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指导和规范磷肥、钾肥、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提出了磷肥、钾肥、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及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本标准为首次发布。于2020年4月1日实施。详情如下:
十堰市政府06月09日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05月30日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04月18日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04月16日
第一师阿拉尔市人民政府03月14日
芒市人民政府02月05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01月22日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01月03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2024年12月16日
安阳市人民政府2024年12月11日
安徽人大2024年12月09日
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前天
安阳市生态环境局06月26日
汕尾市人民政府06月11日
平顶山市政府06月05日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05月30日
新华社05月30日
新华社05月29日
新华网05月29日
新吴生态环境局05月29日
全国公共交易平台06月19日
北极星环保会展网02月07日
中持股份2024年12月30日
中国环博会2024年12月06日
塔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09月30日
新华社2024年06月07日
中国政府采购网2024年05月21日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2024年01月24日
湛江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12月14日
陕西环保集团2023年12月05日
江苏生态环境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