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是所有垃圾处理业务都享受税收优惠
问题:我们单位处理的是医疗垃圾,处理工艺是符合目录的垃圾处理的工艺,通过消毒,焚烧,填埋处理。能享受2015年78号文的増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么?我查了78号文有一个具体的解释,也没有具体说明医疗垃圾是否在规定范围内。另外,垃圾处理的税率税务局认为属于加工业,给核定的是17%,我们认为属于现代服务业应按6%。到底应该是什么税率呢?
回复:根据税收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增值税采用即征即退政策。你咨询的问题,可以用用三个文件来分别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文件解释立圾”,是指城市生活垃圾、农作物秸杆、树皮废渣、污泥、合成革及化纤废弃物、病死畜禽等养殖废弃物等垃圾。“垃圾处理”,是指运用用填埋埋、焚烧、综合处理和回收利用等形式,对垃圾进行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里处置的业务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章第88条解释①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②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別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3)根据据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2条解释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第11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综上所述,医疗垃圾属于危险废物,不属于生活垃圾范畴。为此你们不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关于税率问题。
垃圾处理貌似现代服务业,但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并没有垃圾项目的具体解释。我们可以从源头分析。
在营改增之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垃圾处置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128号)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垃圾处置艻务不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对其处置垃圾取得的垃圾处置费,不征收营业税。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垃圾处置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苏地税测2006]3号)文件又解释,近期期一些地区反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垃圾处置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128号)下发后,各地对各类垃圾处置费是否均不征收营业税的理解不一。为统一政策,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现明确如下:《批复》中所称不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的"垃圾处理劳务"是指生产型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垃圾填埋、焚烧、资源利用等业务。对其他单位和个人从事垃圾清理、运输等劳务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对其所取得的垃圾处理费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另ー个证据侧面说明了这个问题题。环保协会通过媒体向国家提出,建议垃圾处理行业按现代服务业6%计征。既然提出建议,就证明目目前不是6%税率。
综上分析,垃圾处理费既然不缴纳营业税,应该属于原增值税范畴,税率为17%。
原标题:(答疑)不是所有垃圾处理业务都享受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