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贯彻落实<四川省打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责任分工方案》,根据方案,到2019年,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为100%;规模以上(指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下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高于85%,保护区“划、立、治”完成率高于70%。到2020年,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为100%,全面具备风险防控和应急能力;规模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高于90%,保护区“划、立、治”完成率高于80%。详情如下:
打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攻坚战责任分工方案
以保障饮用水水源质量为核心,全面推进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设立保护区边界标志、整治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工作(以下简称“划、立、治”),提升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确保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到2019年,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为100%;规模以上(指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下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高于85%,保护区“划、立、治”完成率高于70%。到2020年,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为100%,全面具备风险防控和应急能力;规模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高于90%,保护区“划、立、治”完成率高于80%。
一、科学合理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科学划定、调整、撤销一批保护区。科学论证,规范划定新设立的饮用水水源地和未划定保护区的在用水源地保护区,完成规范化建设;对矢量位置信息不准确、取水口位置发生变化、保护范围不合理的已划定保护区,要规范完善相关信息,合理调整保护区范围。同步推进城区河段取水口迁建、改扩建和保护区调整划定工作;有计划地关闭、合并水质不达标、水量不足、环境污染风险较高、难以整治的水源地,及时撤销原保护区。到2020年,市、县、乡三级保护区全部划定。〔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各县(区)政府、遂宁经开区管委会。以下工作均需各县(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监督管理
(一)提升规范化监管能力。推行属地负责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网格化监管机制,落实专人开展保护区巡查,定期实施河道清理、漂浮物打捞、保护设施维护等工作。建立职能部门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联动机制,打击保护区内环境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
(二)扩大监测监控范围。优化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常规监测点位布设,扩大监测覆盖面,2019年实现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全覆盖;2020年实现规模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基本覆盖,农村分散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定期监测。加快推进日供水10万立方米以上地表型水源和5万立方米以上地下水型水源视频监控设施建设,逐步实现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要节点视频监控全覆盖。(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三、大力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出环境问题
(一)实施水源地水质达标工程。制定未稳定达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方案,大力削减保护区污染物排放量,全面提升不稳定达标水源地水质。以消灭劣Ⅴ类水质水源地为重点,提升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确保农村饮水安全。(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
(二)完善保护区保护设施。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按规范设置界标、交通警示牌、宣传教育牌等标识,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设置隔离防护设施。(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
(三)整治保护区违法行为。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严格按照《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重点实施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排污口全面“清零”,生活污水、垃圾收集转运至保护区外处理排放,解决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2020年底前完成规模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任务,进一步提高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保障水平。(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
四、加强水源地环境风险防控
(一)完善风险防控措施。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补给区及供水单位周边区域环境状况和污染风险调查评估,编制风险源名录,严格风险源管控。(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
(二)加强水质预警能力建设。以日供水10万立方米以上河流型和20万立方米以上湖库型水源为重点,加快视频监控、在线监测等水质预警能力建设,有效应对水源地环境风险,到2020年实现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预警能力全覆盖。(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
(三)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编制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强化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储备应急物资装备,健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推动黑龙凼备用水源整治,有条件地区实现区域联网供水。(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
五、加强信息公开
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定期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地、出厂水和龙头水的水质,以及饮用水源保护主要措施、饮用水源污染事故预警等信息,全面接受群众监督。(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