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如其来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牵动人心,这场覆盖全国的疫情防控阻击战已进入白热化阶段。为有效控制疫情,从2月3日开始,11所“方舱医院”将在武汉投运,至少能够提供1万余张医疗床位[1]。“方舱医院”属于临时医疗场所,本文拟对医疗废水处置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解读。
一、“方舱医院”医疗废水处置的法律依据
“方舱医院”是机动医疗系统的一种,具有紧急救治、外科处置、临床检验等多方面功能。武汉市目前大规模的“方舱医院”不同于战时或抗震救灾时启用的野战移动类医院,以往没有采用过,是我国公共卫生防控与医疗的一个重大举措[2]。
“方舱医院”属于临时医疗机构,污水处理标准应按照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主要法律依据有:《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规定,以及《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29-2013)、《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环发〔2003〕197号)以及生态环境部2020年2月1日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污染的医疗污水应急处理技术方案(试行)》等技术标准。
二、通常情况下,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应遵照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技术规范,并应当进行信息公开。
医疗机构指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急救站等。医疗机构污水指医疗机构门诊、病房、手术室、各类检验室、病理解剖室、放射室、洗衣房、太平间等处排出的诊疗、生活及粪便污水。当医疗机构其他污水与上述污水混合排出时一律视为医疗机构污水。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应严格遵守技术标准和规范执行。
1、《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是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该标准规定了医疗机构污水及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和污泥的污染物控制项目及其排放限值、处理工艺与消毒要求、取样与监测和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该标准属于国家强制标准,各地医疗机构必须遵照执行,也是执法部门执法监督的依据。
2、《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29-2013)是环境保护类别的行业标准,规定了医院污水处理工程的总体要求、工艺流程及技术参数、设备及材料、检测与过程控制、辅助设施设计、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施工与验收、运行与维护等技术要求,为指导性文件。
3、《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环发〔2003〕197号)是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文件,该技术指南是为了防止医院排放污水造成对环境的污染,规范医院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促进医院污水处理达标排放,配合国家推进医院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实施而编制。该指南为医院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供技术支持,供卫生、环保、建设等有关部门参考。
4、医疗机构通常被列入地方政府重点监管的排污单位,依据《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五条“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的规定进行信息公开,否则将会招致环境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三、紧急状态下,“方舱医院”污水处理的特殊规定
2020年2月1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已发生疫情的地方,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要指导督促接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诊疗的定点医疗机构(医院、卫生院等)、相关临时隔离场所及研究机构,严格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参照《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环发〔2003〕197号)、《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29-2013)和《新型冠状病毒污染的医疗污水应急处理技术方案(试行)》等有关要求,对污水和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对没有医疗污水处理设施或污水处理能力未达到相关要求的医院,应督促其参照《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及《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因地制宜建设临时性污水处理罐(箱),采取加氯、过氧乙酸等措施进行杀菌消毒。切实加强对医疗污水消毒情况的监督检查,严禁未经消毒处理或处理未达标的医疗污水排放。对隔离区要指导其对外排粪便和污水进行必要的杀菌消毒。”
“方舱医院”由体育馆、会展中心、博览中心等公共活动场所改造而成,此前并不具备与固定医疗机构的污水处理能力,但“方舱医院”即便属于对轻症患者进行简单医疗的临时医疗机构,当然会产生医疗污水。在这种情况下,应建设临时性污水处理罐,采取加氯、过氧乙酸等措施对污水进行杀菌消毒,确保没有未经消毒处理或处理未达标的医疗污水排放。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污染的医疗污水应急处理技术方案(试行)》,对于产生的污水最有效的消毒方法是投加消毒剂,目前消毒剂以强氧化剂为主;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且医院污水排至地表水体时,应采取脱氯措施;采用臭氧消毒时,在工艺末端必须设置尾气处理装置,反应后排出的臭氧尾气必须经过分解破坏,达到排放标准。《技术方案》还要求,应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对相关处理设施排出口和单位污水外排口开展水质监测和评价。
2020年2月3日开始,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开始安排部署各个“方舱医院”排水系统及监测工作,在污水排口安装环保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待调试正常后即可投入运行开展水质检测,确保“方舱医院”排放的污水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防止新型冠状病毒通过粪便和污水扩散传播[3]。
注释:
[1].澎湃新闻,2020年2月5日:武汉方舱医院扩容至11家。
[2].人民网,2020年2月5日:实景!武汉抢建“方舱医院”。
[3].武汉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2020年2月3日:疫情阻击战——武汉市生态环境系统开展“方舱医院”医疗废水、医疗废弃物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