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环保局,梁园、睢阳环保分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环保住建局:
按照省环保厅《关于更新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通知》(豫环明电〔2018〕106号)要求,全面贯彻落实 《商丘市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商政〔2017〕30号),强化工矿企业环境监管,落实土壤环境监管责任,经过各县(区)环保局认真筛选和填报,市环保局对商丘市土壤环境重点监控企业名单进行了动态更新,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对我市土壤环境重点监控企业的监督管理。
1、土壤环境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实施动态管理制度。
2、各县(区)环保部门要依法进行环境监管,每年要对重点监控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至少开展1次监测, 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参考。
3、各县(区)环保部门要每年至少开展1次重点监控企业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检查,督促企业及时采取措施应对非正常运行情况,同时督促企业每年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自行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018年6月28日
附 件:
商丘市土壤环境重点监控企业动态更新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