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地表水水质考核办法(试行)》(闽政办〔2016〕23号),现将2018年11-12月水质考核结果公布如下。
一、总体情况
结合手工及自动监测结果,列入考核的101个断面中,有93个断面达到考核要求,其中有48个达到Ⅰ-Ⅱ类水质要求,有8个断面未达考核要求;监测的117个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中,全部达到考核要求。
二、排名在前十位的县(市、区)
分别是漳平市(第1)、华安县(第2)、连江县(第3)、大田县(并列第4)、顺昌县(并列第4)、建宁县(并列第6)、蕉城区(并列第6),周宁县(并列第6),武夷山市(并列第6),连城县(第10)。
三、排名在后十位的县(市、区)
分别是云霄县(第67)、晋江市(第66)、福清市(第65)、石狮市(第64)、永春县(第63)、漳州市辖区(第62)、漳浦县、福安市、鲤城区、惠安县、丰泽区、安溪县(并列第56)。
四、未达到考核要求的断面情况
有7个主要流域考核断面超过Ⅲ类水质标准,福清迳江桥小流域断面水质不稳定;有5个县(市、区)交接断面未能达到考核目标,分别是:永春东关桥、上坂(考核漳州市辖区)、云霄高塘渡口、建瓯房村、古田黄田(考核延平);另有2个国考(非交接)断面未能达到考核目标,为泉州南安霞东桥和宁德福安白塔。
原标题:福建省地表水水质考核结果(2018年11-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