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指导和规范磷肥、钾肥、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提出了磷肥、钾肥、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及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本标准为首次发布。于2020年4月1日实施。详情如下: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04月18日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04月16日
第一师阿拉尔市人民政府03月14日
芒市人民政府02月05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01月22日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01月03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2024年12月16日
安阳市人民政府2024年12月11日
安徽人大2024年12月09日
湖南人大2024年12月03日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12月02日
通州区人民政府05月13日
中国环保产业协会05月06日
生态环境部04月30日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04月07日
六安市生态环境局04月07日
六安市生态环境局04月03日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03月25日
中国电力报03月12日
北极星环保会展网02月07日
中持股份2024年12月30日
中国环博会2024年12月06日
塔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09月30日
新华社2024年06月07日
中国政府采购网2024年05月21日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2024年01月24日
湛江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12月14日
陕西环保集团2023年12月05日
江苏生态环境2023年11月27日
光大水务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