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市政府发布了天津市打好碧水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要求到2020年,全市基本消除黑臭水体,详情如下:天津市打好碧水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20182020年)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加强本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打好碧水保卫战,大幅削减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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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打好碧水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 (2018—2020年)发布

2018-08-22 08:58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近日,天津市市政府发布了天津市打好碧水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要求到2020年,全市基本消除黑臭水体,详情如下:

天津市打好碧水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

(2018—2020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加强本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打好碧水保卫战,大幅削减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切实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坚持调整产业、产能、运输和空间布局“四个结构”,做到“四减四增”,坚持尊重规律、标本兼治,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扎实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坚持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加快工业、农业、生活污染源和水生态系统整治,保障饮用水安全,消除城市黑臭水体,为建设生态宜居的现代化天津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市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渤海天津海域生态环境保持稳定;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

到40%以上,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劣于Ⅴ类)断面比例降低到30%以下;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极差点位比例不超过25%。

(三)工作原则。

——绿色发展,严守底线。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发展思路,把绿色发展作为调整产业结构、增加新增长动能的必要条件,把水环境保护作为保障全局和长远发展的主要底线,以环保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模式和生产生活方式,减少污水和污染物排放量,推动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质量导向,单元控制。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明确水质改善目标和清单。将重要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难度较大的国考和市控断面控制单元列为优先控制单元,以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污染物和解决突出水环境问题为突破口,制定并实施精细化、差异化的水污染防治措施。

——水陆统筹,系统施治。推进重点流域和近岸海域水污染防治,综合运用控源减排、生态修复、强化监管等多种手段,系统实施水污染治理、水资源配置、水生态修复等工程,构建系统

化、综合化的水污染防治模式。

——压实责任,多元共治。强化各排污单位污染治理主体责任,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水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水环境质量只能更

好、不能变坏。加强信息公开与激励,形成全民参与格局。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推动结构转型升级。

1.严格环境准入。提高环境准入门槛。严格建设项目审批,按照本市“十三五”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等要求,严格审批程序,不符合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的不予审批。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停止审批工业园区外新建、改建、扩建新增水污染物的工业项目。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核准制度,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倍量替代。到2020年,组织完成本市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

2.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制定本市年度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并分解落实,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按时退出。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有序推进全市建成区内现有污染较重企业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推进清洁生产,依法对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实施审核,提升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

3.严守用水效率控制红线。提高工业用水效率,完善本市高耗水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开展水平衡测试,实行用水定额管理。推动节约用水示范,推动本市电力、钢铁、纺织、造纸、石油石化、化工等高耗水行业达到用水定额标准。加大工业水循环利用,支持鼓励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严格落实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实施《水效标识管理办法》,提升城镇节水水平。加快推进农业节水进程,在涉农区推广渠道防渗、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

4.加大非常规水源利用。促进再生水利用,工业生产、城市绿化、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优先使用再生水。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不得批准新增取水许可。2020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40%以上。推动海水利用,在电力、化工、石化等行业推行直接利用海水作为循环冷却等工业用水。“十三五”期间重点消化现有产能,海水淡化规模按需发展,重点发展“点对点”供水模式。

(二)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1.深化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集中治理。加快推进全市工业集

聚区整合和撤销取缔,开展整合后的工业集聚区环境基础设施大排查,按照国家要求进行规范化整治,完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强化市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监管,确保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达标排放,集聚区内工业废水达到预处理要求。2018年组织开展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集中处理设施专项执法行动。

2.强化工业企业水污染分类治理。进一步排查现有废水直

排企业和达标情况,以落实新修订的本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散乱污”企业整治为突破口,通过关停一批、迁入园区一批、提升改造一批等措施,推动现有废水直排企业污水实现集中

处理或排水水质达到地表水功能区要求。

3.深化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的有关要求,2020年底前,完成国家规定的重点行业许可证核发,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实行纳入排污许可的重点行业企业全口径管理,实现排污许可证“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

4.实施固定污染源氮磷污染防治。全面开展屠宰、乳制品制造等18个氮磷重点行业调查,切实摸清底数。实施氮磷排放总量控制,实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氮磷总量指标减量替代。强化氮磷排放重点行业企业监管,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超标企业整治。

(三)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1.全面加强排水管网建设。启动和苑、西姜井、宋庄子、张贵庄路等中心城区污水管网空白区管网建设工程。实施东丽区新立街、北辰区大张庄镇等环城四区污水管网空白区管网建设工程。全市建成区污水管网基本实现全覆盖。

2.提升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能力。继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全市新建、扩建污水处理厂6座,同步建设配套管网。加快完成中心城区津沽等5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2019年底前,建制镇和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率分别达到85%和95%以上,全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

3.推进城市面源污染治理。组织开展全市合流制片区和管网混接错接点排查,因地制宜实施中心城区和北辰区、滨海新区等区域雨污管网改造。有条件的地区可将雨水管道中积存的雨(雪)残留水及初期雨水排入污水管网。2019年底前,建成中心城区新开河、先锋河等调蓄池2座。深入推进海绵城市建设,2020年全市建成区20%面积达到海绵城市要求。

(四)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深入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快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管网敷设、处理站建设,确保到2020年规划保留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基本实现农村生活污水达标排放或利用。继续实施375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

2.防治畜禽及水产养殖污染。加强畜禽养殖禁养区监管,严肃查处禁养区内违法违规养殖行为。全面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全市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实行散养密集区畜禽粪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优化水产养殖空间布局,明确限养区和禁养区。推进标准化健康养殖,深入推进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改造海水工厂化循环水养殖车间,工厂化养殖用水循环利用率达到80%以上。

3.加强农业面源防治。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推广配方肥和有机肥,到2019年,全市化肥利用率达到40%,逐步减少化肥施用量。开展农田退水治理,建设生态沟渠、植物隔离条带、净化塘等设施减缓农田氮磷流失。

(五)实施流域系统治理。

1.强化入河排污口门治理。组织开展入河排污口底数排查,制定全市及各区入河排污口门整治方案。逐步开展重点排污口门水量、水质同步监测,在具备自动监测条件的入河排污口实施在线自动监测。逆流溯源,深入推进入河污染源整治。

2.实施重点河流污染治理与生态净化修复。以独流减河治理为突破点,实施一批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大幅降低荒地河、付庄排干、东排明渠和大沽排水河等4条境内入海河流水污染物浓度。开展中心城区20条共163公里河道水生态修复。继续实施河道清淤工程,防治内源污染。加强滨河(湖)带生态建设,在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加快推进“一河一策”方案编制和任务实施。

3.综合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全面排查水体环境状况,建立全市黑臭水体清单,制定整治方案,综合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生态恢复、雨水调蓄等措施,2020年全市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六)保障水生态环境健康。

1.严格水资源保护。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突出节水和再生水利用,高效配置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大力推动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将再生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逐步提高沿海钢铁、重化工等企业海水淡化水及海水利用比例。开展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2.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加强河湖水生态保护。2018年完成西青区河道及水库、湿地周边造林240亩。抓好《天津市湿地自然保护区规划(2017—2025年)》各项任务落实。

3.开展河湖水系连通。继续推进海河南、北系水系连通。建设中心城区及环城四区水系连通工程,实施“海河—独流减河—永定新河”南、北两大水系连通循环工程。推动各区制定辖区内水系连通规划和水源调度方案。

4.加强水域水量调度管理。实施生态补水工程,积极协调流域机构,争取外调生态水量,合理调度水利工程,不断优化调水路径,充分利用污水处理厂达标出水,实施河道、水库、湿地生态环境补水,优先向中心城区补充优质生态水。

(七)严格水安全管理。

1.强化饮用水全过程安全保障。加强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全过程管理,确保城乡居民喝上清洁安全的水。全面完成本市10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205个千人以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引滦明渠保护区划定,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强化南水北调中线天津干线沿线生态环境保护。建立本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体系。开展供水管网改造,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定期对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进行监测和检测,定期对供水单位开展卫生监督检查,及时向社会公开饮水安全状况信息。

2.严防地下水污染。定期对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估。严格相关项目环评审批,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等区域要采取措施加强防渗处理并开展地下水自行监测。继续实施报废钻井、取水井封井回填。2019年底前,完成全市2652个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为双层罐或防渗池设置。

3.落实引滦生态补偿机制。充分利用京津冀水污染防治协作联动机制,推动于桥水库上游治理,严格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引滦入津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的协议》,对跨界断面水质实施监测。协调推动河北省境内沙河下游段养鱼网箱清除,清除沿河村庄、河滩地和沿岸垃圾。继续完善于桥水库生态补偿机制。

4.防范水环境风险。根据国家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及有关要求,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对全市范围内沿河、沿湖、沿水库工业企业与工业集聚区环境风险进行定期评估,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

(八)加强近岸海域环境保护。

1.减少陆源污染排放。全面整治入海污染源,落实河长制,深入开展河湖水环境大排查大治理大提升行动,明显降低主要河流污染物浓度。加大入海排污口整治力度,加快天津港一号泵站、渤海石油等入海排污口清理整治,实施入海排污口动态监管,定期开展监测,深入推进污染溯源排查与治理。

2.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治理船舶污染,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落实船舶报废更新政策。严格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加强船舶污染排放监管。强化船舶压载水排放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

3.加强海水养殖污染防控。制定实施滨海新区养殖水域涂滩规划,科学划定近岸海域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禁止养殖区。推进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规范工厂化养殖企业管理,严格执行相关排水排放标准。加强水产养殖环节用药监督抽查,坚决杜绝违禁药品使用。到2020年,压减国内海洋捕捞机动渔船60艘,海水池塘养殖面积控制在3000公顷,盐田生态养殖面积控制在3000公顷。

4.保护海洋生态系统。建立本市海洋生物资源数据库,构建海洋生物多样性监测评估体系。科学实施增殖放流,年度放流各类物种15亿单位以上。加大对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及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等重要渔业水域调查研究和保护力度,切实保护水深20米以内浅海域重要海洋生物繁育场。

5.加强海洋生态红线区管理。全面建立海洋生态红线管理体系,开展海洋生态红线区生态环境监测评价与日常巡视巡查,确保海洋生态红线“划得清、管得严、守得住”。

6.严格实施围填海管控。按照“十个一律”“三个强化”要求,暂停审批新增围填海和占用自然岸线的用海项目。加强围填海、涉海项目监管,加强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理和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审查。

(九)提升监管能力水平。

1.健全水环境监测网络。加快构建水环境自动监测网络,2020年基本实现国考、市考、入境129个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全覆盖。建立本市引滦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自动监测体系。提升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水生生物监测、地下水环境监测及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支撑能力。

2.加强污染源排放监控。加快重点排污单位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工作,实现与环保部门联网,力争到2020年底前,覆盖全市废水排放总量95%的企业全部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逐步推进重点企业总磷、总氮、重金属等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系统的安装建设。

3.开展水环境专项执法检查。严格落实国家城市黑臭水体、水源地保护、渤海综合治理等专项行动方案,以排污许可、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废水直排企业、加油站防渗设施、饮用水水源地等为重点,开展一系列水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活动。

4.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坚持铁腕治污,严查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深入实施环保“红、黄牌”制度,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综合运用查封扣押、按日计罚、限产停产、移送司法机关等执法手段,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持续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5.强化科技创新支撑作用。推广示范适用技术,按照要求发布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入选技术示范推广率达到60%以上,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及指导目录定期完善修订机制。加快科技专题研究,开展本市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体系研究,开展水污染排放源清单解析研究及试点。以独流减河为试点,研究确定本市流域水环境质量标准。

三、保障措施

(一)狠抓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天津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强化水环境保护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各区属地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区、各部门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把水污染防治放在各项工作的重要位置,压实责任,层层抓落实,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有序推进本计划落实。

(二)严格考核问责。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质量考核制度,将水环境质量指标纳入各区绩效考评范围。坚持实施水污染防治周调度、月通报,以及地表水环境质量月会商和调度制度。对各区地表水环境质量和污水处理厂进行月排名和通报,每月监测评价全市考核断面和主要污水处理厂水质状况。严格落实《天津市水环境区域补偿办法》,完善区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对水污染防治履职不力、弄虚作假、进展迟缓等问题突出,以及区域内水环境质量出现严重恶化的,采取通报批评、约谈等措施;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实行问责。

(三)落实资金保障。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水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积极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及水环境第三方治理。

(四)做好宣传引导和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微博、客户端等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大力宣传水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科学普及、舆论宣传和技术推广。公开曝光典型违法案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社会监督。搭建公众参与平台,构建全民行动格局,打好碧水保卫战。

附件:天津市打好碧水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重点工程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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