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攀枝花市“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规划》,以防、控、治、管为主要手段,切实防治土壤污染,保护土壤环境,推动土壤资源永续利用。全文如下:
攀枝花市“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规划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
前 言
“十四五”时期,是攀枝花市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根据党中央和省委新部署新要求,市委提出“一三三三”总体发展战略,要加快建设川西南滇西北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大力实施工业强市、精明增长、绿色低碳“三大战略”,统筹做好钒钛、阳光、清洁能源“三篇文章”,积极构建市域“内圈”、金沙江区域“中圈”、成渝贵昆“外圈”“三个圈层”。深入做好新时期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推动土壤资源永续利用,是支撑钒钛之都、康养胜地、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建设的重要环节。为贯彻落实《攀枝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推动新时期全市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特编制本规划。
规划立足攀枝花市情实际,紧紧围绕保障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的目标,对“十四五”时期强化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作出了具体部署。
本规划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四川省“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规划》《攀枝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攀枝花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编制,是“十四五”时期攀枝花市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的指导性文件。
一、现状与形势
(一)“十三五”工作成效
“十三五”以来,攀枝花市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全面完成省上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考核目标任务。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的原则,摸清了全市土壤污染状况底数和风险状况,构建了土壤环境管理体系,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全面推进,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环境底数逐渐摸清。全面完成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初步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全面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掌握了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潜在环境风险情况。
土壤污染源头防控不断强化。重点企业与园区土壤环境管控不断加强,定期更新并向社会公开年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推进攀枝花市创新开发产业园区等7个园区预警体系建设。重金属污染防治不断强化,印发实施了《攀枝花市“十三五”重金属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了重金属全口径清单和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问题清单,完成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情况调查和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超额完成“十三五”重金属减排任务。工业固体废物堆场整治不断强化,核查固废堆存场所48座,完成涉环境问题固废堆存场所整治3座。危险废物规范化处置不断加强,完成419家次危险废物经营和产生单位考核,完成化工医药行业和危险化学品领域企业环境隐患排查39家。完成1.19吨涉疫情医疗废物规范化处置。实现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零增长目标,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3.5%。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力度进一步加强,回收体系逐步完善。完成43个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
农用地分类管理和风险管控扎实推进。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扎实开展农用地分类管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稳步推进,安全利用面积达40653亩,超额完成省上下达的39000亩目标任务。重金属污染耕地治理稳步推进,制定了《攀枝花市农产品产地重金属污染治理方案》,完成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5300亩。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有序推进,完成5711亩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结构调整,超额完成省上下达的5550亩目标任务。
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和风险管控不断加强。印发《关于转发〈关于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通知〉的通知》等文件,推进全市各县(区)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污染源普查等工作,建立了全市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和污染地块名单。成立了市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不断加强污染地块的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土地征收、收回、收购等环节监管,污染地块环境风险得到严格管控。污染地块治理修复有序推进,完成攀枝花市东源锌业有限责任公司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方案编制。
部门责任落实和宣传教育不断强化。成立攀枝花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和攀枝花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统筹协调、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环境信息公开不断加强,每年公开发布全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土壤污染宣传教育全面开展,通过政府官网、电视台、微信、微博、门户网站以及线下培训等多种渠道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土壤环境保护工作宣传教育。
(二)存在的问题
土壤污染防控压力大,环境风险高。重点监管单位多,截至2020年底,全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多达40家,涉及焦化、冶炼、无机酸制造、固废处理等行业。在产企业超标地块多,全市16家在产企业地块土壤污染物含量超过二类用地筛选值,数量位居全省第4。部分企业园区周边超标严重,监督性监测结果显示24家企业地块周边土壤污染物超过国家标准GB 36600-2018规定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4个工业园区周边存在超过标准管制值点位。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难度高。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覆盖不全,截至2020年底,全市仍有部分受污染耕地未实施安全利用或风险管控措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难度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技术还不成熟,财政投入不足,老百姓固有种植方式和习惯难以改变,缺乏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库和农作物种植正负面清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监管不足,基层土壤环境管理人员缺乏、监管执法能力严重不足,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措施落地应用还存在较大难度。
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任务重。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数量多面积大,截至2020年底,全市疑似污染地块数量为81个,列全省第2位,污染地块数量和面积也位居前列。污染地块的风险管控和修复任务重,截至2020年底,全市54个污染地块中仅有2个地块已完成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其中仅1个地块(攀枝花市东源锌业有限责任公司)正在开展治理修复。地块污染物种类多,全市污染地块涉及砷、铅、钒、钴、苯并[a]芘等10余种污染物,治理难度大。
土壤环境管理体系尚不完善。土壤环境监管能力薄弱,相比大气、水环境监管,土壤环境监管能力相对薄弱,市、县(区)土壤环境管理、科技、执法人员普遍缺乏。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待加强,四川省攀枝花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石油烃分析测试仪器等设备缺乏,部分分析测试仪器老旧,分析精度已不能满足要求;县(区)生态环境监测站监测仪器以及土壤重金属、有机污染物快速检测和执法设备普遍缺乏。部门联动仍显不足,部门联合执法工作尚未有效开展,联动协调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还不健全,相关的土壤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还未出台。
(三)面临的机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等法律法规标准出台,为依法治污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为“十四五”期间土壤污染防治指明了方向。自动在线监测、土壤污染源解析、污染途径模拟与预警等技术和装备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提供了有利的技术保障。加之政府及各部门、企业、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日益增强,土壤污染防治合力逐步形成。市委“一三三三”总体发展战略提出加快建设川西南滇西北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大力实施工业强市、精明增长、绿色低碳“三大战略”,统筹做好钒钛、阳光、清洁能源“三篇文章”,积极构建市域“内圈”、金沙江区域“中圈”、成渝贵昆“外圈”“三个圈层”,为攀枝花市“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注入了新动力。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落实四川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攀枝花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及历次全会战略部署,围绕省委对攀枝花“3+2”定位要求和市委“一三三三”总体发展战略,以防、控、治、管为主要手段,切实防治土壤污染,保护土壤环境,推动土壤资源永续利用,支撑钒钛之都、康养胜地、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建设,为攀枝花建设川西南滇西北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提供良好的土壤环境,切实保障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二)基本原则
预防为主,保护优先。进一步梳理土壤污染源头预防重点,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污染物,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和落后产能淘汰,切断污染物进入土壤途径。严格落实农用地分类管理要求,加强对土壤资源的保护。
分区管控,突出重点。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以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为重点,强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完善土壤污染风险分区管控体系,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风险管控长效机制,坚决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
因地制宜,推进修复。依据城镇规划、产业规划和土地用途规划,适时推进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治理修复,探索建立适合本地条件的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技术体系。严格落实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措施,坚决守住农产品质量安全、人居环境安全底线。
科技支撑,提升能力。强化土壤污染防治的监测、监管和执法能力建设,提升污染治理科学化、智慧化水平。加强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合作,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基础研究与成果转化,加快实现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
(三)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局部稳中向好,受污染耕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巩固提升,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进一步保障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到2035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全面保障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2、具体指标
到2025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以上,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率达到100%。到2035年,受污染耕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均得到有效保障。
表1 攀枝花市“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指标表
三、重点任务
(一)深入推进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深入推进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加强受污染耕地土壤与农产品协同监测,以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为重点,开展受污染耕地详细调查,查明区域内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和农产品质量。试点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分析,以受污染耕地集中区域为重点,开展土壤重金属溯源调查与研究,查明污染耕地重金属来源。根据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制定污染源管控对策,持续开展污染源管控成效评估。
强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深入推进污染地块详细调查,以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地块名录地块为重点,分批推进土壤污染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持续开展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参照《四川省在产企业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风险管控工作指南》等相关技术规范,推进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等超标在产企业地块土壤污染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配合开展73行业外典型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推进污染地块矢量数据等空间信息调查,完善污染地块精准边界。
开展重点区域调查评估。持续推进工业园区、油库、加油站、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厂等重点区域土壤调查评估,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和评估土壤环境风险。持续推进矿山、尾矿库周边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以尾矿库周边区域为重点,推进“矿区-尾矿库-流域”土壤、农产品、地表水和地下水等环境质量协同调查评估,试点开展土壤与水污染协同防治。开展涉重行业企业周边重金属监测,以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为重点,推进周边大气干湿沉降中涉镉等重金属监测。深入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为重点,推进周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开展土壤生态环境长期观测。以米易县白马镇、湾丘彝族乡等重点区域受污染耕地与地块周边为重点,推进土壤生态环境长期观测基地建设试点。开展耕地污染源管控成效与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趋势评估,探索耕地土壤污染预警技术。定期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
加强土壤环境质量数据库建设和共享联动。加强部门数据整合,推进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污染地块、土地利用、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等基础数据融合,建立攀枝花市土壤环境信息基础数据库,形成土壤环境管理“一张图”。加强年度土壤、农产品监督性监测数据动态共享,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联动执法监管、土壤污染防治、土地利用规划和农业生产中的作用。
专栏1 调查评估重点任务
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严格管控类耕地:开展土壤和农产品协同加密调查。安全利用类耕地:在重点行业企业周边2000米内开展安全利用类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加密调查。
开展污染地块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分批次推进攀枝花迪道型钢制造有限公司地块、原攀枝花钢城集团有限公司冶金辅料分公司(瓦斯泥提锌厂)、中冶实久建设有限公司机械设备安装分公司地块(原十九冶乙炔厂)等污染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根据污染地块名录更新情况,稳步推进其他污染地块的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
超标在产企业地块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开展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攀枝花盘江煤焦化有限公司等超标在产企业地块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
(二)加强污染源头防控
加强工业企业污染源头防控。严格重点行业企业准入,强化规划环评刚性约束,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管理,根据典型行业有毒有害物质排放、腾退地块土壤污染情况以及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动态更新增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义务并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实施土壤污染隐患排查、自行监测、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控制“三联动”,2025年底前,至少完成一轮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整改。加强监督性检测,定期开展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与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周边土壤环境质量监督性监测,分析污染物变化趋势。推进企业绿色化改造,鼓励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因地制宜实施管道化、密闭化改造,重点区域防腐防渗改造,以及物料、污水、废气管线架空建设和改造。推动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鼓励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强化中高费方案落实。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活动污染防治现场检查,督促企业落实拆除活动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优化重点行业产业布局,积极推动涉重金属产业集中优化发展。严格涉重金属企业环境准入,新建、扩建有色金属冶炼、电镀、制革企业应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加快推进电镀企业入园。深入实施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动态更新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单,落实《四川省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严控增量,消减存量,持续推进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减排。聚焦重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重有色金属冶炼业、铅蓄电池制造业、电镀行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和皮革鞣制加工业等6个行业企业,加强清洁生产工艺的开发和应用,提高清洁生产审核质量,2025年底前至少开展一轮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推动重金属污染深度治理。2023年起,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域、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集中区域,执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颗粒物和镉等重点重金属特别排放限值。开展涉镉、涉铊、涉锰企业排查整治。以耕地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区域和铅锌等重有色金属冶炼区域为重点,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以重有色金属冶炼、钢铁、涉及硫铁矿制硫酸的硫酸制造和磷肥制造等行业为重点,全面开展涉铊企业排查整治。以锰矿开采、电解锰生产、锰渣堆存场所为重点,开展涉锰企业排查整治。
加强矿产资源开发过程及尾矿库土壤污染防控。加强矿山、尾矿库监管,推动尾矿库、堆场、渣场规范化建设。加强矿山开采和尾矿库环境安全风险防控监管和治理效果评估。推进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整治,以盐边县新九乡、红格镇,米易县白马镇、湾丘彝族乡,东区银江镇等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域为重点,全面排查矿区无序堆存的历史遗留废物,制定整治方案,分阶段治理,逐步消除存量。加强露天矿山、排土场生态修复,按照“谁开采、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原则,引导企业积极创建绿色矿山,加快推进沿江工矿废迹地综合治理,督促重有色金属矿采选企业按照规定完善废石堆场、排土场周边雨污分流设施,完善废水收集与处理设施。加强尾矿库环境风险防控和综合治理,以城市规划区及周边区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上游、永久基本农田周边、风景名胜区、国道省道高速公路等交通干线及主要江河流域两侧一公里范围内历史遗留环境问题突出的矿山尾矿库为重点,开展综合整治。加强对矿山等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
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监管。加强固体废物堆场污染防治,以危险废物堆存场所以及冶炼废渣、炉渣、脱硫石膏、污泥等涉重金属贮存场所为重点,定期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防渗漏、防流失、防扬散措施。加强危险废物监管,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收集、转移、倾倒和利用处置等违法犯罪行为,持续开展涉危企业规范化考核。加强固废集中处置场所建设,推进攀枝花市盐边县安宁园区综合渣场等新建废渣处置场所和钒钛磁铁矿大宗固废物综合利用基地建设,补齐固废集中处置短板。
推进农业污染源头防控。深入推动化肥使用量零增长,推广增施有机肥、秸秆还田、水肥一体化等化肥减量增效技术,统筹推进科学施肥工作。深入推动农药使用量零增长,推广农药减量控害技术,因地制宜开展绿色防控替代化学防治行动,加大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力度,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统筹推进农膜回收利用,贯彻落实农用覆盖膜国家标准,大力推广使用厚度0.01毫米以上农用薄膜和全生物可降解农用薄膜,加大农膜回收利用力度。加强农业灌渠周边重点涉重金属废水排放企业监管,确保污水达标排放。加强农田灌溉用水水质监测,防止不达标污水灌溉。加强畜禽污染防治,严禁重金属超标畜禽粪便还田,探索多样化种养结合发展路径,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
加强生活污染源头防控。强化资源回收意识,倡导个人和家庭养成资源回收利用习惯,自觉进行垃圾分类。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回收体系,试点推行农村垃圾分类收集、统一处理,探索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处理的途径和模式。有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积极推广低成本、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
专栏2 污染源头防控任务
矿产资源开发污染防控项目。实施攀钢集团矿业公司采场排土场植被恢复项目、尖山国家地质公园老工业遗址、生态环境修复综合治理工程、攀枝花尾矿库生态环境风险综合整治及修复项目、攀枝花市煤矸石堆场迹地风险管控及生态修复项目,实施钒钛磁铁矿区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实施盐边县安宁园区、新九工矿区风貌打造项目、阿署达尾矿库生态恢复治理工程,持续推进东、西区独立工矿区转型升级、攀钢马家田尾矿库生态恢复治理。
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治理项目。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集中处置渣场扩容项目。新(扩)建盐边县安宁园区、仁和区迤资园区、米易县白马工业园区等综合渣场;新建东区炳草岗生活垃圾分类及收转运体系项目、攀枝花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肥料化项目;推进2×6万吨高炉渣提钛氯化法钛白生产线、攀钢固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冶材公司钛石膏建材生产线、攀枝花钒厂硫酸钠资源化利用工程项目、冶材公司利用钒铁冶炼渣开发AMC 复相新材料、冶材公司镁钛新型建材板示范生产线、西渣场高炉渣综合利用环保及升级改造项目、钢渣扒渣坑环保整治工程、红花田渣场建设项目、绿色建材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等钒钛磁铁矿大宗固废物综合利用基地建设工程。
(三)强化农用地土壤风险管控
加大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力度。强化耕地保护,依法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严防新增耕地土壤污染,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已经建成的,限期关闭拆除。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提升土壤有机质,遏制土壤酸化。定期开展优先保护类耕地土壤质量监测,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
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严格落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开展安全利用类耕地土壤和农产品监测,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强化安全利用技术推广,加强个体户、专业合作社及其他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安全利用技术指导和培训,推广应用品种替代、农艺调控等安全利用技术。鼓励安全利用类耕地秸秆离田,降低土壤重金属含量。
推进严格管控类耕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加强严格管控类耕地监管,强化严格管控类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试点开展勘界定标,建立台账等措施,确保严格管控类耕地得到有效管控。保障严格管控类耕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鼓励采取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退耕还湿、轮作休耕、轮牧休牧等措施。适时推进严格管控类耕地土壤修复,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生物修复等措施降低土壤中污染物浓度。
加强复垦农用地监管。未利用地、复垦土地等拟开垦为耕地的,应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依法进行分类管理。不鼓励曾用于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工矿用地,原则上禁止复垦为用于食用农产品耕地种植。
确需复垦为食用农产品耕地的,应确保农用地风险管控标准之外的特征污染物不超过所在地土壤环境背景值。定期开展复垦农用地土壤环境与农产品质量监测,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结果等,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调整结果经省人民政府审定后报送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并将清单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平台。
(四)强化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与修复
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控。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落实“三线一单”分区管控要求,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根据土壤环境承载能力和区域特点,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院、疗养院和养老院等单位周边新、改、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防范新增建设用地污染,结合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要求,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企业。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推进攀枝花市西区长江上游土壤风险管控区试点建设,推进区域农用地安全利用与修复治理模式、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修复适用技术、在产企业风险评估和管控措施等方面进行先行先试。适时推进污染地块空间边界划定,完善地区土壤环境“一张图”管理。
严格建设用地准入。严格污染地块用途规划,地方各级自然资源等部门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完善准入管理机制,采取“净土收储”“净土供应”“净土开发”,落实污染地块准入管理要求。规划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应当依法进行土壤环境质量调查。严格污染地块准入,正在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风险评估以及依法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风险评估而未开展的,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不得批准供地方案。
推进污染地块分区开发试点。涉及成片污染地块分期分批以及污染地块周边土地开发的,合理优化开发时序,原则上优先开发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等,后开发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敏感类用地,防止受污染土壤及其后续风险管控和修复影响周边拟入住敏感人群,并防止引发负面舆情。加强暂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风险管控,设立标识、发布公告,防止污染扩散。
有序推进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强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的地块风险管控或治理修复,加快实施污染地块治理修复。推动长江-金沙江、雅砻江等江河干流及主要支流沿线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加强建设用地治理修复过程监管,严格处置治理与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防止对地块及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强化治理修复过程中污染土壤转运管控。加强修复效果评估和信息公开,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加强开发建设剥离土壤的保护和合理利用。依法保护开发建设过程中剥离的表土,将符合条件的优先用于土地复垦、土壤改良、造地和绿化等。探索建立表层土壤剥离、存储、管理、交易、使用等全过程的工作机制,推进开发建设过程中剥离表土的收集和利用。加强开发建设过程中剥离的表土收集、存放执法检查。
(五)强化水气土环境协同治理
推进土壤与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强化农用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以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为重点,协同推进农用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强化建设用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以污染地块和超标在产企业为重点,加强土壤、地下水隐患排查和自行监测成果运用,结合区域水文地质条件,有序推进建设用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
推进土壤与地表水污染协同防治。推进灌溉水渠底泥清淤和资源化利用,以受污染耕地集中区为重点,推进灌溉水渠超标底泥清理,遵循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合理处置和利用淤泥。加强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完善污染地块和超标在产企业风险管控措施,防止土壤污染物污染地表水。加强企业污水排放监管,适时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地区执行重金属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推进土壤与大气污染协同防治。持续推动大气污染物减排,以碳达峰碳中和为契机,持续推动各行业企业大气颗粒物减排,降低污染物大气干湿沉降量。
(六)强化土壤污染防治能力建设
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完善管理机制,推动出台地方土壤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加强部门联动,持续完善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健全数据资源共享机制,推动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加强从业单位和个人信用管理,将从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执业情况,纳入信用系统建立信用记录,将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并依据相关规定定期向社会公开。
强化监察和应急能力建设。推进在产和停产企业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污染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开发建设等活动遥感监管试点。加大人才引进和设备购置,提升四川省攀枝花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土壤有机污染物监测能力和县(区)土壤重金属监测能力。全面加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完善市、县(区)人员队伍配置,配齐背包钻等现场采样设备以及X射线荧光光谱分析仪(XRF)、光离子化检测器(PID)等土壤污染快速检测、调查取证等执法装备,定期参加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建立健全土壤污染应急机制,持续完善各级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加强土壤环境应急管理、技术装备支撑、处置救援能力建设。
提升土壤监管信息化能力。加强土壤环境相关数据整合,推进重点监管单位、工业园区、污染地块等信息数据整合,建立土壤污染风险源管控清单。强化矿山和尾矿库信息化管理,开展矿山和尾矿库环境风险分级,建立矿山和尾矿库优先管控名录。强化土壤环境预警、预测和监测,根据年度监测数据,对监测点位和地块开展风险评价和预警预测,加强重点园区、重点企业、重点污染场地全过程监管。基于风险源管控清单开展风险管理分区,明确各区风险主导因子,形成土壤环境风险“一张图”。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健全“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相关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一岗双责”,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任务落地见效、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各部门、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并对标抓好落实。
(二)加强资金保障
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把土壤污染防治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提升财政资金分配精准度和效率,优先投向确定的重大任务和重点工程项目,借助市场化手段配置资金,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建设和管理,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加强地方政府资金投入,鼓励企业增加土壤污染防治投资,积极吸引社会资本,有效保障土壤污染防治重点任务的实施。
(三)严格目标考核
建立规划实施年度调度机制,完善规划实施的考核评估机制,将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地、各有关部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每年初对各县(区)上年度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绩效管理。评估和考核结果将作为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之一。对污染问题严重、治理工作推进不力的地区进行严肃问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
加强常规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对土壤污染防治宣传,同时,利用4·22世界地球日、6·5世界环境日、12·5世界土壤日等重大节点,增强公众生态环境意识和责任意识。激励公众献言献策,对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加大土壤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深入学校、企业、社区、农村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发放科普读物、有奖问答等方式向公众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知识,形成全社会保护土壤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