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开电镀厂将未处理的有毒工业废水随意排放,近日,山东省梁山县检察院对二人提起公诉。
看别人开电镀小作坊盈利多,重庆市城口县的文某来到山东省梁山县,打算和梁山县的王某合伙开一个电镀加工厂。2018年8月底至9月3日,二人租赁了位于梁山县某镇一二手车院内厂房,购置了生产设备,雇了两三个工人,在未经相关部门审批且无相应资质的情况下开起了电镀加工厂,开始加工电镀铁垫圈等产品。
为了排废水,二人在厂房外南约30米处挖了一个深坑,该土坑未做任何防护措施。在生产过程中,二人将大量含有锌污染物的电镀废水直接通过管道排到该土坑内。让王某、文某二人没有想到的是,他们的小电镀厂仅仅开了9天,就连人带厂全部被“处理”了。
经检测,该电镀加工厂外排废水中所含锌浓度为1868mg/L,超过国家标准1244倍,严重污染了周边土壤,给周边居民的健康安全造成威胁。
该院经审查认为,王某、文某非法进行电镀加工,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含重金属的电镀废水,造成严重污染环境,二人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案发后,受污染的土壤一直未得到有效修复,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今年8月29日,该院对王某、文某以污染环境罪提起公诉的同时,对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经法院审理,11月7日,王某、文某二人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千元,文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千元,并责令二人判处生效之日起60日内修复被污染的土壤,恢复土地原状。如不履行修复义务,二人连带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2.5万元。
原标题:电镀厂违规排放废水仅开九天被查 检方对两人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