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了《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条例》征求意见。详情如下:各有关单位:为评估和管控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保护环境安全,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计划》等有关要求,我部组织起草了《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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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条例》征求意见

2019-01-14 16:55 来源: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近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了《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条例》征求意见。详情如下:

各有关单位:

为评估和管控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保护环境安全,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计划》等有关要求,我部组织起草了《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条例(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现公开征求意见。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参照反馈意见建议格式(见附件2),提出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9年2月20日。

联系人: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 于婷婷

电话:(010)66556259

传真:(010)66556287

邮箱:chem@mee.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编码:100035

附件:1.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条例(征求意见稿)

2.反馈意见建议格式

3.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9年1月8日

附件3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1.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2.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

3.外交部办公厅

4.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5.科技部办公厅

6.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7.公安部办公厅

8.司法部办公厅

9.财政部办公厅

10.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11.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12.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1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14.商务部办公厅

15.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16.应急部办公厅

17.海关总署办公厅

18.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19.中国科学院办公厅

20.中国工程院办公厅

21.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22.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23.中国毒理学会

24.中国染料工业协会

25.中国涂料工业协会

26.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

27.清华大学

28.北京大学

29.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

30.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31.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

32.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局



原标题:关于公开征求《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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