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生态环境厅日前正式出台《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红黄牌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进一步严格排污企业环境监管,落实排污者主体责任,加大对违法企业的警示力度,保障公众环境权益。
据悉,《管理制度》适用于全省范围内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及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环保设施运营等第三方机构。由市(州)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实行“谁查处、谁公布、谁执行、谁监督”的原则。
根据《管理制度》规定,市(州)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本级政务网站设立“红黄牌”警示网页专栏。被“红黄牌”警示的违法单位,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列为双随机重点检查对象,加大执法、监测频次。被“红牌”警示的违法单位在警示期间暂停(新、扩、改)项目审批(环保治理设施除外),被“红牌”警示的第三方社会服务机构不得在本省区域内从事相关技术服务。
《管理制度》同时规定,违法单位在被“红牌(黄牌)”警示期间应当严格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及规章要求,积极整改。整改完成后,违法单位要求撤销“红牌(黄牌)”警示的,应当向作出“红牌(黄牌)”警示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撤销“红牌(黄牌)”警示的申请以及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
原标题:甘肃出台 红黄牌管理制度 被警示企业将被列为双随机重点检查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