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任何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前提下,300余吨危废化工残留液倾倒、焚烧于湖南、江西两省六市、县的偏僻农村、废弃工厂。这起备受关注的湘赣跨省环保大案两年前已经宣判,涉案的7人获刑两年七个月至六个月不等。(详见2019年6月18日A07版)
如今获刑的彭某保等人已陆续出狱,可事情还没完。在他们被要求支付长沙宁乡、长沙县两地环保“罚单”40余万元后,11月18日,衡阳市人民检察院又以公益诉讼的方式继续向他们追究民事侵权责任。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湘江环境资源法庭当庭宣判,一审判决彭某保等4人支付因衡山县境内环境损害而产生的危险废物及受污染土壤安全处置等各项费用共计57.5万余元。
衡山县尚有71.55吨废液未处置
2015年6月,岳阳市云溪区天顺化工厂股东通过商议,由郑某林负责通过正规途径处置一批化工废液。为节省处置费用,2015年9月起,郑某林找到彭某保,希望处理100多吨反应釜底残留物即化工残留废液。彭某保联系了彭某、张某新,在明知这批废液会污染环境,仍分五次将136.31吨废液放置张某新位于衡山县开云镇板桥村一组工厂内。
因运出的废液在卸货过程中发生泄漏,被群众发现并举报。2016年3月9日,公安门成立专案组开始立案调查涉案环境污染事件。案发后该批化学残留液被衡山县公安局扣押。2016年10月,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湖南省环境风险与污染损害鉴定评估中心鉴定评估认定,本案中的污染物来自天顺化工厂,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危险废物。
2017年12月27日,岳阳云溪区人民政府按3000元/吨的单价向湖南衡兴环保科技开发公司支会了涉案危险废物及受污染土壤共计143.43吨的处置费共计430290元。
目前,湖南衡兴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已处置部分危险废物,但仍有71.55吨尚未处置。
又被判罚57.5万余元
开福区法院认为,彭某保等4名被告无经营许可证非法转运、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发生危险废物在非法转运、贮存中泄漏,破坏周边生态环境的后果,构成环境侵权。导致了污染损害后果的发生,构成共同侵权,应承担污染损害后果,并承担连带责任。彭某保等4人应当对衡山县环境污染事件产生的危险废物处置、应急监测、鉴定评估等相关费用共计57.5万余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