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浙江省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实施方案》文件,浙江省环境监测协会组织开展了社会环境检测机构能力评估工作。共有23家社会环境检测机构自愿参与了能力评估,按照自愿公布的原则,现将其中14家社会环境检测机构能力评估结果公布如下:
注:根据《浙江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能力评估办法(第三版)》,A级、2A级为材料审核,3A级、4A级、5A级为材料审核+现场评估,其中85分(含)以上且现场考核合格率达到90%的定为5A级;75分(含)至85分且现场考核合格率达到85%的定为4A级;65分(含)至75分且现场考核合格率达到80%的定为3A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