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生态环境部印发《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磷肥、钾肥、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工业(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
关于征求《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磷肥、钾肥、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工业(征求意见稿)》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加快建立和完善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事业单位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我部决定制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磷肥、钾肥、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工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就该标准征求你单位意见,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8年7月15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反馈我部,逾期未反馈的按无意见处理。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同时也可登录国家排污许可申请系统 (http://121.40.139.218:8081/permitExtGT/outside/default.jsp)进行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试填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牛皓、童莉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电话:(010)66103155
传真:(010)66103146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刘贺峰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28号院2号楼
邮政编码:100012
电话:84913258,15010759315
电子邮箱:mee.permit@mep.gov.cn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磷肥、钾肥、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工业(征求意见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