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河南省地方标准《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被批准发布,本文件规定了南四湖流域除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和医疗机构外的排污单位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监控要求、达标判定及实施与监督。 本文件适用于南四湖流域(河南区域)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新、改、扩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文件自2024年4月1日起实施。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03月25日
四川发展环境研究院03月25日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03月20日
生态环境部03月13日
中国政府采购网02月20日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02月20日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02月18日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02月11日
北极星电力网01月21日
生态环境部01月20日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01月15日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04月07日
六安市生态环境局04月07日
六安市生态环境局04月03日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03月25日
第一师阿拉尔市人民政府03月14日
中国电力报03月12日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02月26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02月12日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01月26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01月22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2024年11月13日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09月29日
生态环境部2024年09月02日
山东环境2024年01月18日
生态环境部2023年10月31日
山东环境2023年10月31日
生态环境部2023年10月30日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0月27日
生态环境部微博2023年10月27日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