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河南省地方标准《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被批准发布,本文件规定了南四湖流域除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和医疗机构外的排污单位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监控要求、达标判定及实施与监督。 本文件适用于南四湖流域(河南区域)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新、改、扩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文件自2024年4月1日起实施。
十堰市政府06月09日
新吴生态环境局05月29日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03月25日
生态环境部03月13日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02月11日
楚环科技2024年12月27日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2月26日
生态环境部2024年12月24日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12月12日
湖南人大2024年12月03日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11月13日
汕尾市人民政府06月11日
平顶山市政府06月05日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05月30日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05月30日
新华社05月30日
新华社05月29日
新华网05月29日
珠海市政府05月27日
珠海生态环境局05月27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2024年11月13日
生态环境部2023年10月31日
山东环境2023年10月31日
生态环境部2023年10月30日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0月27日
生态环境部微博2023年10月27日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10月19日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10月08日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2023年05月26日
北极星水处理网2023年0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