市场活力,加快培育河湖治理、监测、维修养护、河道保洁等市场主体,推进河湖管护的专业化、集约化、社会化、市场化,不断提高管护效能。三是落实农村河道长效管理,加大农村河道管护资金投入,落实河道管护队伍,努力提升管理水平;实行第三方考核评价机制,客观公正评价管理成效,促进全市农村河道管护保持较好的状态,努力实现河面无漂浮物,河坡无垃圾,河岸无新的违法建设,河内无阻水障碍物的管理目标。(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等)
29.创新湖河综合管理模式。一是建立河长制下河湖管理组织构架,结合河长制的全面推行,进一步明确相关机构、人员、编制,健全完善河长制下河湖管理机制。二是强化河湖规划管理,健全规划管理机制,完善河湖综合规划与专业规划体系,强化流域、区域、城市等各层级规划的衔接,推进河湖综合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协调与融合。三是推进区域综合调度,构建流域、区域、城市协调调度平台,推进统一调度,发挥水利工程常年活水功能。(牵头单位:市编办、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等)
30.推进河湖资源权属管理。一是推进水权水市场建设,开展取水许可确权登记,逐步明确水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开展水权交易试点,推进水权制度建设。二是强化河湖资源管控,建立河湖岸线资源、水域资源等自然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河湖水域、岸线资源实行有偿使用,推进河湖水域、岸线资源资产产权登记和交易平台建设。三是完善农业用水计量管理,推进用水计量设施建设,到2020年,基本实现全市灌溉泵站计量设施全覆盖。初步建立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农业用水实现有效管控。(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局等)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把生态河湖行动计划作为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重要举措,依托河长制组织体系,建立全市统筹、河长主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各级河长、河长制办公室不代替各职能部门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取得实效。各牵头单位要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并报市河长制办公室,作为河长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强化资金保障。构建“以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充分发挥市场融资作用,社会资金广泛参与”的河湖治理投融资机制。一要完善政府投入保障机制,各级政府应当按照规定筹集水利建设资金、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统筹预算财力和政府债券资金,大力支持水利建设。加强资金整合,突出保障重点项目的实施,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要发挥市场引导调节作用,利用好金融信贷政策,积极争取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支持河湖生态水利工程建设。三要引进社会资本,培育多元化投资主体,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生态河湖水利工程建设。四要运用“一事一议”政策,鼓励引导农民群众筹资筹劳参与生态河湖建设。
(三)强化科技支撑。充分调用高校、科研机构、科技社团和企业等各方力量,成立高层次的生态河湖建设专家咨询组,加强水资源调配与保护、水环境整治、水生态修复、海绵城市建设等方面重大课题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加大先进技术引进和推广应用力度,增强技术保障。
(四)强化考核评价。建立日常监督、第三方评估、公众满意度测评、年度考核等考评体系,纳入河长制考核重要内容,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层层签订责任状,加大对各地各部门推进落实情况的督察考核,对推进不力、未完成年度重点任务、河湖生态明显恶化等,依法追责,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五)强化执法监督。推进联合执法,建立健全定期会商、联合执法机制,提高河湖执法能力。强化对重点区域、敏感水域执法监管,对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建立案件通报制度,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对重大水事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严厉打击涉河涉湖违法犯罪活动。
(六)强化宣传引导。各级政府及各部门要做好全面推行生态河湖行动工作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精心策划组织,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特别是要注重运用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当下流行的方式,大力宣传生态河湖行动典型经验和成效,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水生态、水资源、水环境问题,不断增强公众对河湖保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河湖、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