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16年,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行动纲领。本文阐述了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的重点领域,分析了不同类型土壤污染的原因。提出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应采取“逐步消减存量,严格控制增量”的策略,并针对不同土地用途给出了消减存量和控制增量的具体措施。分析了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在工矿用地土壤污染预防、污染地块分布、快速与低扰动调查、高效实用修复技术、修复效果评估体系以及修复基金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难题,并针对这些难题提出相应的应对之策。
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的难点及应对
1、在产企业土壤污染预防与监测
近年来,工矿企业在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废弃等各个环节涉及的有毒有害化学品种类、数量不断增加,泄漏事故数量也急剧上升,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以及生态环境造成极大的危害。然而,我国长期缺乏对工矿企业用地土壤环境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如我国很少有企业开展发达国家已经普及的企业自行监测制度,从而导致工矿企业用地污染较为严重。
未来,如何通过法律法规制度设计,并配套相关技术文件,要求企业通过加大土壤污染隐患排查以及监测等预防措施控制新增土壤污染,是我国面临的一个难点。对此,应要求工矿企业提高企业用地土壤污染保护意识,要求企业建立有毒有害物质泄漏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对重点区域、重点设施开展隐患排查和监测,发现泄漏污染土壤的应当制定整改方案,及时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消除污染及隐患。此外,还应要求企业在建设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装置、储罐和管道以及建设污水处理池、应急池等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设施时,设计、建设和安装有关防腐蚀、防泄漏设施和泄漏监测装置。
2、从地块尺度上掌握受污染的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分布
虽然我国开展过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很多学者也开展过大量土壤污染调查方面的研究,但从地块尺度上来说,我国污染场地和农用地的基础数据和资料至今仍不详。有关土壤污染的数据信息零碎、不完整,尚没有建立全国层面上建设用地和农用地污染地块清单或档案,无法了解建设用地和农用地污染土壤地块尺度上的空间分布。因此,还需要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地块尺度上的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土壤污染调查,建立建设用地和农用地的污染地块数量、种类、污染程度和环境风险等信息档案库。“土十条”要求,“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正在实施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有望能解决此方面面临的难点。
3、运用新型快速、实时和低扰动调查与监测技术
土壤环境污染物分析与监测是反映土壤环境污染真实情况的手段和重要工具。工业发达国家的土壤环境监测技术已经从单项监测技术与设备的研发应用转变为监测技术集成产品与应用,研发了多参数测定的各种监测技术研发和仪器设备。由于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快速发展,以及未来对在产企业土壤污染监测的需要,传统的监测方法和手段已远远不能适应当前土壤环境分析和监测的需求。鉴于土壤污染的探测、检测设备和模式向便携化、快速化、现场化方向发展,建议综合采用生物技术、传感器、遥感技术、地球物理勘探等微观和宏观探测技术,开发高精度、多功能、无扰动、多参数的土壤监测技术与装备,以及研发规范的监测布点及采样方法、专用的采样设备及在线监测分析仪器,从而满足我国日益发展的土壤环境调查、监测、风险评估和修复需要。
4、开发符合我国国情的修复技术
我国的土壤修复起步于21世纪初,虽然修复技术研发进步明显,但是现有的修复措施比较粗放,在修复技术、装备及规模化应用上与欧美等先进国家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特别是在浅地下水埋深的土壤修复、含水层中DNAPL污染物的去除、高粘土含量污染土壤的修复是当前的难点。目前,国内自主研发的快速、原位修复技术与装备严重不足,缺少适合我国国情的实用修复技术与工程建设经验,缺乏规模化应用及产业化运作的管理技术。应尽快开展针对不同行业、污染类型、场地类别和利用方式的污染场地土壤及含水层的高效、实用、低成本修复工程技术与装备。在选择修复技术时,倡导根据污染物性质、土地的再利用方式、执行的难易程度和运行维护成本等各方面需求,筛选和组合适合不同污染场地的修复技术手段。在农用地土壤修复时,要慎重选择大量、长期投入到农用地的修复材料,以免造成二次污染。
5、构建基于风险的土壤环境管理理念和修复效果评价体系
当前,我国公众和监管部门对土壤中污染物的迁移、转化、归趋等规律认识不足,缺乏污染物的致病机理或生态毒理机制等基础知识,对污染链中的暴露途径、暴露方式以及污染物的生物过程和在食物链中的富集放大等认识存在片面性。公众一谈到污染物就想到致癌,尚不能从风险的角度来科学认识污染物的危害与控制手段,这也是当前的一个难点。民众对污染物危害的恐惧导致政府反应过激,要求污染土壤尽快得到清理,导致责任业主和修复产业形成以挖、抽、埋和烧为主导的高能耗治理方式,以满足公众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社会舆论影响与公众的过激反应,也常导致在修复工程中盲目或过于保守地确定保护对象和目标受体,从而浪费人力、物力和财力。因此,有必要在公众和监管部门之中大力倡导基于风险的土壤环境管理理念,明确风险不仅与污染物的浓度有关,还与暴露途径和受体的敏感性等密切相关,不同用地途径,其土壤环境的可接受风险也不同,从而避免我国的土壤污染防治从“熟视无睹”一跃成为“过度修复”。此外,由于土壤污染类型与修复技术的多样化,建议在我国建立以保护人居健康为目标的城市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效果评价体系,以保护农产品安全和土壤生态系统为目标的农用地污染土壤修复效果评价体系,以保护地表、地下水体和土壤生态系统为目标的矿山污染土壤修复效果评价体系。
6、构建合理的土壤污染防治基金机制
我国土地的国有性质,经营主体的多样化(国营、集体所有、私营等)决定了我国污染土壤修复责任主体认定的复杂性,也造成了我国污染土壤环境修复资金机制的不明,修复资金难以得到保障。虽然一些经济发展良好的地区(如重庆、上海、北京、杭州等)已在污染土壤修复的融资方面做了一些有益探索,但这些机制能否在经济水平一般的地区进行复制值得商榷。因此,针对中国国情探索如何建立一种可持续的资金机制是当前面临的难题。建议污染土壤修复的融资机制可在“谁污染,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前提下,灵活运用“污染者付费,受益者分担,所有者补偿”原则。充分利用土地产权交易、社会资金、财政和税费杠杆、国际基金、民营资本等市场机制筹集修复资金,构建多渠道的融资平台和多元化的融资机制,建立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污染地块修复专项基金,并考虑对修复企业的税收给予优惠政策。
原标题: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的重点与难点(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