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河南省地方标准《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被批准发布,本文件规定了南四湖流域除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和医疗机构外的排污单位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监控要求、达标判定及实施与监督。 本文件适用于南四湖流域(河南区域)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新、改、扩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文件自2024年4月1日起实施。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02月18日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02月11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01月06日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2月26日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11月13日
生态环境部2024年11月06日
生态环境部2024年11月01日
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2024年08月26日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08月09日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07月19日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04月22日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01月26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01月22日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12月20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12月20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2024年12月16日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12月12日
安阳市人民政府2024年12月11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11月01日
桐乡市人民政府2024年09月12日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08月13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2024年11月13日
生态环境部2023年10月31日
生态环境部2023年10月30日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0月27日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10月19日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08月14日
北极星水处理网2023年03月06日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2022年06月02日
北极星水处理网2021年11月17日
中国环境报2021年0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