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山西省生态环境厅于2019年11月1日,以2019年第74号公告发布了6项山西省地方标准。分别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4/1928-2019)《山西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DB14/67-2019)《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726-2019)《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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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标与地标对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

2019-11-20 08:35 来源: 清泽阳光 

提要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山西省生态环境厅于2019年11月1日,以2019年第74号公告发布了6项山西省地方标准。分别为: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4/1928-2019)

《山西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DB14/67-2019)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726-2019)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

《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703-2019)

《再生橡胶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30-2019)

由于版权声明,标准全文不宜公开推送,本公众号只对其中的主要内容进行简要介绍。本期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与GB标准的对比。该地标的起草单位为山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适用范围对比

1、适用范围:国标适用于单台出力65t/h及以下的蒸汽锅炉,地标适用于省内以燃煤为燃料的单台出力65t/h及以下的蒸汽锅炉以及65t/h以上非发电蒸汽锅炉。

2、生物质锅炉:国标参照燃煤锅炉标准执行,而地标则有单独的排放标准,且增加了CO的限值。

3、燃气锅炉:国标中燃气锅炉均执行同一燃气标准,地标中对在用的燃气锅炉的燃料分为天然气和其他气体(煤气、沼气等)。

在用锅炉限值

山西省在用锅炉目前执行的标准基本为国标中的表3即特别排放限值。但是在各地市出台的《2019-2020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里,已经要求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限值按50mg/m3控制。

在地标(DB14/1929-2019)中,对在用燃煤、生物质锅炉按城市建成区与非城市建成区规定了不同的排放限值与执行时间。在用燃气锅炉也规定了不同的执行时间。如下(单位mg/m3):

新建锅炉限值

新建锅炉限值与在用建成区限值相同。如下(单位mg/m3):

其他要求

除了标准限值,地标对燃料物料的加工、存储也作了规定:

1、燃料和灰渣

储煤场全封闭;粉煤灰使用密闭仓;卸灰管道出口有防尘措施;炉渣设渣库储存,并采用挡尘卷帘、围挡等措施。

2、物料筛分和破碎

如果设置了燃煤加工,筛分破碎必须在封闭车间内进行,设置相应的集尘罩与除尘器。

3、脱硫剂

固体脱硫剂制粉设封闭厂房,使用石灰、石灰粉的需配备罐车运输且密闭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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