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一起年度典型案件:一家负责处理污水的公司,偷排污水并将其通过暗管排入长江,并人为篡改监测数据。被告单位南京胜科水务有限公司领到国内污染环境“最严厉罚单”,被判处罚款加环境修复费共计5.2亿元,相关责任人员最高获刑6年。
5.2亿元,这个数字很高了,但纯属咎由自取。要知道,从2013年到2017年,该企业因环保问题屡次被罚,即使每次处罚都是依规进行,但该企业仍在偷排污水。现在“既打又罚”,相信会彻底老实了。
众所周知,2015年我国出台了新环保法,因其对破坏环境行为制定了严格的惩治措施,被称之为“史上最严环保法”。当时,有人不无忧虑地指出,新环保法是不是真正“有牙齿”,关键还得看执行。也有人戏说,环保法是长了牙齿,但要让牙齿真正起到作用,估计还得要让环保部门能张得了嘴。确实,“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制定法规只是走完了第一步,关键还是要通过严格执法让法规产生现实约束力,这就需要各级党政机关承担起主体责任,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如果只“亮相”不“亮剑”,“能躲一时是一时”,甚至与污染企业存在利益往来,提供保护伞,那就会让环境治理的制度体系成为中看不中用的稻草人,侵蚀制度的公信力与权威性。现实中我们也看到,环保领域存在大量违法不究、执法不严等现象,让企业的违法代价太小、成本太低。一些地区长期以来重发展、轻环保,对污染大户的违法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遑论依法追究了。就拿南京这事来说,就有评论指出:如果能采取更有效的措施防范企业偷排污水、篡改监测数据,或许企业就没有机会违法了。如果每次处罚违规企业时,调查能深入一些,处罚能严厉一些,企业也不敢违法了。如果监管者查处该企业其他问题时,能扩大调查面,或许偷排污水早被发现了。想想也是这个理,如果几年前能一次处理到位,还能有今天这样的事吗?污染已经造成了,修复起来也不是一天两天的事,这种有形无形的损失,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
要饭碗,更要健康;要发展,更要环保。这是广大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共识。在这样的背景下,既要有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又要有最刚性执行、最有力实施,才能用制度的生命力涵养生态环境的生命力。换句话说,只要执法手段用得足、用到位,谁都得老老实实地匍匐在法律威严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