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环保厅 山东省质监局关于批准发布《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等5项山东省地方标准的通知
各市环保局、质监局(市场监管局):
《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等5项地方标准已通过审查,现发布为山东省强制性环境保护地方标准,自2019年3月10日起实施。其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DB37/ 3416.1-2018《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
DB37/ 3416.2-2018《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2部分:沂沭河流域》
DB37/ 3416.3-2018《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小清河流域》
DB37/ 3416.4-2018《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4部分:海河流域》
DB37/ 3416.5-2018《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半岛流域》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