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日前发布《昆明市医疗废物应急处置预案(试行)》(以下简称《处置预案》),旨在有效应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确保医疗废物得到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处置。
《处置预案》明确,成立由分管生态环境部门的副市长任组长;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等相关单位分管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在出现紧急情况时,统一协调、指挥全市医疗废物的应急处置工作。市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生态环境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在紧急情况下具体组织协调全市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工作,适时召开办公室联席会议,通报医疗废物收集、处置能力动态信息。
《处置预案》明确,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牵头组织本预案的实施;对医疗废物收集、处置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划分为运力满负荷响应、处置能力满负荷响应、全市处置能力无法保障医疗废物处置响应3个类别。
当发生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于满负荷运转状态,应急运输、处置能力全面饱和,或发生收运处置人员感染、大面积人员检测、隔离点激增、疫情暴发或反复、处置设施设备故障等特殊情况时,严格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方式、时限和程序进行报告,两小时内完成网络直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市医疗废物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市)区和开发(度假)区医疗废物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生态环境、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当全市处置能力无法保障医疗废物处置,经市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综合评估后,报市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启动全市处置能力无法保障医疗废物处置响应。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优先收运和处置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及集中救治点医疗废物,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协调运输车辆,保障全市其他医院及各类隔离点、采样(检测)点(站)等医疗废物及纳入医疗废物管理的垃圾的收运,并直送省级指定的就近州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企业、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置。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开展工作。