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和职能分工,认真抓好贯彻执行。西安市人民政府2019年1月18日西安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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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2019-01-23 16:12 来源: 西安市人民政府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和职能分工,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8日

西安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视察重要讲话精神为统领,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扣“追赶超越”定位和“五个扎实”要求,按照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的部署,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能源消费“双控”和治气、治水、治土为抓手,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确保完成“十三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市万元GDP能耗比2015年下降16%,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3006万吨标准煤以内。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8.540万吨、1.007万吨、6.921万吨、5.912万吨,比2015年分别下降18%、18%、25%和25%;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在2015年基础上下降8%以上。

二、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

(三)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以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新起点为契机,对标“中国制造2025”,实施“1751战略”,依托重大项目,推动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促进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聚焦绿色制造,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推进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不断优化工业产品结构。严格执行《陕西省关中地区治污降霾重点行业项目建设指导目录(2017年本)》,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或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增加产能项目。强化节能环保标准约束,严格行业规范、准入管理和节能审查,对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或生产、使用淘汰类产品的企业和产能,要依法依规有序退出。(牵头单位:市工信委、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质监局等)

(四)加快新兴产业发展。实施“6—10—2”行动,打造航空航天、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等6个千亿级产业集群,实施集成电路、大数据与云计算、无人机、卫星应用、机器人等10大产业创新发展工程,建设国家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综合性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力争形成万亿级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技术装备和服务模式创新,鼓励发展节能环保技术咨询、系统设计、设备制造、工程施工、运营管理、计量检测认证等专业化服务。开展节能环保产业常规调查统计。依托西安隆基硅、国电投等骨干企业推进太阳能光伏发电产业发展,依托金风科技、盾安电气等骨干企业加快3兆瓦以上风电装备整机产业化,依托比亚迪、陕汽集团、三星环新等骨干企业建设三星SDI汽车动力电池及新能源汽车示范基地,推动引领节能环保、新能源装备、新能源汽车等绿色低碳产业加速发展。到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和服务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分别提高到15%和60%以上。(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等)

(五)优化能源结构。严格执行《工业及民用燃煤(DB61 1099—2017)》我省地方标准,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有序发展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推广污水源热泵等适用技术,推进煤改气、煤改电、煤改地热能,减少或替代燃煤使用。到2020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控制在60%以内,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0%,天然气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13%左右,再生能源供热面积达到1500万平方米。(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农林委、市交通局、市市政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水务局、西安城投集团、西安水务集团等)

三、加强重点领域节能

(六)加强工业节能。实施工业能效赶超行动,加强高能耗行业能耗管控,加强能源计量审查,在重点行业推行能效对标,推进企业能源管控中心建设,推广工业智能化用能监测和诊断技术。实施百户重点用能企业节能工程,开展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行动,进一步提升工业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生产水平。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工业园区的应用,将可再生能源占比指标纳入节能考核体系。到2020年,工业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化水平显著提高,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较2015年末降低20%左右,形成不少于8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量。(牵头单位:市工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质监局等)

(七)推动建筑节能。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开展低能耗、被动式及近零能耗建筑试点工作,推广太阳能光热系统建筑一体化应用。大力发展绿色建筑、绿色生态小区建设,推动绿色施工方式,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引导装配式企业、科研院所产学研相结合,推进装配式建筑健康稳步发展。到2020年,城镇绿色建筑面积达到新建建筑面积50%。以“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为契机,全面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抗震加固、安装电梯)。推进浅层地热能、中深层地热能、空气热能、工业余热等解决建筑用能需求,新建建筑利用可再生能源供热面积达300万平方米。(牵头单位:市建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机关事务局等)

(八)促进交通节能。深入开展绿色交通城市创建活动,加快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推广甩挂运输等先进组织模式,提高多式联运比重。以“公交都市”创建示范工程为载体,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完善“快干支微”层次合理的常规公交线网体系,实现城区建成区公交站点500米全覆盖,形成城市轨道、公交、公租自行车等多种交通方式的有机衔接,到2020年城市公共交通分担率达到60%以上。推动交通运输智能化,建设公众出行和物流平台信息服务系统,引导培育“共享型”交通运输模式。促进交通用能清洁化,大力推广节能环保汽车、新能源汽车,提高交通运输工具能效水平,到2019年底全市公交车全部更新为纯电动公交车,到2020年交通运输重点用能单位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7%。(牵头单位:市交通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投资委、市科技局、市环保局等)

(九)推动商贸流通领域节能。推动大型商场、连锁超市、星级宾馆、物流仓储等企业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建立绿色节能低碳运营管理流程和机制,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推动照明、制冷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贯彻绿色商场标准,开展绿色商场示范,鼓励商贸流通企业设置绿色产品专柜,推动大型商贸企业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推进绿色宾馆和绿色仓储建设,支持企业利用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减少化石类能源消费。到2020年实现商贸旅游重点用能企业单位营业面积能耗降低16%。(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旅发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质监局等)

(十)促进农业农村节能。加快淘汰老旧农用机具,推广农用节能机械和设备,发展节能农业大棚。推进绿色农房建设和既有农房节能及绿色化改造,推动城镇燃气管网向农村延伸和省柴节煤灶更新换代,因地制宜采用生物质能、太阳能、空气热能、浅层地热能等解决农房采暖、炊事、生活热水等用能需求,提升农村能源利用的清洁化水平。鼓励使用生物质可再生能源,推广液化石油气等商品能源。到2020年,全市农村地区实现稳定可靠的供电服务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农林委、市建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市政局、市科技局、西安城投集团等)

(十一)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公共机构率先使用清洁能源,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率先购买新能源汽车和建设充电桩等设施。2019年底前力争完成煤改电、煤改气、煤改热或清洁能源替代目标任务。推进公共机构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到“十三五”末全市公共机构改造面积达到50万平方米以上。推动公共机构建立能耗基准和公开能源资源消费信息。开展数据中心(机房)能效评价,有效实施节能改造,提升能效水平,逐步实现数据中心(机房)PUE≤1.5。实施公共机构节能试点示范,创建100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遴选10家能效领跑者。2020年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能耗分别比2015年降低10%和11%。(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建委、市环保局、市规划局等)

(十二)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落实国家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开展用能年度预算管理,建立能耗总量控制和能效目标为主的评价考核体系。继续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建设能源管理体系,按标准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健全能源消费台账,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依法开展能源审计,组织实施能源绩效评价,开展达标对标和节能自愿活动,推动落后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的淘汰,大力提升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水平。严格执行能源统计、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管理岗位和能源管理负责人等制度。(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旅发委、市机关事务局、市统计局、市质监局等)

(十三)强化重点用能设备节能管理。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构建安全、节能、环保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加快3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能效提升改造,推进锅炉生产、经营、使用等全过程节能环保监督标准化管理,到2020年新生产燃煤锅炉效率不低于80%,燃气锅炉效率不低于92%,在用燃煤工业锅炉运行效率提高5个百分点。加强锅炉能效和环保测试,每年开展在用锅炉能效测试100台以上,实现重点用能单位在用锅炉能效测试全覆盖。加强锅炉运行及管理人员节能环保宣传工作。推广电梯节能技术应用,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鼓励永磁同步电机、变频调速等节能技术的集成应用。推广高效换热器,提升热交换系统能效水平。加快高效电机、配电变压器等用能设备开发和推广应用,淘汰低效电机、变压器、风机、水泵、压缩机等用能设备,全面提升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水平。(牵头单位: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工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建委、市机关事务局等)

四、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

(十四)控制重点区域流域排放。继续推进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新增耗煤项目实行煤炭消耗等量或减量替代;实施气化工程,加快推进以气代煤。利用现有热电联产机组、纯凝发电机组及低品位余热实施供热改造,淘汰供热供气范围内的燃煤锅炉(窑炉)。结合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实施行业、区域、流域重点污染物总量减排。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减排,对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实施总量控制。加强重点河流水污染防治。加大重点工业行业污染源治理力度,制定水泥、平板玻璃、锅炉、造纸、有色金属(铅、锌、汞、钒等)、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含皂素)、制革、农药、电镀、石油加工、煤化工(煤制甲醇、烯烃等)、果汁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行动,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建成区内污染较重的企业。(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市政局、市机关事务局等)

(十五)推进工业污染物减排。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等量或减量替代。建立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工业企业环境管理体系。以削减挥发性有机物、持久性有机物、重金属等污染物为重点,实施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工业特征污染物削减计划。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加快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大力推进石化、化工、印刷、工业涂装、电子设备制造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推动有关企业实施原料替代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强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工业聚集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及污染治理。加强工业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推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建立企业排放红黄牌制度。(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质监局等)

(十六)促进移动源污染物减排。建立机动车管理环保前置制度。全面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实施第六阶段汽、柴油标准和机动车排放标准。加强对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管。实施清洁柴油机行动,划定禁止高排放工程机械使用区域,全面推进移动源排放控制。加强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和油品质量监督执法,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燃油行为,确保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油品全覆盖。加速淘汰黄标车、老旧机动车以及高排放工程机械、农业机械。逐步淘汰高油耗、高排放民航特种车辆与设备。2020年,完成全市高排放、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的淘汰报废工作任务。(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农林委、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

(十七)强化生活源污染综合整治。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发展进行填平补齐、升级改造,完善配套管网,优先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纳管。严格执行《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加快流域内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20年,全市所有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建成区、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强化农村生活污染源排放控制,采取城镇管网延伸、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等多种形式,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改厕。加强生活垃圾回收处理设施建设,强化对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的管理和督导,提升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处理水平。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建立村庄保洁制度,到2020年,90%以上行政村的生活垃圾得到处理。推进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力度,落实关中地区散煤减量目标任务。加快治理公共机构餐饮服务企业油烟污染,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政府定点招标采购的家具、印刷、汽车维修等企业要率先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严格执行有机溶剂产品有害物质限量标准,推进建筑装饰、汽修、干洗、餐饮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市政局、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市建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农林委、市卫计委、市质监局、市机关事务局等)

(十八)重视农业污染排放治理。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实施网箱上岸和水产养殖池塘网箱标准化改造。加强养殖投入品管理,开展专项整治,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饮用水水源地及重要水源涵养地等敏感区域和大中型灌溉区,要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在水源保护区的人口居住密集区域要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农业耕作区要加强农药、化肥使用科学指导,严格控制并逐步退减农业种植使用,减轻面源污染。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统防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项目,到2020年,完成中省下达的全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项目建设任务。(牵头单位:市农林委、市环保局、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质监局等)

五、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十九)推动园区循环化改造。加快现有园区的改造升级,延伸产业链,提高产业关联度,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土地集约利用、资源能源高效利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对不同性质园区加强分类指导,强化效果评估和工作考核。鼓励创建国家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到2020年,75%的国家级园区和50%的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等)

(二十)加强城市废弃物规范有序处理。建立和完善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密闭运输和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体系。推动建筑废弃物、有机污泥等低值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推进电力、水泥等企业协同处理城市及产业废弃物。鼓励建立低值废弃物协同处理基地。建立完善餐厨废弃物分类投放、专业收集运输、统一处置制度,加快国家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项目建设。力争到2020年,主城区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能力基本实现全覆盖,县城利用率达到30%。(牵头单位: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建委、市水务局等)

(二十一)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提质升级。开发、推广一批先进适用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技术和装备,创新经营业态和回收方式。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实现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对生产和生活领域的全覆盖。推动废钢铁、废旧轮胎、废塑料、废纸等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到2020年,再生资源主要品种回收率达到75%。在电器电子产品、汽车生产企业,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以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等产品再制造为重点,实施高端再制造工程,提升产业整体水平。推动再制造服务体系建设,鼓励设立再制造车间或专业再制造公司,开展再制造专业技术服务。加快互联网与资源循环利用融合发展,支持再生资源企业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优化逆向物流网点布局,建立线上线下融合的回收网络,逐步建设废弃物在线回收、交易等平台,推广“互联网+”回收新模式。(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工信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环保局等)

(二十二)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继续推动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等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扩大综合利用规模,探索高值利用途径。以农作物秸秆、林业“三剩物”(采伐、造材和加工剩余物)、规模化养殖场粪便等农林废弃物为重点,建立健全收储运体系,推行先进的循环利用模式,因地制宜发展各类沼气工程和秸秆综合利用等工程,实现农林废弃物综合利用的规模化、产业化、清洁化。到2020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农林委,配合单位:市环保局等)

六、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二十三)实施节能重点工程。组织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电机系统能效提升、余热暖民、绿色照明、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能量系统优化、煤炭消费减量替代、重点用能单位综合能效提升、合同能源管理推进、城镇化节能升级改造、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工程等节能重点工程,推进能源综合梯级利用。(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机关事务局等)

(二十四)实施大气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在完成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的基础上,实施水泥、石化、平板玻璃、有色等重点行业全面达标排放治理工程。推进“煤改气”和“煤改电”替代工程,扩大城市禁煤区范围,建设完善区域天然气输送管道、城市燃气管网、农村配套电网,加快建设天然气储气库、城市调峰站储气罐等基础工程。实施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程,到2020年石化企业基本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国网西安供电公司、西安城投集团等)

(二十五)实施水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实施城镇污水、工业园区废水、污泥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工程,推进再生水回用设施建设。重点推进省级重点示范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到2020年实现所有重点示范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积极探索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资源化途径,到2020年底前,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加快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75%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弃物和污水贮存处理设施。(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农林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

(二十六)实施循环经济重点工程。组织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工农复合型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固体废弃物协同处理、“互联网+”资源循环、再生产品与再制造产品推广、循环经济技术研发应用等专项行动,建设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示范基地、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基地、工农复合型循环经济示范区,推进生产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的产业体系。(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农林委、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城管局等)

七、强化节能减排技术支撑和服务体系建设

(二十七)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的推广应用。继续实施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细颗粒物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技术装备的研发和产业化。综合采取节能减排系统集成技术,推动锅炉系统、供热(制冷)系统、电机系统、照明系统等优化升级。大力发展“互联网+”智慧能源,支持基于互联网的能源创新,鼓励发展智能家居、智能楼宇、智能小区和智能工厂,推动建立城市智慧能源系统。(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建委等)

(二十八)完善节能减排创新平台和服务体系。围绕我市节能减排领域共性关键技术需求,建立完善相关领域的创新创业综合服务平台,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企业和服务基地,建立一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高耗能行业能源计量示范工程,推动建立节能减排技术和产品的检测认证服务机制。组建节能环保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支持企业引进国外节能环保新技术、新装备,推动我市先进技术和装备“走出去”。(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质监局、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等)

八、强化节能减排经济政策

(二十九)执行价格收费政策。落实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实施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严格落实水泥等行业阶梯电价政策。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推行居民阶梯气价、阶梯水价制度。深化供热计量收费改革,落实国家环境保护费改税政策和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加大垃圾处理费收缴力度,提高收缴率。(牵头单位:市物价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建委、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城管局等)

(三十)落实财政税收激励政策。加大对节能减排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能力建设和公益宣传。创新财政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项目的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推广节能环保服务政府采购,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完善节能环保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对节能减排工作任务完成较好的区县、开发区和企业予以奖励。落实节能环保、新能源、再生资源、生态建设和环境友好型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继续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鼓励类项目企业进口自用节能减排技术装备免征进口关税政策。(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等)

(三十一)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加强与金融机构沟通对接,引导其对节能减排重点工程给予多元化融资支持。对于使用绿色信贷的项目单位,可按规定申请财政贴息支持。鼓励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绿色信贷机制,支持以用能权、碳排放权、排污权和节能项目收益权等为抵(质)押的绿色信贷。推进绿色债券市场发展,积极推动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鼓励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研究设立市场化运作的各类绿色发展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项目通过资本市场融资,鼓励绿色信贷资产、节能减排项目应收账款证券化。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积极推动绿色金融领域国内国际合作。(牵头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人行西安分行营管部,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等)

九、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

(三十二)建立市场化交易机制。积极落实中省部署,推进用能权、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相关工作,创新有偿使用、预算管理、投融资等机制,用市场手段倒逼节能减排。推进碳排放权交易,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积极参与国家统一市场交易。研究建立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积极争取国家试点。加快实施排污许可制,建立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按照国家和省上要求,2020年前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中相关行业所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物价局)

(三十三)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合同能源管理节能工程,鼓励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为用能单位提供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综合服务。执行国家失信黑名单制度,将节能服务公司、用能单位、第三方机构的失信行为纳入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落实节能服务公司合同能源管理税收优惠政策,简化税收优惠流程。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的支持力度,推进公共机构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推动政府机构购买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其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费用,视同能源费用支出。鼓励社会资本建立节能服务产业投资基金,支持节能服务公司发行绿色债券,促进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发展。(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建委、市机关事务局、市金融办等)

(三十四)推行绿色标识认证体系。推行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鼓励企业开展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加强能效标识监管,开展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虚标、冒用等违法行为。完善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标识和认证制度,建立可追溯的绿色建材评价和信息管理系统。制修订绿色商场、绿色宾馆、绿色饭店、绿色景区等绿色服务评价办法,积极开展第三方认证评价。开展能效、水效、环保领跑者引领行动,发布领跑者名单和指标,推进行业对标达标。(牵头单位: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旅发委、市建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等)

(三十五)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在环境监测与风险评估、环境公用设施建设与运行、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污染防治、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等领域推行第三方治理。落实第三方治理项目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加大财政对第三方治理项目的补助和奖励力度。探索设立第三方治理项目引导基金,逐步开展第三方治理试点。建立以效付费制度,提升环境服务的供给水平与质量。(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建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等)

(三十六)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开展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行动,鼓励企业参加电力需求侧管理评价。继续推动电力需求侧管理示范项目建设,充分发挥项目示范带动作用。培育电能服务业,推动电能管理服务和能效服务,提高电能利用效率和智能用电水平。落实峰谷电价激励机制,引导用户错峰用电,减少系统峰谷差。完善有序用电方案,保障电力供应平稳有序,提升电力应急响应水平。(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等)

十、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

(三十七)健全节能减排计量、统计、监测和预警体系。健全能源计量体系,开展能源计量技术服务,加强能源计量审查。完善能源消费统计指标体系,加强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商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能源消费的分类统计工作,加大统计数据审核与执法力度,强化统计数据质量管理,确保统计数据基本衔接。完善环境统计体系,补充调整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等重要污染源调查范围。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和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强化企业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和环境信息公开,2020年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传输率、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保持在90%以上,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保持在95%以上。定期公布各区县、重点行业、重点单位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加强动态跟踪,强化预警调控。(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建委、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局等)

(三十八)合理分解节能减排指标。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健全目标责任分解机制,西咸新区、各区县、各开发区要根据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明确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并层层分解落实。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逐步建立市、区(县)两级用能预算管理体系,编制用能预算管理方案。改革完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制度,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突出重点工程减排,科学确定减排指标,实行分区(县)分类差别化管理。(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建委、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等)

(三十九)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坚持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相结合,完善节能考核办法。坚持总量减排和环境质量考核相结合,建立以环境质量考核为导向的减排考核制度。每年组织开展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继续深入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对未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实行问责,对未完成能耗总量控制目标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和约谈,实行高耗能项目缓批限批。对环境质量改善、总量减排目标均未完成的区县、开发区,暂停新增排放重点污染物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对重点单位节能减排考核结果进行公告并纳入社会信用记录系统,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暂停新建扩建高耗能项目。落实国有企业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作为企业绩效和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节能减排贡献突出的区县、开发区、单位和个人以适当方式给予表彰奖励。(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建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旅发委、市机关事务局等)

十一、强化节能减排监督检查

(四十)严格节能减排监督检查。贯彻落实节能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研究起草节能条例、加快修订节能监察办法,依法制定更加严格的节能环保地方标准。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督促各项措施落实。强化节能环保执法监察,做到日常监察与专项监察相结合,开展部门联合执法。加强节能审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重点高耗能行业、重点用能单位、重点用能设备和重点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能和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公布违法单位名单,发布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确保节能环保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有效落实。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强化执法问责。(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法制办,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建委、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等)

(四十一)提高节能减排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的节能管理体系。建立节能服务和监管平台,加强政府管理和服务能力建设。继续推进能源统计能力建设,加强工作力量。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加快区县、开发区监察队伍建设,落实监察经费,进一步完善市、区两级节能监察体系。创新节能监察模式,建立节能监察长效机制。推行节能综合执法,提高节能执法效能。全面推行环境监管网格化,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单位、到岗位。扎实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着力完善区域共治的联动执法机制。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环境空气质量和污染排放自动在线监测工作。开展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开展计量检测、能效计量比对等节能服务活动,加强能源计量技术服务和能源计量审查。建立能源消耗数据核查机制,加强数据质量管理。推动大数据在节能减排领域的应用。创新节能管理和服务模式,开展能效服务网络体系建设试点,促进用能单位经验分享。制定节能减排培训计划,依托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等重大人才工程项目,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和节能管理部门、节能监察机构、用能单位相关人员的培训。(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配合单位:市质监局、市建委、市机关事务局等)

十二、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

(四十二)推行绿色消费。倡导绿色生活,推动广大市民在衣、食、住、行等方面更加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积极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效家电、节水型器具等节能环保低碳产品,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自觉抵制商品过度包装。加快畅通绿色产品流通渠道,鼓励建立绿色批发市场、节能超市等绿色流通主体。大力推广绿色低碳出行,倡导绿色生活和休闲模式。到2020年,能效标识2级以上的空调、冰箱、热水器等节能家电市场占有率达到50%以上。(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

(四十三)倡导全民参与。深入开展全民节约行动和节能“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进军营、进商超、进宾馆、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农村”等“十进”活动。以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和全国节能宣传周、低碳日等主题活动为依托,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博、微信等媒体,加大对节能减排理念及有关知识的宣传。发展节能减排公益事业,鼓励公众参与节能减排公益活动。鼓励建设节能减排博物馆、展示馆,创建一批节能减排宣传教育示范基地,形成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的良好氛围。加强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等领域国际合作。(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文广新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旅发委、市机关事务局、西安警备区、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

(四十四)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各种媒体作用,报道先进典型、经验和做法,曝光违规用能和各种浪费行为。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及时准确披露各类环境信息,扩大公开范围,保障公众知情权,维护公众环境权益。发挥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作用,壮大节能环保志愿者队伍。鼓励公众利用12345市民服务热线平台,监督评价政府环保工作、投诉举报违法行为。依法实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可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

附件:1.“十三五”各区县(含西咸新区)能耗总量和强度

“双控”目标

2.“十三五”主要行业节能指标

3.“十三五”各区县(含西咸新区)主要水污染物排

放总量控制计划

4.“十三五”各区县(含西咸新区)主要大气污染物

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附件1

“十三五”各区县(含西咸新区)

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

1.jpg

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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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png


原标题: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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