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河南省地方标准《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被批准发布,本文件规定了南四湖流域除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和医疗机构外的排污单位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监控要求、达标判定及实施与监督。 本文件适用于南四湖流域(河南区域)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新、改、扩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文件自2024年4月1日起实施。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11月13日
生态环境部11月06日
生态环境部11月01日
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08月26日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08月09日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07月19日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04月22日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04月19日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04月10日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03月22日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02月20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11月01日
桐乡市人民政府09月12日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08月13日
生态环境部08月07日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07月17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06月27日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06月21日
河南生态环境06月19日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04月25日
生态环境部04月18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11月13日
生态环境部2023年10月31日
生态环境部2023年10月30日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0月27日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10月19日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08月14日
北极星水处理网2023年03月06日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2022年06月02日
北极星水处理网2021年11月17日
中国环境报2021年0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