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固废网获悉,日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发布了关于对《循环经济评价规范火电行业》等8项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的函,且公示了《循环经济评价规范火电行业》等8项国家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具体全文内容如下:关于对《循环经济评价规范火电行业》等8项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的函各有关单位及专家:根据国家标准化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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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循环经济评价规范 火电行业》等8项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的函(附标准全文)

2018-10-12 08:44 来源: 北极星固废网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日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发布了关于对《循环经济评价规范 火电行业》等8项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的函,且公示了《循环经济评价规范 火电行业》等8项国家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具体全文内容如下:

关于对《循环经济评价规范 火电行业》等8项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及专家: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标准制修订计划,由全国产品回收利用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15)归口、并组织中国循环经济协会等单位起草的国家标准《循环经济评价规范 火电行业》(计划号:20171154-T-469)、《一般固体废物分类及交换利用方式》(计划号:20160932-T-469 )、《废物流数据采集原则和要求》(计划号:20160931-T-469)、《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评价规范》(计划号:20153444-T-469)、《废弃产品分类与代码》(计划号:20181844-T-469)、《行业循环经济实践技术指南编制通则》(计划号:20182142-T-469)、《火电行业(燃煤发电企业)循环经济实践技术指南》(计划号:20182143-T-469)、《循环链接技术规范 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计划号:20182141-T-469)现已形成征求意见稿。按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请组织你单位相关人员对本征求意见稿审阅并提出修改意见。请于2018年10月20日前将书面意见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给联系人。回函请务必留下您的姓名、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便于起草人与您联系。

联系人:高东峰,朱艺

电话: 010-58811127,58811493

E-mail: gaodf@cnis.gov.cn,zhuy@cnis.gov.cn

全国产品回收利用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017年9月19日

附件1-征求意见稿-循环经济评价规范 火电行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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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征求意见稿-一般固体废物分类及交换利用方式.doc

附件3-征求意见稿-废物流数据采集原则与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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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产品回收利用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15)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废物流数据采集原则和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企业或工业园区中一般固体废物数据采集的原则、方法与规范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管理部门对于工业企业以及其他参与单位等在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分类、处理、包装、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过程中的数据采集,不包括建筑业、居民消费和生活中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也不包括已按照再生资源或城市矿产进行收集和管理的一般固体废物。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固体废物名称和类别编号(代码)对应表

一般固体废物分类及交换利用方式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废物流 waste flow

是指将生产活动中失去原有使用价值的物品,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收集、分类、处理、包装、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并分别送到专门利用或处置场所时等活动所形成的物品实体流动。

3.2

废物流数据采集 waste flow information collection

是指围绕废物流管理、废物资源化利用和污染控制目的进行的废物流相关数据收集活动。包括废物流相关企业对废物流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填报、上报和管理部门的审核、统计等活动。

4 数据采集原则

4.1 重要性原则

废物流数据应包括废物的主要资源属性和环境属性。

4.2 全面性原则

废物流数据应覆盖废物的产生、收集、分类、利用、处置等关键环节,涉及企业需全面报送相应的指标和信息;每一环节均需明确记录废物的流向。

4.3 准确性原则

废物流数据应尽量准确反映废物来源、形态组分、数量、去向等信息,及其所涉及企业、单位信息,提供准确并可供分析评估的信息。

5 数据采集的方法

5.1 数据采集的对象

废物流数据采集应根据《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国家环保、统计相关法规和各地区环保、工业管理、统计等相关法规,由环保、统计、发改、经信、工业园区管理等部门统筹指导,向工业企业和涉及固废收集、分类、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相关单位采集一般固体废物的废物流数据。

5.2 数据采集的形式

废物流数据采集的形式由当地环保、统计、发改、经信、工业园区管理等部门确定。可采用表格填报形式,根据条件由手工填写纸质报表或网上填报,并根据管理部门要求每年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数据采集报送。

5.3 数据采集的程序

采集的程序包括确立采集对象和范围、数据采集整理、数据上报、数据校验、数据统计五个步骤。其中,确立采集对象和范围是由管理部门审核确定并通知需要采集和填报废物流数据的工业企业和相关单位;数据采集对象企业和单位根据要求,进行废物流数据采集整理并建立记录台账、废物流数据采集整理完成后,企业和单位根据要求将数据上报管理部门;管理部门待企业和单位完成数据上报后,通过统计评估和对比分析进行数据校验,并通知数据存疑的企业和单位补充修订数据;待废物流数据校核完成后,由管理部门统计形成地区、园区废物流数据,并进一步报送上级管理单位。这一程序应在国家和地方统计法规指导下逐步完善。

5.4 数据采集的表格组成

数据采集的表格设计包括四个部分:企业基本情况、主要产品产出及原材料消耗、废物产生情况、废物利用及处置情况。具体见附录。

5.5 数据采集的质量要求

产生一般固体废物的工业企业应建立长期的废物流数据记录台账,通过长时间收集大量数据,进行对比校核,增加数据的可靠性,减少数据上报和校验过程的重复性工作。

6 数据内容要求

6.1 填报企业基本情况

包括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和主要经营信息,即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行业分类、经营范围、地址及邮政编码、联系方式等。具体见附录中附表1部分。

6.2 填报企业产品产出及原材料消耗情况

包括填报企业主要产品产出及原材料消耗信息,即主要产品名称、产品产量、原料名称、原料消耗量、能源类型、能源消耗量、水资源消耗量等。具体见附录中附表2部分。

6.3 废物产生情况

包括企业产生的废物基本信息,即废物名称、废物类别、废物行业来源、废物编码、废物形态组分描述、废物产生量等。具体见附录中附表3部分。

6.4 废物利用和处置情况

包括废物基本信息、利用和处置方式、贮存信息、利用信息、处置信息、外售信息。其中废物基本信息包括废物名称、废物编码;利用和处置方式包括暂时贮存、直接回用(本单位)、其他形式利用(本单位)、安全处置(本单位)、外售(外单位)、安全处置(外单位)等;贮存信息包括贮存方式、贮存地点、当前存量(吨)等;利用信息包括利用方式描述、利用量(吨)等;处置信息包括处置方式描述、处置量(吨);外售信息包括外售单位、外售量(吨)等内容。具体见附录中附表4部分。

附 录

(规范性附录)

废物流数据采集表格

废物流数据采集表格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表、主要产品产出及原材料消耗情况表,废物产生情况表、废物利用和处置情况表。

企业基本情况表具体见表1。其中部分填报指标说明如下:

4 组织机构代码:填写国家统一规定的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没有独立组织机构代码的单位填写上级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

5 经营范围:填写单位法人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中当前单位实际经营的内容;

6 行业分类代码(三位):填写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7)》标准中规定的中类代码(三位数字),应与单位填报统计报表的代码一致。

7 企业类型:填写由《公司法》、《合资企业法》等相关法规确定的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等企业类型。

附表1 企业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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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产品产出及原材料消耗情况表具体见表2。其中部分填报指标说明如下:

1 物料名称:填写本单位产出的产品名称及消耗的原材料名称,包括已作为原材料利用的固体废物或再生资源,不包括非物质原料(如电力)和作为废物/污染物排放的物料。此处填写的限本单位年消耗量或者产量大于1千克(含折算)的原材料或产品。

2 物料类型:填写物料在本单位使用的类型,其中有能源类物料(如煤、石油等)作为原材料使用时应与作为能源使用的同类物料分栏填写。

3 产出量/消耗量:填写物料产出量/消耗量,数字至多保留小数点后2位。

4 计量单位:填写质量或体积标准计量单位,质量计量单位为吨/千克,体积计量单位为立方米/升,以其它方式计量的物料请折算为质量或体积计量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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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需要可加行续页)

废物产生情况表具体见表3。其中部分填报指标说明如下:

1 废物名称:填写通用的废物名称,此处废物均为一般固体废物,不包括危险废物,也不包括废水、废气等非固态废物。

2 废物编码:填写根据《一般固体废物分类及交换利用方式》标准确定的废物编码。

3 废物类别:填写根据来源和理化性质初步判断的废物类别,包括大宗工业固废、其他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建筑废物、生活垃圾;

4 废物来源/产生过程描述:填写废物在本单位产生时对应的生产或污染治理单元/过程。

5 废物形态组分描述:填写废物外观颜色、形态(块状、粉末状、胶状)和物态(固体、桶装浓缩液)。

6 废物含水率:填写废物贮存时的一般含水率,可以是估计范围,数字至多保留小数点后2位。

7 废物产生量:填写本单位产生的废物量,数字至多保留小数点后2位。

附表3 废物产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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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物利用和处置情况表具体见表4。其中部分填报指标说明如下:

1 废物名称:填写通用的废物名称,此处废物均为一般固体废物,不包括危险废物,也不包括废水、废气等非固态废物。

2 废物编码:填写根据《一般固体废物分类及交换利用方式》标准确定的废物编码。

3 利用和处置方式: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在暂时贮存、直接回用、其他形式利用(本单位)、安全处置(本单位)、外售(外单位)、安全处置(外单位)等选项方块内(□)打?,可多选。

4.1 贮存方式:填写在本单位内暂时贮存的废物贮存方式(如直接堆存,袋装贮存等),如无则不填。

4.2 贮存地点:填写在本单位内暂时贮存的废物贮存地点(如堆场、仓库等),如无则不填。

4.3 当前存量(吨):填写在填表时在本单位内暂时贮存的废物数量,数字至多保留小数点后2位。

5.1 利用方式:填写在本单位内直接回用或其他形式利用废物的具体方式。

5.2 利用量(吨):填写在统计周期内在本单位内直接回用或其他形式利用废物的累计总量,数字至多保留小数点后2位。

6.1 处置方式:填写在本单位内安全处置废物的具体方式。

6.2 处置量(吨):填写在统计周期内在本单位内安全处置废物的累计总量,数字至多保留小数点后2位。

7.1 外售单位:填写以出售、无偿提供或付费委托处理等方式委托的下游废物处置或利用单位名称。

7.2 外售量(吨):填写在统计周期内委托外单位处置或利用废物的累计总量,数字至多保留小数点后2位。

附表4 废物利用和处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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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征求意见稿-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评价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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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产品回收利用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15)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评价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设立和产业布局,生产能力、工艺与设备要求,资源回收利用和能耗,环境保护要求,质量与管理,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资源综合利用活动的企业设立、建设和经营管理服务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8597 危险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T 19001 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

GB/T 24001 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27873 废弃产品处理企业技术规范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制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废弃产品 waste product

产品的拥有者不再使用且已经丢弃或放弃的产品,以及在生产、运输、销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产品、报废产品和过期产品等。

[GB/T 20861-2007,定义2.1]

3.2

处理企业 recycler

从事废弃产品处理企业活动的法人。

[改写GB/T 27873,定义3.2]

3.3

固体废弃物 solid waste

人类在生产、加工、流通、消费以及生活等过程中提取所需目的成分之后,所丢弃的固态或泥浆状的物质。

[GB/T 34911-2017,定义3.1]

3.4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 product of integrated utilization of solid waste

采用一定比例废弃产品或固体废弃物为原材料经过加工、制作,并用于销售的产品。

[GB/T 32328-2015,定义3.2]

4 企业设立和产业布局

4.1 新建和改扩建项目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的产业规划及布局要求,符合本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要求。企业建设应有规范化设计要求,采用节能环保技术及生产装备。

4.2 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划确定或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不得新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已在上述区域投产运营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要根据该区域规划要求,依法通过搬迁、转产等方式逐步退出。

4.3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新建、改扩建项目用地应以近期项目规模为主,兼顾远期规划,并为今后发展预留改、扩建的余地。

5 生产能力、工艺与设备要求

5.1 新建、改扩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应采用与所处理的废弃产品或固体废弃物相适应的技术和工艺,所采用工艺先进、适用,主要用能设备应满足相关国家能效标准2级及以上。

5.2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新建、改扩建项目设计应根据规划年限、规模和建设目标,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运行稳定。

5.3 不得使用国家或有关部门发布的淘汰或禁止的技术、工艺、装备。

5.4 企业应具有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厂区作业场地面积。贮存场地应符合GB 18597、GB 18599要求,露天贮存应具有防雨设施。

6 资源回收利用和能耗

6.1 企业应对收集的废弃产品及固体废弃物进行充分利用,提高资源回收利用效率,不得倾倒、焚烧与填埋。生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中利用废弃产品或固体废弃物比例应达到相关现行政策及标准要求。

6.2 综合利用的资源,属于环境保护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列明的危险废物的,应当取得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许可经营范围包括该危险废物的利用。

6.3 ?资源、能源消耗应达到相关国家标准要求。

7 环境保护要求

7.1 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按照环境保护“三同时”要求,项目应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运行。

7.2 应大力推行清洁生产技术和工艺,用消耗少、效率高、无污染或少污染的工艺设备替代消耗高、效率低、污染重的工艺设备。

7.3 露天贮存场地应铺设不透水地面,并具有排水及污染物截流设施,防止恶臭、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等污染环境的情况发生。

7.4 对收集的废弃产品及固体废弃物,如企业不具备处理条件,应委托其他具有处理能力的企业处理,不得擅自丢弃、倾倒、焚烧与填埋。

7.5 企业废水排放应符合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总量控制要求,采用高效节能环保的污泥处理工艺,或交由具有处理资格的废物处理机构,实现污泥无害化处理。

7.6 企业废气排放必须达到国家《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和地方相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总量控制要求。

7.7 企业厂界噪声要符合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具体标准要根据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类别执行。

7.8 企业要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要求,依法获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要求排放污染物。

8 质量与管理

8.1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生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应满足相应的产品质量和安全标准的要求,并满足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

8.2 鼓励和支持企业采用信息化技术,提升管理水平,降低生产成本,保障产品质量。鼓励企业建立相应的材料、产品可追溯制度。

8.3企业应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保证体系,着力开发高效率、高品质、高值化、差别化、低成本、低消耗、低污染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企业按照GB/T 19001和GB/T 24001分别建立、实施、保持并持续改进质量管理和环境管理等体系。

8.4 鼓励企业进行能源、用水计量管理,设置专门机构或人员对能源、取水、排污情况进行监督,建立管理考核制度和数据统计系统。

9 安全生产

9.1 企业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职业危害防治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并按规定限期达标。

9.2 作业环境应满足GBZ1、GBZ2.1和GBZ2.2的要求。

9.3 企业的安全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企业安全设施设计、投入生产和使用前,应依法进行审查、验收。

9.4 企业应有健全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应有职工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培训制度和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检查制度。

9.5 企业应有安全防护与防治措施,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器材与设备,避免在生产过程中造成机械伤害。对可能产生粉尘、烟气的作业区,应配备职业病防护设施。

9.6 企业应当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有关规定,依法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

9.7 企业生产车间、作业场所、辅助或附属建筑、易燃易爆的危险场所应设置消防设施、防火分区、防火隔断、防火间距、安全疏散及消防通道,防火间距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相关规定。

10 管理要求

10.1 企业手续齐全。企业建设项目备案、环评及开工、竣工等手续需齐全。

10.2 企业应按GB/T 23685的要求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对进出企业的废弃产品或固体废弃物以及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名称、数量、时间、来源或去向进行登记记录,档案需保存3年以上。

10.3 建立消防安全检查制度、设施设备检修和维护制度及废弃产品环保管理制度等。

参考文献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量计算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 19001 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

GB 22337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T 23331 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

GB/T 24001 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32328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品环境与质量安全评价技术导则

GB/T 34911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术语

附件5-征求意见稿-废弃产品分类与代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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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产品回收利用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15)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废弃产品分类与代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废弃产品的分类原则、编码规则和代码结构、分类和代码。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产生的废弃产品。

本标准不包含下列需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废弃产品的分类:

——放射性物质;

——对矿石和采石场进行探矿、萃取、处理和贮存产生的废弃物;

——动物尸体、农业废弃物质,如渣滓物以及在农场使用的其他自然的、无害的物质;

——报废的爆炸品;

——文物;

——医用药品;

——危险废物;

——其他。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0861 废弃产品回收利用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GB/T 2086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废弃产品 waste product

产品的拥有者不再使用且已经丢弃或放弃的产品,以及在生产、运输、销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产品、报废产品和过期产品等。

4 分类原则

4.1 纳入分类的废弃产品,应是在国民经济各行业中重要的、量大面广的废弃产品。

4.2 最大限度的利用资源,减少废弃产品的最终处置,对生产、流通、消费过程产生的各种废弃产品能进行回收利用。

4.3 分类的细目录参考按经济活动同质性原则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目录。

5 编码规则和代码结构

5.1 废弃产品代码由四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第一、二位阿拉伯数字为大类代码;第三、四位阿拉伯数字为中类顺序码。

5.2 中类设立带有“其他”字样的收容项。为了便于识别,收容项的代码为“99”。

6 分类和代码

废弃产品分类和代码见表1。

表1 废弃产品分类和代码表

参 考 文 献

1) GB/T 7635.1-2002 全国主要产品分类与代码 第1部分:可运输产品

2) GB/T 4754-2002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附件6-征求意见稿-行业循环经济实践技术指南编制通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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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产品回收利用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15)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行业循环经济实践技术指南编制通则

1 范围

标准规定了行业循环经济实践技术指南的术语和定义、编制要求和原则、编制程序和主要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行业循环经济实践技术指南的编制过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3.1

循环经济 circular economy

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其中,减量化,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再利用,是指将废物直接作为产品或者经修复、翻新、再制造后继续作为产品使用,或者将废物的全部或者部分作为其他产品的部件予以使用;资源化,是指将废物直接作为原料进行利用或者对废物进行再生利用。

注:引自《中国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3.2

循环经济产品 product of circular economy

在产品设计、原材料使用、生产加工、产品消费和处理处置过程中,充分体现循环经济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原则,能够实现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目的的产品的统称。循环经济产品包括减量化产品、再利用产品和资源化产品。

3.3

循环经济实践技术 practical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industrial circular economy

已在循环经济全过程中取得了一定规模的应用,取得良好的循环经济效益,并通过工程实践证明应用可行、经济合理的技术。

4 行业循环经济实践技术指南编制的要求和原则

4.1 基本要求

4.1.1 编制行业循环经济实践技术指南应以《中国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为主要法律依据,应符合循环经济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并符合国家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4.1.2 不同行业按行业分类编制指南。对于包含多个子领域的行业,循环经济实践技术可以根据相应行业、部门或子领域编制相应的技术指南,按子行业编制的,可由多个子行业循环经济实践技术指南组成该行业的指南体系。

4.2 编制原则

4.2.1 科学性原则:应构建科学、准确、全面、避免交叉重复的评估指标体系,应形成科学的评估方法。

4.2.2 客观公正原则:应确保评估材料的客观、真实,并对评估指标实现定量化,以保证评估专家客观地开展评估工作。合理地选择行业专家和管理专家,评估专家应公正地开展评估工作。

4.2.3 全面覆盖原则:指南应覆盖所涉行业的主要循环经济节点和工艺过程。

5 循环经济实践技术确定的方法和步骤

5.1 技术初筛

对行业内的主要环节所涉及的技术进行初筛,以获得备选技术清单。技术初筛应以定性评价为主,采用基于专家经验的同行评议法。对较为复杂的工艺可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

5.2 技术调查与实证

5.2.1 根据备选技术清单,以书面调查、现场调查、实证测试和专家咨询等方式进行技术调研。调查对象的选择应充分考虑在规模、产能、技术类型、地域等方面具有代表性和一定覆盖度的企业作为调查对象。调查的指标主要包括资源能耗、环境性能、经济性能、技术性能、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5.2.2 书面调查。以查文献或调查问卷的形式全面了解国内外行业发展、生产技术发展、产业分布、企业地域分布等情况;了解企业采用的工艺水平、能耗、物耗、技术类型等。

5.2.3 现场调查。在书面调查的基础上对企业进行现场调查,为获得技术评价信息,需调查资源能耗、工艺性能、经济性能、技术性能、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状况;对复杂的技术工艺,调查需涵盖所有工艺环节。调查均应有相应调查数据,并形成完整的调查报告。对缺乏支撑技术评价的数据和重要的关键信息,需要开展实证测试。

5.2.4 实证测试。在实证测试前制定测试方案和工作程序,在实证测试时严格按方案和程序进行。现场实证测试应涵盖所需调查的各个技术环节,应形成实证测试报告,确定达标技术清单。

5.3 实践技术的确定

5.3.1 在对技术进行初筛、调查和实证的基础上,通过专家研讨、同行评议等方式确定行业中各个环节中科学合理、经济可行、效果明显的技术,形成行业循环经济实践技术。

5.3.2 行业循环经济实践技术要覆盖行业的主要工艺环节。每个环节的技术可以是单一技术,也可以给出多个选择。

6 行业循环经济实践技术指南的结构与内容

6.1 指南的形式

6.1.1 实践技术指南的构成包括指南正文、指南编制说明。

6.1.2 指南编制说明应对指南制定编制的背景、必要性、国内外行业生产与循环经济现状、基本原则和基本路线、主要技术内容、实施建议以及指南征求意见及处理说明等进行说明。具体要求见附录A。

6.2 指南的主要内容

6.2.1 行业基本信息

a.行业的主要产品、主要原料与辅料信息。

b.行业的主要生产工艺(可附图、表)。

c.根据行业能源利用、资源利用、废弃物产生及余热余能的情况,确定开展循环经济的关键节点。

6.2.2 行业循环经济途径

a.减量化途径:能源减量,水消耗减量,原材料减量等。

b.再利用和循环化途径: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的途径。

6.2.3 行业循环经济实践技术的内容

a.应根据采用的不同生产工艺以及产生的不同废弃物(副产物)类型,给出行业循环经济实践技术,主要包含:节能实践技术、资源产出提升实践技术、废弃物综合利用实践技术、副产能源和余热余能综合利用实践技术等。

b.应说明该技术的工艺原理、使用条件和应用范围等。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行业循环经济实践技术指南编制说明

A.1 行业循环经济实践技术指南编制说明应包含如下内容,并按要求编写。

1. 指南编制的背景

说明任务来源、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的目的和意义、项目的工作过程等。

2. 指南编制的必要性

分析国家循环经济相关的政策及行业发展要求及技术发展需求等。

3. 国内外行业生产与循环经济现状

描述行业概况、主要原料与产品、生产工艺与循环经济相关技术、资源能源消耗与污染物产生特征、污染治理技术与污染排放水平、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情况、未来技术发展趋势、典型案例分析等内容。

4. 指南编制的基本原则、依据和技术路线

说明指南编制应遵循的具体原则、编制的法律依据及技术路线等。

5. 指南主要技术内容说明

详细说明指南主要技术内容,包括节能、资源产出提升、废弃物综合利用、副产能源和余热余能综合利用等及管理措施的依据、来源及主要技术参数等。

6. 实施本指南的建议

说明实施本指南的管理措施、技术措施、实施方案的建议。

7.征求意见情况及意见处理说明

说明指南征求意见工作情况,以及意见汇总处理的情况。

附件7-征求意见稿-火电行业(燃煤发电企业)循环经济实践技术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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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产品回收利用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15)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引 言

为贯彻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推动燃煤发电企业循环经济发展,总结研究燃煤发电龙头企业循环经济先进技术、实践经验和典型模式,向火电行业推广,特制订《火电行业(燃煤发电企业)循环经济实践技术指南》。本标准可作为燃煤发电企业降低能耗、减少污染物排放、提高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的技术参考,是燃煤发电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指导性文件。

火电行业(燃煤发电企业)循环经济实践技术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燃煤发电企业循环经济发展实践技术的基本要求、循环经济要素、循环经济途径以及实践技术等。

本指南适用于以煤、煤矸石、煤泥等为原料的燃煤发电企业(含企业自备发电厂)。其他火电企业可参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1329 循环冷却水节水技术规范

GB/T1596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的粉煤灰

GB50660 大中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

GB50014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DL/T 606.5 火力发电厂水平衡导则

DL/T 1337 火力发电厂水务管理导则

DL/T5513 发电厂节水设计规程

DL/T5339 火力发电厂水工设计规范

DL/T 5046 火力发电厂废水治理设计技术规程

DL 5068 发电厂化学设计规范

JC/T2074 烟气脱硫石膏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循环经济 circular economy

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

4 基本原则

4.1 应运用循环经济发展理论,采用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措施构建行业发展循环经济的模式。

4.2 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所用技术和设备应符合火电行业节能、节水等技术目录要求。

4.3 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及地方排放标准、排污许可等强制性要求,各类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均不超过国家及地方的总量控制要求。

4.4 应通过产品流和废物流链接,在生产单元之间进行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实现行业或企业内部资源、能源最大化利用。

4.5 应与相关产业、社会进行物质代谢循环,产生的副产品(粉煤灰、脱硫副产物、废旧除尘布袋、废旧催化剂等)应尽量符合下游企业利用标准,积极消纳社会废弃物(煤泥、煤矸石等),形成循环经济产业链。

5 循环经济要素

火电行业循环经济要素主要由资源产出率和资源循环利用率两大类构成。根据火电行业的特点,资源产出率要素包括供电煤耗、单位发电量耗水量、脱除单位摩尔的硫与消耗钙的摩尔量(Ca/S) 和单位发电量脱硝还原剂消耗量4个具体指标,资源循环利用率要素包括机组复用水率、粉煤灰资源化利用率、脱硫副产品资源化利用率、废旧除尘布袋回收利用率、废旧催化剂回收利用率和废水回收利用率6个具体指标。

循环经济要素见表1。

表1循环经济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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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业循环经济途径

1.1 降低供电煤耗途径

1.1.1 从产品的生命周期分析生产过程,宜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减少生产过程中资源的消耗。

1.1.2 在燃煤发电企业设计时引进尽量采取节能工艺。

1.1.3 在可选择的情况下,尽量采用先进有效的节能技术进行设备升级改造,降低燃煤发电企业能耗。应最大限度的利用煤矸石、煤泥等,减少煤炭资源的使用,实现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

1.1.4 应采用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最大化、工业废物利用高效化、“三废”产生最小化的节能降耗措施,实现废弃物减量化和无害化。

1.2 降低Ca/S摩尔比的途径

1.2.1 在可选择的情况下,尽量选取低硫煤作为燃料;

1.2.2 设计阶段根据当地情况,根据经济和环保综合比较,合理选取脱硫剂;

1.2.3 应尽量选取有效成分纯度高、细度符合要求、活性高的脱硫剂;

1.2.4 合理控制脱硫运行参数,确保脱硫效率控制在最优水平;

1.2.5 制定合理的管理制度,保证脱硫系统的有效运行。

1.3 降低单位发电量脱硝还原剂消耗量的途径

1.3.1 在可选择的情况下,尽量选取氮氧化物生成量低的先进技术;

1.3.2 设计阶段根据当地情况,根据经济和环保综合比较,合理选取脱硝还原剂;

1.3.3 应根据企业实际运行情况开展喷氨、流场等优化试验,在保证脱硝效率的基础上尽可能减少还原剂的消耗量。

1.4 降低单位发电量耗水量途径

1.4.1 燃煤发电企业应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可靠的节水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备,努力降低各系统的用水总量;同时应积极开发废水的重复利用技术,改进和优化废水处理工艺,不断提高复用水率和废水回收率,提高废水资源化程度。

1.4.2 燃煤发电企业的用水设计应尽量采用节水工艺,符合DL/T5513的相关要求。

1.4.3 缺少淡水资源时,滨海发电厂宜采用海水淡化工艺制取淡水;扩建工程宜利用已建机组的排水。

1.4.4 燃煤发电企业水源的选择和利用应符合GB50660、DL/T5339的相关规定。

1.4.5 燃煤发电厂企业各工艺系统用水应满足各自系统用水的水质要求。

1.4.6 燃煤发电企业应按照DL/T 1337建立并完善水务管理体系,实现全厂用水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1.4.7 燃煤发电企业应依据DL/T 606.5进行全厂水平衡试验,通过对各种取水、用水、耗水和排水水量及水质的测定,评价全厂用水情况,提出节水改进措施。

1.4.8 燃煤发电企业应按照GB/T 31329、DL/T 5046、DL 5068、DL/T 5513规定要求,在设计阶段考虑各种取水、用水优化的技术和措施,配置完备的废水回收利用系统,装设完善的在线水量计量和水质监测仪器,实现取水、用水、排水实时监测管控。

1.4.9 燃煤发电企业应遵循雨污分流、梯级利用、分类处理、充分回用的原则,因地制宜、因厂制宜地选择成熟可靠、经济合理、设施便于维护的节水技术,不能回用的废水应处理达标后集中对外排放;排放的水质应符合GB8978的有关规定和地方综合排放标准的要求。

1.5 提高固体废物资源循环利用率途径

1.5.1 粉煤灰、脱硫副产物、废旧布袋和废烟气脱硝催化剂等固体废物,应遵循优先资源化利用的原则。

1.5.2 粉煤灰资源化利用应优先生产普通硅酸盐水泥、粉煤灰水泥及混凝土等,其指标应满足《用于水泥和混凝土的粉煤灰》(GB/T1596)的要求。

1.5.3 燃煤电厂石灰石-石膏法烟气脱硫工艺产生的脱硫石膏的技术指标应满足《烟气脱硫石膏》(JC/T2074)的相关要求。

1.5.4 脱硫副产物应优先用于石膏建材产品或水泥调凝剂的生产。

1.5.5 袋式或电袋式复合除尘器产生的废旧布袋应进行无害化处理。

1.5.6 失活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应优先进行再生,不可再生且无法利用的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在贮存、转移及处置等过程中应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1.6 提高废水回收利用率途径

1.6.1 应根据各生产工序水处理系统及其排水量、水质建立相应的循环水系统,并应建设集中污水处理厂,最大限度回收利用废水资源。

1.6.2 对各类非经常性的废水、污水排会,应设置废水贮存池,废水贮存池的有效容积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的规定。

1.6.3 煤泥废水、空预器及省煤器冲洗废水等宜采用混凝、沉淀或过滤等方法处理后循环使用。

1.6.4 含油废水宜采用隔油或气浮等方式进行处理;化学清洗废水宜采用氧化、混凝、澄清等方法进行处理,应避免与其他废水混合处理。

1.6.5 脱硫废水宜经石灰处理、混凝、澄清、中和等工艺处理后回用。鼓励采用蒸发干燥或蒸发结晶等处理工艺,实现脱硫废水不外排。

生活污水经收集后,宜采用二级生化处理,经消毒后可采用绿化、冲洗等方式回用。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火电行业循环经济产业链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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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A.1 火电行业循环经济产业链图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行业循环经济实践技术

A.1 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实践技术

A.1.1 粉煤灰综合利用技术

粉煤灰指从燃煤锅炉烟气中收集的粉尘和炉底渣。粉煤灰综合利用技术主要有生产建筑材料、筑路、回填、农业及提取矿物和高附加值产品。

A.1.1.1 粉煤灰生产水泥

将粉煤灰作为生产水泥的原料,根据煤粉灰掺量,可生产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等,生产工艺能改善水泥性能,且具有后期强度高,水热化大幅度降低、抗硫酸侵蚀、抗干缩等功能,与钢筋混合牢固,适用性强。

A.1.1.2 粉煤灰砖

以粉煤灰为原料制砖,包括免烧砖、烧结砖和蒸压砖。

A.1.1.3 粉煤灰加气混凝土

以粉煤灰为基本原料,粉煤灰掺量一般可达70%,具有轻质、绝热、耐火等优良性能。

A.1.1.4 粉煤灰陶粒

以粉煤灰为主要原料,掺量约80%,掺加少量年节及核燃料,经混合成球,高温焙烧而制成、特点是容重轻、强度高;保温、隔热、隔音、耐火;粉煤灰陶粒可用于生产粉煤灰陶粒砌块、保温轻质混凝土、结构轻质混凝土等。

A.1.1.5 粉煤灰硅酸盐砌块

粉煤灰掺量可达80%以上。粉煤灰空心砌块空心质轻、砌筑方便、生产方法简单、成本低。

A.1.1.6 粉煤灰砂浆

粉煤灰、水泥、砂掺入少量外加剂可以配制砌筑、抹灰、粘面砂浆。

A.1.1.7 筑路

粉煤灰筑路包括作路面集成材料、代替粘土筑高速公路路堤、水泥混凝土路面。

A.1.1.8 提取矿物和高附加值产品

可以从粉煤灰中提取微珠、氧化铝和冶炼硅铝合金。

A.1.2 脱硫石膏综合利用技术

A.1.2.1 生产水泥缓凝剂

脱硫石膏用于水泥缓凝剂有混掺使用法、造粒使用法及散料使用三种方式。混掺使用法试讲脱硫石膏与天然石膏按照一定的比例混合后直接进入水泥厂的生产工艺;造粒使用法是先将脱硫石膏进行成球造粒,将造粒后的脱硫石膏料球加入生产工艺;散料使用发是直接把脱硫石膏散料用于水泥生产配料。

A.1.2.2 生产纸面石膏板

将脱硫石膏按其重量比作为一定的比例进行配备,通过输送装置送到烘干机中进行烘干,除去混合料的游离水分,经筛分或选粉后送入沸腾炉进行煅烧,除去混合料中的剩余结晶水,再送入料仓冷却、陈化,使其定性,得到建筑石膏,供生产纸面石膏板,调整脱硫石膏中颗粒级配、调整生产配比、降低杂质含量可以代替天然石膏生产纸面石膏板。

A.1.2.3 生产建材产品

主要是将脱硫石膏作为原料添加在建材产品的原料中,主要生产建筑石膏、粉刷石膏、砌块及免煅烧制干混砂浆等建材产品。

A.1.2.4 制备α高强石膏粉

主要是由脱硫石膏在饱和水蒸气介质或液态水溶液中,且在一定的温度、压力或转晶剂条件下,以液态水形式脱水,在干燥、粉碎处理,得到α型半水硫酸钙为主要晶体形态的粉状胶凝材料。用脱硫石膏制备α高强石膏的方法主要有:造粒法、高压溶液法、常压盐溶液法、蒸压半干法等。

A.1.3 副产硫酸铵综合利用技术

主要是将废硫酸铵溶液经过塔内结晶或塔外结晶的工艺结晶形成浆液,再经固液分离、干燥得成品副产硫酸铵,并进一步深加工转化为优质硫酸铵固体化肥。

A.1.4 废催化剂再生利用技术

A.1.4.1 回收金属氧化物

废催化剂的回收利用采用湿法冶金的过程。SCR废烟气脱硝催化剂破碎后,进行预焙烧处理后,按比例加入NaOH溶液进行溶解。溶解后进行固液分离操作,然后对所得沉淀加入硫酸,经浸出、沉降、水解、盐处理、焙烧,可得到TiO2。对于第一次固液分离得到的溶液,滴加硫酸调节pH值,加入过量硝酸铵沉钒,进行第二次固液分离。将过滤得到的偏钒酸铵经高温分解,值得V2O5成品。对于第二次固液分离得到的溶液,加入盐酸调节pH值,再加入NaCl,得到钨酸钠,经精制、过滤、离子交换等工艺,分离杂质成分,再经蒸发结晶得钨酸钠产品。

A.1.4.2 再生利用

废催化剂的再生要先确定催化剂的失活模式,催化剂孔道堵塞、覆盖层(CaSO4失活)、化学中毒(包括碱金属中毒、砷中毒等)等情况可再生。再生流程包括确定失活模式-机械除灰-湿法除灰-化学清洗系统-活性负载-热处理-模块修复-测试、质控及质保-包装出库。

A.1.5 废滤袋的回收利用

一是无公害回收。用移动除尘车对现场拆卸下来的废弃滤袋进行切断除尘处理,粉尘直接进入电厂的粉煤灰收集系统,布袋除尘率达到95%以上,除尘后的布袋条打包,并标注来源和纤维成分,进入正常物流系统运输。除尘后的布条按照纤维成分分别进行处理,对纯PPS纤维材质的废弃滤袋经过熔融加工和改性后可应用于工程塑料产品。PPS和PTFE混纤材质的废弃滤袋可进行填埋处理。其它成分的滤袋暂时没有开发再利用的可填埋或焚烧处理。清洗处理要在环保监管下进行,涉及废水排放等问题。

二是焚烧;三是填埋;四是将废旧滤袋清洗后用于围栏上,用于养牲畜或者做为底布用于栽种草坪上。

A.1.6 废水回用技术

燃煤发电企业的污水均可作为中水来源,常使用的中水回用工艺包括混凝澄清、气浮、石灰石处理、过滤及反渗透技术等。根据中水的水质和回用要求,在中水的预处理中,一般需要去除以下杂质:一是容易沉积在用水系统中的杂质,包括悬浮物、胶体等;二是容易在用水系统结垢的物质,包括硬度离子、碱度等;三是对用水系统产生腐蚀的杂质,如氨氮、有机物及某些阴离子等。

对于冲灰渣污水和含煤污水,通过沉淀、混凝澄清、过滤处理后,补回原系统循环使用;脱硫污水的处理工艺主要由中和、化学沉淀、混凝澄清组成,处理后进入中水回用系统;停炉保护排放的污水要先进行氧化,然后进行混凝澄清、中和,最后进入中水回用系统;锅炉化学清洗污水需先经过氧化工艺和混凝澄清系统去除污水中的有机物和杂质,在经过沉淀过滤等进入中水回用系统;空气预热器及省煤器等设备冲洗废水要先进行氧化去除悬浮物和铁,在进行混凝澄清及过滤等进入中水回用系统。

燃煤发电企业的中水主要是回用于冲灰水、循环水补充水及锅炉补给水等。

附件8-征求意见稿-循环链接技术规范 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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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产品回收利用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15)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引 言

我国部分地区的煤炭资源含丰富的铝等有价元素,用于发电后产生的粉煤灰中氧化铝含量达40%~50%粉煤灰,是一种宝贵的具有较高经济开发价值的再生含铝资源。2011年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加强高铝粉煤灰资源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办产业(2011)310号),提出要积极发展高铝粉煤灰生产氧化铝产业,实现增加国内铝资源供给保障铝产业安全、发展循环经济实现资源价值最大化、保护生态环境节约土地资源、发挥特色资源优势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等目标。目前,粉煤灰提取氧化铝已实现产业化发展,形成了煤-电-灰-铝-建材循环利用经济产业链。

为贯彻《关于加强高铝粉煤灰资源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及《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指导和促进粉煤灰提取氧化铝循环经济产业链发展,实现粉煤灰资源化、价值最大化利用,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以当前技术发展和实际应用状况为依据,可作为粉煤灰提取氧化铝产业的参考技术资料。

循环链接技术规范 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以高铝粉煤灰为原料,采用碱法提取氧化铝的一般性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以高铝粉煤灰为原料提取氧化铝的工业设计、工艺过程控制和产品质量控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4294 氢氧化铝

GB 5085.1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

GB 5085.3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

GB 5085.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25465 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YS/T 803 冶金级氧化铝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保部令39号文,2016年8月1日施行)

3 术语定义

3.1

高铝粉煤灰

Al2O3含量大于40%,Al2O3与SiO2质量比大于1.20的粉煤灰。

3.2

预脱硅效率

粉煤灰中进入液相的SiO2占原粉煤灰中的SiO2的质量百分数(%),表示用?S 。

根据定义,预脱硅效率表示为:

?S=1-(Al2O3/ SiO2)原灰/ (Al2O3/ SiO2)脱硅灰。

3.3

溶出率

进入液相中的物质量占原固体中该物质量的质量百分数。

3.4

苛性比值

铝酸钠溶液中苛性碱与氧化铝的分子比,表示用αk。

3.5

硅量指数

铝酸钠溶液中氧化铝与氧化硅的质量比。

3.6

种分分解率

种子分解过程析出氢氧化铝中的氧化铝占原精液中所含氧化铝的质量百分数,表示用?S 。

根据定义,种分分解率表示为:

?S=1-αk精液/αk母液。

注:αk:苛性比值。

3.7

碳分分解率

碳酸化分解过程析出氢氧化铝中的氧化铝占原精液所含氧化铝的质量百分数,表示用?S。

根据定义:碳分分解率表示为:

?S=1-Al2O3母液×(NT母液/NT精液)/Al2O3精液。

注:NT=Nk+Nc; Nk:苛碱(Na2Ok);Nc:碳碱(Na2Oc)。

4 技术原理

粉煤灰提取氧化碱法工艺以高铝煤炭燃烧发电产生的粉煤灰为原料,经过粉煤灰预脱硅处理、合成偏铝酸钠、析出氢氧化铝、生成氧化铝等主要工艺环节。

5 工艺流程

5.1 工艺流程图

工艺流程图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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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工艺流程图

1.1 预脱硅处理

采用NaOH对粉煤灰中的非晶态SiO2进行浸出,液固分离、洗涤后即得到硅酸钠溶液和脱硅粉煤灰。硅酸钠溶液与石灰乳反应生成活性硅酸钙固体,液固分离洗涤后得到含水的活性硅酸钙固体和NaOH母液,含水的活性硅酸钙经烘干得到副产品活性硅酸钙,NaOH母液经蒸发循环使用。

经预脱硅提高固体物料中Al2O3与SiO2的质量比后的脱硅粉煤灰与Na2CO3、石灰(石)等进行配料烧结,形成以Na2O?Al2O3、Na2O?Fe2O3、2CaO?SiO2、CaO?TiO2为主的固体熟料。

固体熟料经溶出液固分离洗涤后即得到含硅的铝酸钠溶液(粗液)和以2CaO?SiO2为主的硅钙渣副产品。

1.2 脱硅析出氢氧化铝

含硅的铝酸钠溶液(粗液)经过一段脱硅,形成水合铝硅酸钠,部分液量进行种子分解析出氢氧化铝,其余进行二段脱硅,所得溶液通过碳酸化分解析出氢氧化铝。碳酸化解后的母液部分进熟料溶出进行工艺参数的调整,大部分经蒸发回头配料使碱循环使用,种分母液经蒸发后进入粗液精制(脱硅)进行工艺参数的调整。

1.3 生产氧化铝

通过种子分解和碳酸化分解所得的氢氧化铝经焙烧脱水得到主产品冶金级氧化铝。

由于脱硅灰带入氧化铝生产系统的碱大于氧化铝生产系统的碱耗,而两个系统对碱的存在形式有各自的要求,流程布置需增加苛化系统达到两个系统碱的平衡。

2 原料

2.1 高铝粉煤灰:Al2O3≥40%;A/S≥1.20;附水≤15%。

注:A/S:固体物料中Al2O3与SiO2的质量比,下同。

2.2 石灰石:CaO≥51%;SiO2≤2%;MgO≤1.5%。

2.3 液碱:NaOH≥30%;Na2CO3≤0.06%;NaCl≤0.01%。

3 工艺过程与控制条件

3.1 预脱硅

3.1.1 循环碱液:Na2Ok=100±10g/l。

3.1.2 反应条件:固含380~420g/l;反应温度120±5℃;反应时间30min。

3.1.3 液固分离洗涤:宜采用强制液固分离设备、逆向洗涤流程。

3.1.4 硅酸钠溶液:Nk=45~60g/l;SiO2浓度≥43g/l;浮游物≤0.03g/l。

3.1.5 脱硅灰:Na2O≤4.5%,A/S≥2.0;预脱硅效率:≥30%。

3.2 活性硅酸钙制备

3.2.1 石灰乳:CaOf≥180g/l;固含≤240g/l。

3.2.2 固体分子比控制:[C/S]=0.95~1.05。

注:[C/S]:固体物质中CaO与SiO2的分子比,下同。

3.2.3 合成反应条件:温度85~95℃;时间0.50~1.0h。

3.2.4 烘干条件:宜采用热风炉进行悬浮烘干;烘干温度600~700℃。

3.2.5 硅酸钙:CaO≥40%;SiO2≥40%;Na2O≤1.50%;灼减≤2%;白度≥85%。

3.3 生料配制及熟料指标控制

3.3.1 生料浆:

a) 水分≤43%;

b) 粒度+120#≤14%;

c) 固定碳1.50~3.0%;

d) [N/R]=(0.96±0.30)+k1,其中,k1为生、熟料[N/R]的差值;

注:[N/R]:固体物料中Na2O与Al2O3和Fe2O3的分子比,下同。

e) [C’/S]=(1.96±0.30)+k2 ,其中,k2为生熟料[C’/S]的差值;

注:[C’/S]:固体物料中CaO与SiO2和TiO2的分子比,下同。

f) A/S≥1.50;

g) [F/A]=0.02~0.04。

3.3.2 熟料烧结,宜采用回转窑类烧结设备:温度1200~1300℃;时间大于2h。

3.3.3 熟料质量:Al2O3含量≥25%;[N/R]=(0.96±0.30);[C/S]=(1.96±0.30);?A标≥91.00%;?N标≥93.00%。

3.4 熟料溶出及硅钙渣洗涤

3.4.1 溶出液:Al2O3=90~110g/l;Nc=15~20g/l;ak=1.15~1.23。

3.4.2 溶出条件:宜采用两段溶出工艺,温度80℃,粒度+60#≤15%、+160#≥30%。

3.4.3 硅钙渣洗涤:宜采用强制分离设备和重力分离设备的组合流程,洗水温度≥90℃。

3.4.4 硅钙渣:?A净≥88.00%;?N净≥92.00%;水分≤35%;Al2O3≤6.8%;CaO≥55%;Na2O≤2.5%。

3.5 粗液精制(脱硅)

3.5.1 一段脱硅

3.5.1.1 脱硅原液:ak=1.48~1.52;种子固含60~90g/l。

3.5.1.2 脱硅条件:温度155±5℃;时间≥2h。

3.5.1.3 一段精液:硅量指数≥300;浮游物≤0.012g/l。

3.5.2 二段脱硅

3.5.2.1 石灰乳:CaOf≥180g/l;CaO≤240g/l。

3.5.2.2 脱硅条件:温度≥95℃;时间4h。

3.5.2.3 二段精液:硅量指数≥550。

3.6 分解

3.6.1 种子分解

3.6.1.1 一段精液:Al2O3≥90g/l;硅量指数≥300;浮游物≤0.012g/l。

3.6.1.2 分解条件:固含400~500g/l;分解时间≥50~55h;首槽温度72℃。

3.6.1.3 末槽温度:53℃。

3.6.1.4 种分分解率:≥52%。

3.6.2 碳酸化分解

3.6.2.1 二段精液:Al2O3≥80g/l;硅量指数≥550;浮游物≤0.012g/l。

3.6.2.2 CO2气体:CO2≥38%;含尘≤50mg/Nm3。

3.6.2.3 分解时间:≥4h。

3.6.2.4 碳分分解率:90~92%。

3.7 焙烧

3.7.1.1 焙烧氢氧化铝:水分≤6%;附碱≤0.01%。

3.7.1.2 焙烧条件:宜采用气体悬浮焙烧设备;焙烧温度1050~1100℃。

3.7.1.3 焙烧氧化铝:灼减≤1.00%;SiO2≤0.04%;Fe2O3≤0.02%;Na2O≤0.55%;Al2O3≥98.5%。

3.8 母液蒸发

3.8.1 NaOH母液蒸发

3.8.1.1 蒸发条件:宜采用降膜蒸发机组;蒸汽压力0.50±0.05Mp饱和蒸汽。

3.8.1.2 NaOH蒸发母液:Nk=100±10g/l 。

3.8.2 种分母液蒸发

3.8.2.1 蒸发条件:宜采用降膜蒸发机组;蒸汽压力0.50±0.05Mp饱和蒸汽。

3.8.2.2 种分蒸发母液:Nk=160~180g/l。

3.8.3 碳分母液蒸发

3.8.3.1 蒸发条件:宜采用强制循环蒸发机组;蒸汽压力0.50±0.05Mp饱和蒸汽。

3.8.3.2 碳分蒸发母液:NT=240~270g/l。

3.9 石灰烧制及石灰乳化制

3.9.1 石灰烧制

3.9.1.1 石灰石:CaO≥51%;MgO≤1.5%;SiO2≤2%;粒度:60mm~90mm。

3.9.1.2 焦炭:灰份≤15%;硫≤1.0%;挥发份≤3.0;固定碳≥78%;发热值≥28.1Mj/kg;粒度:15mm~40mm。

3.9.1.3 烧制条件:宜采用立窑进行烧制,煅烧温度1050~1250℃。

3.9.1.4 石灰:CaO≥80%。

3.9.1.5 CO2气体:CO2≥38%;CO≤0.50%;含尘量≤50mg/Nm3。

3.9.2 石灰乳化制

3.9.2.1 化制条件:宜采用筒型循环化灰设备,热水温度≥90℃。

3.9.2.2 石灰乳:CaOf≥180g/l;固含≤240g/l。

3.10 苛化

3.10.1 石灰乳:CaOf≥180g/l;固含≤240g/l。

3.10.2 工艺控制:[CaOf/Na2Oc]=1.0~1.2;[CaOf/Al2O3]=3.0;温度90~100℃。

4 主要设备

套管预热、停留反应、自蒸发类反应机组;翻盘过滤机;水平带式过滤机;旋闪干燥机;管磨机;配料槽;隔膜泵;回转窑;煤磨机;旋风收尘器;电收尘器;对辊破碎机;棒(球)磨机;沉降槽;叶滤机;转鼓过滤机;种分槽;碳分槽;立盘过滤机;平盘过滤机;蒸发机组;立式石灰窑;化灰机;冷却塔。

5 产品质量要求

氢氧化铝应符合GB/T 4294的要求。

氧化铝应符合YS/T 803的要求。

6 副产物和废弃物回收利用

6.1 活性硅酸钙

活性硅酸钙属粉煤灰生产氧化铝联产产品,具有较高附加值,可广泛应用于化工领域。

6.2 硅钙渣

粉煤灰碱法提取氧化铝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废渣。硅钙渣可用作建筑材料的掺合料,如水泥、路面基层稳定材料,也可用于混凝土和砂浆中做复合矿物掺和料。

6.3 金属稼

粉煤灰中的稼在氧化铝生产过程中逐步富集,到达一定程度后可通过对母液的处理进行回收,金属稼应用于半导体材料和薄膜太阳能电池材料。

7 环保要求

7.1 粉煤灰提取氧化铝生产过程一般为零排放。

7.2 粉煤灰提取氧化铝过程中产生的碱液、酸液等废液,应回收再应用于生产系统;危险废物鉴别和控制执行GB 5085.1、GB 5085.3 、GB 5085.7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7.3 污染物排放执行GB25465,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执行GB 18599。

7.4 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应符合GB1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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