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日前出台《吉林省推进地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方案》,其中要求2019年8月底前,各地级城市(含长春新区、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延吉市、珲春市,以下简称各城市)要确定生活垃圾分类标准;编制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或行动计划。 2019年底前,各城市编制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专项规划,全面启动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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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全文丨《吉林省推进地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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