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日前发布了合肥市龙泉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网上磋商项目),项目预算约14亿元,合肥市城市管理局根据特许权协议对项目公司以绩效考核结合绩效付费的方式给予垃圾处理补贴,最高限价62.45元/吨,详情如下:合肥市龙泉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竞争性磋商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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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好戏丨合肥垃圾焚烧PPP项目发布磋商公告 补贴最高限价62.45元/吨

2018-07-24 08:36 来源: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日前发布了合肥市龙泉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网上磋商项目),项目预算约14亿元,合肥市城市管理局根据特许权协议对项目公司以绩效考核结合绩效付费的方式给予垃圾处理补贴,最高限价62.45元/吨,详情如下:

合肥市龙泉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网上磋商项目)

安徽省政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合肥市城市管理局的委托,现对“合肥市龙泉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2018ZFCZ2120

2、项目名称:合肥市龙泉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

3、项目地点:合肥市肥东县桥头集镇龙泉山垃圾填埋场

4、项目实施机构(采购人):合肥市城市管理局

5、项目概况:详见采购需求

6、PPP合作模式、项目结构、项目回报机制:详见采购需求

7、合作期限:本项目特许经营期设定为30年(自特许经营协议正式签署生效日计算),其中前期工作及施工准备期6个月,建设期18个月,运营期为28年。

8、资金来源:其他

9、项目预算:140278.98万元

10、项目类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

11、标段(包别)划分:共分1个包

二、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须为依法成立且有效存续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

3、供应商或其控股子公司须具有通过环保竣工验收的生活垃圾炉排炉技术焚烧发电项目业绩;

4、供应商净资产不少于100(含)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不高于40%(含)(以供应商经审计的2017年度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5、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负责组织建设或运营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业绩;

6、本项目产生的飞灰不得在本项目所在地填埋处理,且符合环保要求;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8、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磋商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磋商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磋商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磋商日超过24个月;

9、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三、报名及磋商文件发售办法

1、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18年07月24日上午09:00至2018年07月30日下午17:30

2、磋商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400元整,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3、报名方式:

(1)本项目只接受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中已入库企业报名。未入库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报名的,责任自负。投标人在办理企业入库手续时,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入库办理流程请参见中心网站(http://ggzy.hefei.gov.cn/)“办事指南”栏目中的“投标人”--“主体库登记”--“主体库登记服务指南”。

(2)企业报名流程请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hefei.gov.cn/)“办事指南”栏目中的“投标人”--“交易主体报名及咨询”--“交易主体报名及咨询服务指南”。

(3)企业报名成功后直接采用网上支付系统支付标书费用,直接下载磋商文件及其它资料(含答疑或相关说明)。如无网上银行帐号,请及时前往银行办理(本系统目前支持以下银行网上支付服务: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徽商银行)。

(4)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热线(非项目咨询):0551-68110066。

四、磋商时间及地点

1、磋商时间:2018年08月02日09:30

2、磋商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4楼43号评标室

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同磋商时间

六、联系方法

(一)项目单位:合肥市城市管理局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宿松路174号

联系人:施道胜

电话:0551-63731062

(二)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政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5,66223646

七、其它事项说明

1、供应商网上报名后,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网银在线支付,否则逾期系统自动关闭,报名不成功。

2、供应商如需开具标书工本费发票,请在磋商后次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系统打印电子发票。

3、报名中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节假日休息)与项目联系人联系。

4、供应商应合理安排报名及缴费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报名结束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报名及缴费,责任自负。

5、网上报名的供应商可在报名后直接下载磋商文件及其它资料(含答疑或相关说明)。

6、本磋商公告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安徽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八、投标(谈判)保证金缴纳账户

标段简称:

光大银行

户名 安徽省政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76700188005275116

开户银行 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采购需求

(仅供参考,具体以磋商文件为准)

前注:

1、本说明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

2、成交供应商必须确保整体通过用户方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应自行勘察项目现场,如供应商因未及时勘察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成交后无法完工,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如对本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或澄清要求,请按本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方式联系安徽省政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或在接受答疑截止时间前联系采购人,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供应商对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的质疑,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

合肥市龙泉山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位于肥东县桥头集镇龙泉山垃圾填埋场原场址上,为减少原生垃圾填埋量,加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污染防治和改造升级力度;大力推行PPP、特许经营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模式,鼓励各类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投资、建设和经营;及解决我市未来生活垃圾出路问题,提高生活垃圾处理水平,促进生活垃圾处理方式创新转型升级,践行创新、绿色、协调、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实现市区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全焚烧”的目标,计划实施合肥市龙泉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

2、项目位置

合肥市肥东县桥头集镇龙泉山垃圾填埋场。

3、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

生产区:主要包括主厂房(含垃圾接收及贮存系统、垃圾库、垃圾上料系统、垃圾焚烧锅炉、烟气净化系统、汽机间、除氧间、电控室、高低压配电系统、空压站、检修间、材料库、化学水处理站等)。机械炉排式垃圾焚烧炉(4×750吨/日)、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余热锅炉系统、烟气净化系统、除渣系统、除灰系统、化学水处理系统、电气系统、控制系统、渗滤液收集及处理系统、点火油系统、压缩空气系统等。

辅助生产区域:主要由物流进口称量、水工设施、油泵房及地下油罐、污水处理站、渗沥液处理站、飞灰固化车间、飞灰及炉渣填埋区等组成;其中水工设施包括综合水泵房冷却塔、工业及消防水池。物流进口称量区包括物流大门、物流专用通道、地磅房、电子汽车衡等。

生活办公区:包括综合楼、停车场、厂前区广场、厂前集中绿化以及门卫等。

4、特许经营权

由被授权的该项目实施机构与成交供应商签订特许经营权协议,成交供应商依据特许经营协议履行及享有协议中约定的义务和权利。

5、合作模式、项目结构、项目回报机制

本项目采用PPP模式“DFBOT”的运作方式。本项目特许经营期设定为30年,其中建设期为2年,运营期为28年。合肥市城市管理局与项目公司签署《特许经营协议》。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按照项目合同承担项目的设计、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职责。

(1)合肥市城市管理局作为项目实施机构及采购人,采用特许经营权加可行性缺口补助方式,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社会资本方);

(2)成交供应商(社会资本方)需在合肥市范围内成立项目公司,向项目公司注入资本金,成交供应商(社会资本方)出资100%,以项目公司为主体向金融机构完成债务融资;

(3)市政府授权合肥市城市管理局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利。在经营期内,项目公司可通过垃圾焚烧发电余电上网销售获的收入。对于售电收入不足覆盖的缺口部分,合肥市城市管理局根据特许权协议对项目公司以绩效考核结合绩效付费的方式给予垃圾处理补贴,并提供运营监管,同时按约定代表政府完成相关协调和协助工作;

(4)特许经营期满结束后,项目公司将本项目形成的全部资产完好、无偿的移交给政府方。

延伸阅读:

少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资审阶段流标

6、特许经营期限

本项目特许经营期设定为30年(自特许经营协议正式签署生效日计算),其中前期工作及施工准备期6个月,建设期18个月,运营期为28年。

7、项目投资

本工程预算总投资140278.98万元。项目最终投资以实际发生并经审计确定的金额为准。

二、服务需求

1、项目公司

选定中标的社会资本方,在与合肥市城管局签订框架合同后三十天内,在合肥市申请注册设立PPP项目公司。工商注册登记管理机构向项目公司签发营业执照的日期即为PPP项目公司成立之日,由项目公司与合肥市城管局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PPP项目公司由成交社会资本100%出资组建,政府方不参与投资。PPP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项目资本金,项目资本金为项目投资总额的30%,约4.2亿元(项目资本金在项目公司成立后24个月内分阶段到位,但首阶段项目资本金到位时间不超过60日,资金额不低于全部项目资本金的30%)。

2、项目融资

项目整体投资、融资成本、融资风险全部由PPP项目公司承担。

项目融资主要通过贷款、基金、资产证券化、特许经营权质押等方式进行。社会资本方自行根据项目建设进度、融资要求安排资本金、债务资金的到位计划,并保证为项目筹措的资金能够满足本项目建设和运营的需要。项目公司可以名下收益权质押方式或名下项目资产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但以项目资产申请贷款时须经政府方同意。若项目公司不能顺利完成项目融资的,社会资本方应采取股东贷款、补充提供担保等方式以确保PPP项目公司的融资足额到位。

项目公司应在本项目开工建设前完成融资交割,交割后七7个工作日内,应向实施机构书面确认融资交割完成,并提交所有己签署的融资文件的复印件,以及政府方合理要求的证明融资交割己实现的任何其他文件。若项目公司未能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完成融资交割,或在完成融资交割后七个工作日内不能向实施机构证明其融资交割完成的,社会资本方需承担一切不利后果。

3、工程设计

供应商须根据实施机构提供的资料,结合实地调查情况,充分考虑本项目的特点,若成交供应商需自行安排设计及施工,设计应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所采用的工艺(4×750t/日排式垃圾焚烧炉,2台不低于25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并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在征得政府方同意的前提下,优化现有工艺技术及设备选型等,但其工艺技术及设备选型等不得低于原有标准。

4、项目建设

4.1 工程建设原则

社会资本方完成项目范围内的所需建设内容的投资建设工作(含项目前期及设计),并保证竣工后正常投产运营。社会资本方可自行根据项目建设进度、融资要求安排资本金、债务资金的到位计划,并保证为项目筹措的资金能够满足本项目建设和运营的需要。社会资本方应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达到适用法律及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要求。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以社会资本方主导完成,其建设工程应满足本特许经营协议的处置和排放标准的工艺技术要求。飞灰及炉渣由社会资本方按照规范自行处置,且不得在项目所在地周边填埋。政府方协助办理和完善相关用地及审批手续,其建设费用及运营成本由社会资本方在垃圾处理补贴单价中综合考虑,政府方不对该项建设及运营承担费用或另行补贴。

4.2土地供应方式

本项目建设位置位于合肥市东南肥东县桥头集镇,省道 S105 东北约4km处,距离合肥市中心36km。厂址现状为未启用的飞灰填埋库区,本项目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 94141.56平方米,约合141.21 亩。政府计划采用划拨方式交予成交社会资本方进行建设、运营,划拨土地产生的补偿费(暂估14万元/亩作为投资测算价,最终土地面积及价格以土地管理部门的审计为准,土地实际费用由社会资本方承担,并在本项目报价时一并考虑。政府方不对该价格提供承诺)、相关税费需由社会资本方承担。

4.3 本项目设计及施工要求

供应商须在投标阶段根据实施机构提供的资料,自行勘测调查实地情况,充分考虑本项目的特点自行进行方案设计及建设计划且不低于现有招标标准,并符合国家设计及建设标准规范及整体项目进度、质量需求,涉及的相关费用计入总投资,

4.4主要建设内容:

生产区:主要包括主厂房(含垃圾接收及贮存系统、垃圾库、垃圾上料系统、垃圾焚烧锅炉、烟气净化系统、汽机间、除氧间、电控室、高低压配电系统、空压站、检修间、材料库、化学水处理站等)。机械炉排式垃圾焚烧炉(4×750吨/日)、2台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总容量不小于50MW)、余热锅炉系统、烟气净化系统、除渣系统、除灰系统、化学水处理系统、电气系统、控制系统、渗滤液收集及处理系统、点火油系统、压缩空气系统等。

辅助生产区域:主要由物流进口称量、水工设施、油泵房及地下油罐、污水处理站、渗沥液处理站、飞灰固化车间、飞灰及炉渣填埋厂区、厂外部分道路、厂外部分电力输送系统等组成;其中水工设施包括综合水泵房冷却塔、工业及消防水池。物流进口称量区包括物流大门、地磅房、电子汽车衡等。厂外部分道路即指从本场站大门接至现有道路的便于本厂区收运物料的通勤道路。厂外部分电力输送系统指由厂区内引出厂外需接入供电部门就近提供的自发电上网接入系统间所需的电力输送系统部分。飞灰及炉渣自行按照规范处置,且需符合相关环保标准,并确保不在项目所在地进行填埋处理。

生活办公区:包括综合楼、停车场、厂前区广场、厂前集中绿化以及门卫等。

建设投资计价由社会资本方自行参照国家、安徽省和合肥市相关计价规范和规定测算。

4.5工程进度

本项目工程应在特许经营权协议正式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后约定的时间开工,建设期24个月(自开工之日起计算),其中前期工作及施工准备期6个月,建设期18个月。

4.6工程验收

建设完成后项目公司应申请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并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试运行期间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公司应将竣工验收报告及工程相关资料报合肥市城市管理局,并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备案。相关要求详见“特许经营协议”。

5、运营服务

社会资本方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提供垃圾焚烧发电服务、负责项目范围垃圾焚烧发电厂的运营维护工作。按照法律和合同的要求排放处理项目产生的废物,并承担该项工作产生的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污水、烟气、飞灰、残渣、渗滤液等,直至特许经营期结束。

5.1垃圾焚烧发电服务

本项目要求建设的发电机组总容量不得少于50WM。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801号)、《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国)的通知及地方相关政策规定及标准自发电项目投产之日期享受并执行上网电价政策,如有调整依据政府方最新政策要求执行。项目建成投产后可以通过使用者付费即焚烧发电上网电费作为项目经营收益,社会资本方可根据自身技术水平、类似项目经验、及合肥地区垃圾热值参数等,测算年最大发电量、自用发电量、可上网电量及收益等,详细办法参看本招标文件第六章合同“特许经营协议”附件

5.2 垃圾处理服务

本项目要求的生活垃圾处理量为运营期第一年为2400吨/日,以后年份均为3000吨/日处理量,年有效运行时间8000小时。本项目安排了最低处理量(保底量)的付费(详见“项目边界条件”“垃圾处理量标准”,即当垃圾焚烧处理量低于保底量时,政府依据保底量支付垃圾焚烧处理补贴费,当处理量超出保底量时,超出部分按照补贴标准的40%付费。

三、核心边界条件

1、 建设规模

项目垃圾焚烧日处理规模为3000 吨/天,采用4×750t/d生活垃圾焚烧线+2台汽轮发电机组,也可以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优化现有工艺技术及设备选型等,但其工艺技术及设备选型等不得低于以上设定基本标准,且需通过政府方主管部门同意,焚烧线设计为4条总处理量不得低于3000吨/日,须一次性建成。以上规模要求供应商在未收到采购人明确指示前需依照或高于设定标准执行,否则视为未响应投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2、厂区位置

厂址现状为合肥市东南肥东龙泉山垃圾填满场未启用的飞灰填埋库区,地质条件由供应商自行勘测。

3、 PPP合作模式

本项目拟采用DFBOT(设计-融资-建造-运营-移交)的运作方式由合肥市政府授权合肥市城市管理局为实施机构,项目结构如下:

1)合肥市城市管理局作为项目实施机构及采购,采用特许经营权加可行性缺口补助方式,参加竞争性磋商选择社会投资人(同时将项目范围内土地以划拨方式提供给成交供应商);

2)中标的社会资本方需在合肥市范围内成立全资子公司(项目公司),向项目公司注入资本金,政府方不参与投资。PPP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项目资本金,项目资本金为项目投资总额的30%,约4.2亿元(项目资本金在项目公司成立后24个月内分阶段到位,但首阶段项目资本金到位时间不超过60日,资金额不低于全部项目资本金的30%),其余部分可以以项目公司为主体向金融机构完成债务融资;

3)项目公司负责项目融资,并在《特许经营协议》签订后二百一十(210)日内完成融资交割,签署融资协议,否则政府方有权兑取履约保函或投标保证金。项目融资风险全部由PPP项目公司承担。PPP项目公司以名下项目资产及收益权质押方式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但以名下资产以质押方式申请贷款时须经政府方同意。若未来PPP项目公司不能顺利完成项目融资的,社会资本方应采取股东贷款、补充提供担保、追加资本金等方式以确保PPP项目公司的融资足额到位;

4)合肥市城市管理局与项目公司签署《特许经营协议》,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利。在经营期内,项目公司可通过垃圾焚烧发电余电上网销售获的收入。对于售电收入不足覆盖的缺口部分,合肥市城市管理局根据特许权协议对项目公司以绩效考核结合绩效付费的方式给予垃圾处理补贴,最高限价62.45元/吨,并提供运营监管,同时按约定代表政府完成相关协调和协助工作;

5)特许经营期满结束后,项目公司将本项目形成的全部资产完好、无偿的移交给政府方。

4、垃圾处理量标准

1)垃圾处理量测算表

本项目从正式运营日开始,各年垃圾处理数量不低于以下处理量规模(详见《特许经营协议》及附件)

2) 付费测算公式(详见《特许经营协议》及附件)

政府付费额=月生活垃圾处理量×垃圾处理补贴单价×(50%+绩效考核系数×50%)

注:当实际处理量超出保底量时,超出部分按照补贴标准的40%付费

5、配套设施

1)土地条件

本项目规划用地约141亩,拟采用划拨方式使该项目设立的项目公司取得项目建设土地使用权,划拨时需缴纳的补偿费用与相关税费及相关手续办理由社会资本方承担,中标后土地实际面积与价格依据国土部门审计为准,详见“特许经营协议”

2)电力条件

①电力上网条件:项目拟将发电机所发电能除去自用外盈余部分,经厂内的主变压器升压后并入地区电网,联接上网电力接入系统的厂外输电线路的设计、建设及投资由成交供应商列入总投资中。

②施工电源:由采购人提供接入点,供应商自行踏勘核实,并承担建设及用电相关费用。用电价格参照当地电价计入建设成本中。

③厂区电气: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设计、建设厂区红线内所有电气设计,包括发电、厂用电、照明、防雷与接地、消防、电信等设施。

3)供水

供应商根据本项目选址现状可利用生活垃圾填埋厂附近已实施的市政供水管道接入,接入点到厂区及厂内供水设施设计、建设及改造等由成交供应商自行勘测、编制方案及施工,涉及费用计入总投资

4)排水

全厂排水工程包括生活污水的收集、处理;生产废水、污水的收集处理;雨水的收集处理;垃圾渗沥液的收集处理、生活污水与生产污水及初期雨水均进入厂内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若回用的需满足国家相关规范标准。

渗沥液统一收集后送往场内渗沥液处理站,处理出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规定的三级标准后可进入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最终排放以环评批复为准。

5) 交通

①对外交通

垃圾焚烧发电厂对外主要利用现有市政交通与填埋场对外专用物流道路。厂区与填埋场之间的进出通道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投资、建设。

②厂内交通

厂内应设车行道路,按功能区划分和构、建筑物使用要求建设,满足消防及运输要求。同时满足相关规范规定,相关建设费用由成交供应商列入项目总投资中。

6)炉渣、飞灰填埋

成交供应商需按相关环保规范要求自行处理飞灰及炉渣,且不得在本项目所在地填埋处理。处理涉及费用及运营成本列入项目总投资中,并在处理单价报价中综合考虑

①炉渣处理条件

炉渣热灼减率≤3%,项目公司可将其作为原材料委托第三方对炉渣进行综合利用,部分不能利用的炉渣由项目公司负责运输并无害化处理,且不得在本项目所在地填埋处理。

②飞灰处理条件

按照规范要求自行处理,且不得在本项目所在地填埋处理。

7)社会维稳

企业就本项目因建设、运营期间对周边社会居民的生产生活造成的不利影响及结果承担责任,详见“特许经营协议”。

8)技术指标

成交供应商按国家最新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等执行。

(1)工艺设备要求

总体设备选型要求技术参数合理、设备可靠、效率高、维护方便,核心设备建议采用成熟先进的设备,主要设备如下:

焚烧炉:机械炉排炉,焚烧系统应采用成熟先进的焚烧设备。

余热锅炉:采用中温中压余热锅炉。

汽轮发电机:采用蒸汽发电工艺,设备采用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总容量不小于50MW)。

烟气净化系统:应根据生活垃圾焚烧烟气中的污染物划分为颗粒物(粉尘)、酸性气体(HCl、HF、SOx、NOx 等)、重金属(Hg、Pb、Cr 等)和有机剧毒性污染物(二噁英、呋喃等)四大类供应商自主选择本行业内普遍采用或优于目前行业内使用的且满足国家标准 GB18485-2014标准的烟气净化工艺。

渗沥液处理系统:为防止焚烧过程中产生的“二次污染”,垃圾渗沥液必须经过处理达标后才能排放。供应商必须制定严格的处理方案,按标准建设处理设施,确保渗沥液经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规定的三级标准及以上,满足环评批复要求。渗滤液、工业废水、冲洗水及生活污水,建议采用分开收集、分质处理的办法,处理达标后可优先考虑回用。

其他辅助设施(设备)及工艺:需满足本项目正常投产及运营需要,并符合国家相关设计、建设、运营、安全标准与规范。

成交供应商可以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在征得政府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优化现有工艺技术及设备选型等,但其工艺技术及设备选型等不得低于原有标准。

(2)环保要求

各项排放指标须满足环评批复规定的环保标准。

①烟气排放标准

本工程垃圾焚烧炉技术指标、烟气污染物排放要求按最新颁布的《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标准,并参照欧盟 EU2000/76/EC 标准执行

②废水排放标准

渗滤液、工业废水、冲洗水及生活污水,原则上需遵守分开收集、分质处理的办法,收集后进入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后出水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19923-2005)用作为飞灰固化、炉渣冷却及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等生产用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规定的三级标准后进入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最终以环评批复为准。

③噪音控制标准

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2 类标准规定限值,即昼间 60dBA,夜间 50dBA。

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标准的规定。

④恶臭控制标准

恶臭污染物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厂界二级标准值

⑤固体废物、飞灰控制标准

工业固废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中相关规定,产生的危险固废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相关规定。

炉渣在符合相关标准的情况下综合处理,焚烧炉炉渣热灼减率≤3%,项目公司可将其作为原材料委托第三方对炉渣进行综合利用,部分不能利用的炉渣由项目公司负责运输并无害化处理,且不得在本项目所在地填埋处理。

飞灰按照规范要求自行处理,且不得在本项目所在地填埋处理。

不可焚烧垃圾运送至政府方指定位置,由政府方统一处理。

特许经营期内如上述标准更新,则执行最新标准,社会资本方应同步执行。

9)其他

参照本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及附件要求。

四、产出说明

1、投产4条焚烧线满足3000吨/日生活垃圾焚烧能力的产能。

2、安装2台中温中压凝汽式汽轮机,配2台发电机,完全消纳3000t/d的垃圾焚烧炉产生的蒸汽并实现发电总容量不小于50MW。

3、本工程烟气污染物排放应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标准,并参照参考欧盟 EU2000/76/EC标准执行。

4、废水经处理后场内回用或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规定的三级标准后进入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5、厂界环境噪声及施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与《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规定。

6、项目产生的工业固废及危险固废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与《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的规定。其中飞灰及炉渣优先进行综合利用处理,由社会资本方自行处理,且不得在本项目所在地填埋处理。

7、控制工程所散发的恶臭污染物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厂界二级标准值。

8、整体工程质量不低于合格等级;运营期保持设施运营良好,垃圾焚烧处理过程和结果符合有关规范和标准要求;移交时保证项目设施运行正常。

五、磋商时不可谈判的核心条件

延伸阅读:

少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资审阶段流标

原标题:合肥市龙泉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网上磋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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