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了《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工作手册(试行)》,详情如下:关于印发《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工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为指导地方做好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的信息采集组织实施工作,依据《全国土壤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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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发布《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工作手册(试行)》

2018-09-04 13:55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了《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工作手册(试行)》,详情如下:

关于印发《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工作手册(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指导地方做好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的信息采集组织实施工作,依据《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技术规定(试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等文件,我部组织编制了《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工作手册(试行)》(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工作手册(试行)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8月24日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工作手册

(试行)

为指导地方做好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以下简称“信息采集”)组织实施工作,依据《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技术规定(试行)》(以下简称《信息采集技术规定》)、《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质控技术规定》)等文件,在总结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以下简称“企业用地调查”)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手册。

一、工作内容

信息采集工作内容包括: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与人员访谈、信息整理与填报、地块信息档案建立。

二、组织方式

信息采集工作建议由省级或地市级环保部门组织实施,通过直接委托或招投标方式确定具有场地调查评估经验,或具有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清洁生产审核等相关背景的专业机构从事信息采集工作。信息采集工作组织实施部门应结合本地企业用地调查组织实施特点,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以下简称“质控”)工作机制,确定信息采集的质控单位。

基层环保部门负责协调工信、工商、国土、住建、税务、安监等相关部门提供必要的行政支持和相关资料,负责动员本地被调查企业配合做好信息采集工作;专业机构负责实施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访谈、信息整理填报、地块信息档案建立等工作,对调查表填报质量负责;被调查企业负责提供相关资料,配合现场勘查工作,对资料真实性负责。

三、确定调查对象

(一)调查对象确定的原则

重点行业企业的调查对象名单应由地方环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布设技术规定》(环办土壤函〔2017〕1021 号)中的“附件 1 土壤污染重点行业类别及土壤污染重点企业筛选原则”(以下简称“筛选原则”),对当地环保、工信、工商、国土、住建、税务、安监等部门掌握的企业清单整合,对整合后的清单内企业逐一甄别筛选确定。除此之外,符合下列情况的重点行业企业也应纳入调查名单:

1.尚未开发利用的重点行业关闭搬迁企业;

2.各地明确的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排污许可管理中对重金属排放提出许可排放量要求的排污单位;

3.地方环保部门认为其他对厂区土壤或地下水环境影响突出的企业。

(二)调查对象确定工作的具体实施

调查对象确定工作具体实施时包含国家整合初始企业名单、地方核实初始企业名单、地方增补企业名单三步。

1. 国家整合初始企业名单

国家整合地方空间位置遥感核实阶段确定的重点行业企业名单和农用地详查布点工作中地方核实确认的重点行业企业名单,形成初始企业名单。

各级环保部门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企业用地调查信息系统”)中为下一级环保部门建立管理账号,供其对初始名单进行核实与增补。省级环保部门应明确名单调整的报备流程,落实属地责任。

2. 地方核实初始企业名单

省级环保部门组织市级、县级环保部门对初始企业名单内的各企业名称、所属行政区域、行业、在产或关闭搬迁状态等基本信息进行核实、补充和完善,必要时进行现场核实。多方核实不存在的企业、军工涉密企业、历史上不存在实际生产行为的企业可不纳入调查范围。关闭搬迁地块调查只针对闲置未开发利用的地块,如地块已经开发利用,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是否纳入调查范围。

3. 地方增补企业名单

地方增补企业名单是调查对象确定工作中至关重要的一步,必须做到应补尽补,确保各行政区域内调查对象的完整性、准确性。

市级、县级环保部门按照筛选原则梳理相关部门掌握的企业清单,确定需要增补为调查对象的企业名单,通过企业用地调查信息系统上传。

四、信息采集前期准备

(一)环保部门准备工作

1. 建立协调机制

市级、县级环保部门与工信、工商、国土、住建、税务、安监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协调相关部门提供关闭搬迁企业名单、区域土地利用规划、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记录、安全评价报告、危险化学品清单等相关资料(具体参照《信息采集技术规定》中表 3)。

2. 召开工作动员会

市级、县级环保部门组织专业机构和被调查企业召开工作动员会,明确各方职责和任务,敦促企业积极配合专业机构及时提供企业资料和信息,全力支持信息采集现场工作。

3. 组织技术培训

省级、市级环保部门组织参与本行政区域信息采集工作的基层管理人员、技术支持单位工作人员、专业机构调查人员参加技术培训,明确企业用地调查总体思路与技术要求,统一信息采集质控技术要求,培训信息采集终端软件和企业用地调查信息系统操作,并强调工作纪律和保密要求。

4 4. . 准备证明文件

组织实施信息采集的地方环保部门为专业机构出具开展工作的证明文件,或为专业机构调查人员制作工作证,便于调查人员进入企业现场开展工作。

5. 组织试点调查

鉴于企业用地调查为全国首次开展,建议信息采集的组织实施部门可分行业或分区域选择代表性的在产和关闭搬迁企业地块,组织专业机构按《信息采集技术规定》开展信息采集试点,落实信息采集技术要求,建立并优化组织实施模式,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开展信息采集工作。

(二)专业机构准备工作

1. 制定工作计划

专业机构基于受委托的任务量,做好工作计划,明确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和时间安排,成立信息采集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落实信息采集质控的工作组自审和单位内审工作人员。

2. 准备物品和设备

工作组根据工作需求准备器具、文具、防护用品等物品,并进行信息采集终端软件和企业用地调查信息系统的调试。专业机构通过环保部门获取企业用地调查信息系统账号,建立工作组账号,进行调查任务的内部分配。调查人员在手机、平板电脑或其他专用手持设备上安装信息采集终端软件,并与企业用地调查信息系统联网调试。调查人员也可下载基础信息模板的 Excel 文件,填报后上传企业用地调查信息系统。

五、信息采集

专业机构多渠道收集资料,分析整理有用信息,建立地块信息档案,并通过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核实存疑信息、补充未知信息、勾画地块空间信息,填报调查表并上传相关资料,经工作组自审、单位内审后上传企业用地调查信息系统。

(一)资料收集与分析

1. 资料清单准备

专业机构与企业和相关单位做好沟通,提出各部门及企业需准备的资料清单,并明确资料提供方式和时间。

2. 资料收集

专业机构根据《信息采集技术规定》中所列资料清单,从企业和各相关部门收集企业基本信息、生产经营、污染物排放、危险化学品清单、工程地质勘察等相关资料。

对于在产企业地块和有明确使用权主体的关闭搬迁企业地块,主要从企业收集资料,并从当地环保部门补充收集。

对于无明确使用权主体的关闭搬迁企业地块,主要通过以下途径收集信息:(1)走访环保、工信、工商、国土、住建、税务、安监、档案馆等相关部门,收集地块相关管理信息和历史资料;(2)走访街道、社区、企业老员工、周边民众等基层人员,了解地块变迁情况;(3)查询本地同行业类似企业情况,分析生产特点,类比判断被调查企业地块污染信息、特征污染物等,查询地块附近建筑的工程地质勘察资料,了解水文地质情况;(4)通过历史影像确定地块位置、边界、布局和变迁情况;(5)通过快速检测设备判断识别现场污染情况。

3. 资料分析

专业机构逐一查阅所收集资料,核实甄别多源信息,分析提取有用信息,重点分析特征污染物、迁移途径、土壤和地下水可能受污染程度等相关信息,初步填报调查表。特征污染物为信息采集阶段关键指标,需结合企业生产工艺、污染物排放情况,将产品、原辅材料、中间产物、危险化学品、废气污染物、废水污染物等进行整合分析确定。不仅要考虑地块现存企业的特征污染物,还要兼顾地块上历史企业的特征污染物。土层性质、地下水埋深、饱和带渗透性等迁移途径相关信息项主要从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中分析获取,可请有水文地质专业背景或开展过地质勘察工作的人员分析地层情况后填写;若企业无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可参考企业附近其他企业、建筑物或公路的工程地质勘察信息。重点区域地表覆盖情况、地下防渗措施不能仅简单填写目前现状,要综合地块生产经营活动时间、地表覆盖、地面硬化或防渗的具体时间来综合分析判定。

(二)现场踏勘与人员访谈

1. 现场踏勘准备

专业机构人员根据企业资料分析、调查表初步填报情况,分析资料缺口,确定需补充、核实的信息,明确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的工作重点。

与基层环保部门、被调查企业做好对接,提前沟通确定现场踏勘时间、访谈人员、现场踏勘内容和需求、企业现场安全和保密要求、现场工作注意事项等。

准备专业全球定位系统(GPS)设备、相机、防护用品、现场快速检测设备、访谈记录表、承诺书、进出企业的证明文件或工作证等物品。

2. 现场踏勘与人员访谈

专业机构人员赴企业开展现场踏勘与人员访谈,若需要可由基层环保部门或乡镇、街道联络人员陪同。现场发现实际情况与已有资料信息不一致时,以实际情况为准。工作要点包括:

(1)对企业地块基本信息进行核实、修正;

(2)与企业负责人员进行座谈交流,说明调查目的,签署企业承诺书;对于无法确定地块使用权人并签署承诺书的关闭搬迁企业地块,由专业机构做出说明,当地环保部门确认;

(3)对企业重点区域及周边环境进行全面踏勘,重点关注地下设施、防护措施及泄漏情况等,并拍照记录;了解企业地块边界、重要区域及周边敏感受体的空间位置;

(4)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熟悉地块情况的不同人员进行访谈,基于多方信息甄别判断,填写访谈记录表格;

(5)根据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结果,对调查表信息进行核实、补充、调整。

(三)信息整理与填报

专业机构整理所收集的信息,使用企业用地调查信息系统或基础信息模板的 Excel 文件完成调查表填报,并将相关资料、记录、照片、承诺书上传。

专业机构基于收集的资料、现场踏勘及现场定点,勾画地块边界,标出生产车间、储罐、产品及原辅材料储存区、废水治理区、固体废物贮存或处置场等地块内重要区域以及周边 1km 范围内的学校、医院、居民区、幼儿园、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饮用水井、食用农产品产地、自然保护区、地表水体等敏感受体。使用企业用地调查信息系统将空间信息矢量文件、空间信息截图文件和空间信息备注文件压缩后上传,具体操作参见附录。

调查表、相关证明材料、空间信息文件等信息采集阶段所需工作资料,在专业机构工作组自审和单位内审后,经企业用地调查信息系统提交。

(四)地块信息档案建立

专业机构按照“一企一档”的原则,根据《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办土壤函〔2018〕728 号)及地方信息采集工作组织实施部门的要求,整理汇总信息采集阶段收集的文件资料、图件资料、现场照片及记录、信息调查表、空间信息文件等,建立地块信息档案,交由信息采集工作组织实施部门保存。

六、技术统筹与质量控制

为统一技术要求,保证工作质量,专业机构内部应加强工作总结与交流;省级、市级环保部门定期组织各专业机构之间的工作总结与交流,定期调度各专业机构工作进展;质控单位同步开展质量监督检查。

(一)专业机构定期进行工作总结

专业机构内部应定期组织工作总结会,各工作组对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调查表填报工作中存在的技术和操作问题进行交流讨论,研究提出解决方法,请熟悉行业生产工艺的人员对特征污染物等重要信息把关,执行统一的技术要求,并及时将工作推进中的问题和建议反馈给信息采集工作组织实施部门。

(二)定期开展进展调度和总结

信息采集工作组织实施部门应定期调度专业机构工作进展,对未配合工作的被调查企业、未落实工作要求的专业机构进行督办。

召开工作总结会,集中研究处理各专业机构反馈的问题和建议,必要时进行专家咨询,统一技术要求。

(三)质量控制

质控工作与信息采集工作应同步启动。市级、县级环保部门组织实施信息采集工作的,需确定市级质控单位。

专业机构应建立健全质量审核制度,制定和实施内部质控计划,配备工作组自审、单位内审的质量检查人员,对信息采集的完整性、规范性和准确性进行检查并负责,调查表必须经质控相关人员审核签字后方可上报至企业用地调查信息系统。专业机构在完成调查任务后提交工作质量自评估报告。

质控单位按照《质控技术规定》的要求,制定细化的质量监督检查计划和技术要求,对本区域各专业机构填报的调查表进行抽查外审,如实填写地块信息调查表填报质量检查表,并对本区域各专业机构信息采集工作的质量进行综合评估。

七、地块信息调查表上报流程

地块信息调查表单位内审通过方能上报,各级质控单位可以同步开展外审,外审结果将纳入该专业机构工作质量评估中。信息采集结果需经信息采集工作组织实施部门审核确认后逐级上报,上报后上一级环保部门对地块信息调查表的外审结果将纳入对本行政区信息采集工作的成效评估中。具体流程见图 1。

1. 省级组织实施信息采集工作的上报流程

地块信息调查表经专业机构调查工作组自审、单位内审后上报任务委托单位,由省级质控单位组织外审,通过后报省级环保部门审核确认并通过企业用地调查信息系统提交。

2. 市级、县级环保部门组织实施信息采集工作的上报流程

地块信息调查表经专业机构调查工作组自审、单位内审后上报任务委托单位,由市级质控单位组织外审,通过后报市级环保部门审核确认并通过企业信息系统上报省级环保部门。省级质控单位组织对专业机构提交的地块信息调查表进行抽查外审,通过后报省级环保部门审核确认并通过企业用地调查信息系统提交。省级、市级质控单位的外审可同时进行。市级环保部门上报省级环保部门后,省级质控单位对调查表的外审结果将作为市级环保部门信息采集工作成效评估的重要依据。

附录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空间信息采集及上报操作指南

一、工作内容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空间信息采集(以下简称“空间信息采集”)工作主要是基于现场踏勘与高分遥感影像,利用地理信息系统软件,采集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空间信息并分级上报。空间信息采集包括三方面内容:(1)勾画出地块边界;(2)标记生产车间、储罐、产品及原辅材料储存区、废水治理区、固体废物贮存或处置场等重要区域;(3)标记企业周边 1km 范围内的学校、医院、居民区、幼儿园、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饮用水井、食用农产品产地、自然保护区、地表水体等敏感受体。

二、工作流程

空间信息采集工作包括工作准备、现场踏勘和定点、空间信息勾画和标记、空间信息整理与上报。

(一)工作准备

1. 坐标系统

大地基准采用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投影方式采用地理坐标,坐标单位为度,保留小数点后 6 位。高程基准采用 1985 国家高程基准。

2. 工作底图

应选取图像质量较好、图像特征色彩纹理清晰、空间几何定位精度优于 10 米的高分遥感影像作为工作底图。

3. 地理信 息系统软件

选取具有高分遥感影像展示、空间信息编辑、空间信息输出等功能的地理信息系统软件(如 ArcGIS、SuperMap、Google 地球等)进行企业用地空间信息的生产与输出。

(二)现场踏勘和定点

开展企业用地现场踏勘,利用专业 GPS 设备现场采集企业用地经纬度信息。若基于工作底图(高分遥感影像)便可准确、全面地标绘出相关信息,可不开展或选择性开展现场踏勘和定点工作。

1. 企业地块边界

利用专业 GPS 设备,在企业地块边界上至少测量 1 个点位的经纬度信息。对于空间连续且边界较规则的企业地块,可在门口或厂区内只测量 1 个点位的经纬度信息;对边界形状复杂或边界不清的企业地块,需测量多个点位的经纬度信息以描述企业地块的大致范围。

2. 重要区域

在生产车间、储罐、产品及原辅材料储存区、废水治理区、固体废物贮存或处置场等重要区域分别测量 1 个点位的经纬度信息。

3. 敏感受体

对调查企业地块周边 1 km 范围内存在的学校、医院、居民区、幼儿园、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饮用水井、食用农产品产地、自然保护区、地表水体等敏感受体,在靠近企业的位置测量 1 个点位的经纬度信息。

(三)空间信息勾画和标记

利用地理信息系统软件,基于高分遥感影像底图,辅以现场测量获得的企业地块边界、重要区域、敏感受体等的 GPS 点位经纬度信息,勾画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边界,标记重要区域和敏感受体位置,输出空间信息勾画和标记结果的高分遥感影像截图。

1. 企业地块边界勾画

使用多边形编辑工具勾画企业地块边界。

2. 重要区域和敏感受体标记

利用点编辑工具对企业地块内存在的重要区域(生产车间、储罐、产品及原辅材料储存区、废水治理区、固体废物贮存或处置场等)、企业地块周边 1 km 范围内存在的敏感受体(学校、医院、居民区、幼儿园、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饮用水井、食用农产品产地、自然保护区、地表水体等)标记空间位置,在点位属性表中填写类型编码,编码规则见表 1。

(四)空间信息整理与上报

企业地块边界多边形矢量,文件命名方式为“地块编码+polygon”,格式为常用矢量格式 Shape 或 KMZ(如甲地块为“1101151780018polygon.shp”)。企业地块内重要区域和地块周边 1 公里范围内的敏感受体位置的点位矢量,文件命名方式为“地块编码+point”,格式为常用矢量格式 Shape 或 KMZ(如甲地块为“1101151780018point.shp”)。

企业地块空间信息叠加高分遥感影像截图,文件命名方式为“地块编码+截图”,格式统一为 JPG(如甲地块为“1101151780018截图.jpg”)。

空间信息采集的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可记录在备注文件中,文件命名方式为“地块编码+备注”,格式为 TXT(如甲地块为“1101151780018 备注.txt”)。

将上述文件压缩,文件命名方式为“地块编码”,格式为 RAR(如甲地块为“1101151780018.rar”),通过企业用地调查信息管理系统上报。

三、空间信息采集质控与整合上报

(一)空间信息采集质控

在开展空间信息采集质控工作时,自审、内审、外审均应对空间信息采集的准确性、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二)整合上报

负责信息采集工作组织实施部门应对本行政区域内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空间信息进行整合,形成统一的空间分布图件数据集与质量分析报告,空间分布图件数据集统一为 shape 文件格式。

整合后的空间分布图件数据集与质量分析报告应逐级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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