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陕西省生态环境厅获悉,为推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加快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陕西印发了《陕西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指出,按照“超低改造一批、达标治理一批、淘汰落后一批”要求,对全省纳入改造范围的7家钢铁企业有序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到“十四五”末,钢铁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削减,基本实现以排污许可证为抓手的全过程环境管理,有效提高钢铁行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根据行业排放特征,《方案》对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和大宗物料产品运输,分门别类提出指标限值和管控措施。其中,烧结机机头、球团焙烧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分别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其他主要污染物排放原则上分别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200毫克/立方米;大宗物料和产品采用铁路、水路、管道等清洁方式运输,清洁运输比例不低于80%,并对监测监控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此外,《方案》提出,到2022年年底前,全省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需取得明显进展,关中地区4家钢铁企业完成改造任务,陕南地区3家钢铁企业完成改造任务的40%;到2025年年底前,全省纳入改造范围的钢铁企业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
原标题:陕西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