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就地方标准《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公开征求意见,本文件规定了医疗机构污水、污水处理站污泥及废气的排放控制要求、监测监控要求,以及实施与监督要求。适用于医疗机构污水、污水处理站污泥及废气的排放管理,新建医疗机构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投产后的污染物排放管理。也适用于方舱医院、集中隔离场所的污染物排放管理。
关于《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要求,落实《关于加快补齐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短板提高污染治理能力的通知》(环办水体〔2021〕19号),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了河南省地方标准《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目前标准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现公开征求意见。
请于2023年4月28日前将意见建议反馈至省生态环境厅水处。反馈意见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请发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