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日前发布了关于全民行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通告,全文如下: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全民行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建设新福建的要求,进一步动员全市人民共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建设美丽莆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呵护自然生态。倡导绿色出行,坚持“光盘行动”。少用一次性用品和过度包装商品,少用化学洗涤剂。合理设置空调温度,夏季不低于26度。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单独投放有害垃圾。避免噪声扰民,营造和谐环境。
二、全力防治空气污染。支持淘汰黄标车,不焚烧垃圾、秸秆,不放、少放烟花爆竹,减少油烟排放,共同抵制露天烧烤。支持落实轻微污染天气的应急管控措施,有效治理涉及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企业。
三、保护水体提升水质。珍惜水资源,杜绝水浪费。减少使用化肥农药,遏制农业面源污染。不向饮用水源地排放污水、乱丢垃圾,禁止在饮用水源地养殖、游泳或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全力实施河道清淤和常态保洁,彻底清理房前屋后陈年垃圾和水漂垃圾。禁养区不得养殖畜禽;可养区养殖需经批准,未达环保要求的一律关闭、拆除;逐步退出木兰溪流域范围内的规模养殖场。东圳、外度水库一级保护区内的居民房屋、临时搭盖物、构筑物应于今年年底前完成拆除和人口外迁。
四、系统治理城乡污水。全面开展黑臭水体整治和城乡生活污水治理,规范污水排放行为,所有镇村污水必须全面收集处理。城市居民厨房、洗涤间、卫生间的废水要接入污水管网。农村全面推广标准三格化粪池,尾水进污水管网或进行有效处理。各产业园区内工业企业的污水接管率要达到100%。产业园区外企业(含小作坊)的生产生活污水要达标排放或接入污水管网。
五、强化生产经营监管。开办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取得环保部门批准;涉及排放污染物的,还应取得排污许可证。无环保治理设施的小作坊和“小散乱污”企业应予关停。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生产经营、建筑施工等活动,都要严格落实污染防治要求,减少污染排放,不得随意倾倒工业垃圾、建筑垃圾和危废垃圾。
六、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环保、公安部门联动执法,重点查处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无证排污、超标排放、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对破坏生态环境的重大案件,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积极参与监督举报。广大人民群众要树立强烈的环保意识和主人翁责任感,珍爱生存环境,积极参与和监督环保工作,勇于劝阻、制止或通过12369、12345等平台举报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共建天蓝、地绿、水清的美好家园。
特此通告。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