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在收集、贮存、转运、处置过程中,应该按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求,加强对医疗废物和相关设施的消毒,以及操作人员的个人防护和日常体温监测工作。
医疗废物所含的致病细菌以及病毒是普通生活垃圾的几百倍甚至上千倍,一旦处理不当就可能影响环境和公众健康。随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持续发展,医护人员使用后的口罩、防护服、护目镜等医疗废弃物数量也大幅增长。
生态环境部近日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与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技术指南》),要求建立新冠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资源清单,规范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活动,严防死守疫情的最后一道关卡。
同济大学环境与可持续发展学院教授杜欢政在接受科技日报记者专访时表示,要根据全过程监管的要求,确保及时、高效、无害化处置肺炎疫情医疗废物,避免二次传染的风险;医疗废物的收集、转运和处置人员也同样有接触新冠病毒的风险。
医疗废物数量大增 各地处置能力有所提高
按照武汉市卫健委数据,武汉有10万名事业编制的执业医师和护理人员,他们每4到6个小时就需要更换一次口罩,一天需要使用60万只N95口罩和10万套防护服。
据统计,一名医护人员在进入隔离区时,需要戴上2层口罩、2层手套、一个护目镜,穿上两件隔离服、一件防护服,而这些装备使用后都将成为具有“感染性”的医疗废物。
而湖北以外的区域,除了医护人员产生的医疗废物之外,还把目前暂留当地的疫区人员产生的废物,也当作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理。广西湛江的一家医疗废物处理企业负责人说:“医疗废物主要来自4个方面,定点医院收治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人、疑似病人、常规病人以及目前暂留在湛江市的湖北人。除常规病人产生的一般废物外,其他废弃物都属于感染性医疗废物。”
在这个特殊时期,感染性医疗废物数量大幅增长,各地生态环境部门也在全力以赴,以满足当前的处理处置需求。
目前,湖北省具备的医疗废物处置能力,由180吨/天提高到373.3吨/天;武汉市由50吨/天提高到100.5吨/天,处置能力较疫情发生前翻了一番。而在疫情重区,例如湖北省襄阳市,其生态环境系统建立起了信息联络机制,医疗废物的收集、转运、处置情况每日上报。全市14家发热门诊定点医院全部医疗废物做到“日产日清”,其他医疗单位医疗废物做到48小时安全处置。
数据显示,黑龙江省13个市(地)运行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17个,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133.5吨/天,负荷率为35%—48%;山西省11个城市正常运行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15个,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129.8吨/天。
全过程规范管理 确保效果前提下可因地制宜
“生态环境部提出,新冠肺炎患者产生的医疗废物,适宜采用高温焚烧方式处置,也可以采用高温蒸汽消毒、微波消毒、化学消毒等非焚烧方式处置,并确保处置效果。当前,各地的医疗废物处理方式基本是高温焚烧,完全能够做到安全、有效处理处置。”杜欢政说。
《技术指南》提出,在确保处置效果的前提下,各地因地制宜,可以选择可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工业炉窑等设施应急处置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实行定点管理。生态环境部门还要为医疗机构自行采用可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应急处置肺炎疫情医疗废物提供便利,豁免其环境影响评价等手续。
杜欢政说,焚烧是新冠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处理的最后一环,同时还要注意收集、分类、运输、暂存等全过程的规范管理。
比如《技术指南》要求,新冠肺炎疫情防治过程中产生的感染性医疗废物要严格按照《医疗废物专
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包装,放置于指定周转桶(箱)或一次性专用包装容器中,包装表面应印刷或粘贴红色“感染性废物”标识等。其暂时贮存场所实行专场存放、专人管理,暂存时间不超过24小时。转运必须使用专用医疗废物运输车辆,运输路线尽量避开人口稠密地区,运输时间避开上下班高峰期,不与其他医疗废物混装、混运,建立详细台账等。
杜欢政提醒,目前各地医院除了医护人员外,医院里的清洁人员也有可能会接触到这些感染性医疗废物,需要进行安全防护。
他说:“医疗废物在收集、贮存、转运、处置过程中,应该按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求,加强对医疗废物和相关设施的消毒,以及操作人员的个人防护和日常体温监测工作。在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安排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处置一线操作人员集中居住、统一管理,尽可能保证后端处理人员的健康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